[14]评价
显然,迄今为止对心理学与精神病学有兴趣的哲学现象学家很少进行合作。相应地,他们的心理学工作在总体上是零碎的。我们最多只能从分散的地方去把结果收拢在一起。很少有人致力于一个全面的“现象学心理学”体系。尽管古尔维什与斯特劳斯近来的文集采用了“现象学心理学”这个标题,但他们没有打算建立一个全面的“现象学心理学体系”。
然而,我们还是有可能将独立的哲学现象学发现组织成一个模式,而它有助于确定他们的工作中是否有任何统一的线索。接下来的这个序列包含了这个考察的概要。主题排列按照的是历史次序,以及在特定领域最重要的哲学家姓名。22
知觉与感觉:胡塞尔、谢普、普凡德尔、舍勒、梅洛-庞蒂
想象:考夫曼、芬克、萨特
感情:普凡德尔、盖格尔、舍勒、海德格尔、利科
意志:普凡德尔、莱那、利科
自我:胡塞尔、普凡德尔、奥斯特莱希
人格:普凡德尔
身体意识:胡塞尔、普凡德尔、舍勒、萨特、马塞尔、萨特、梅洛-庞蒂
社会心理学:莱那赫、舍勒
异常心理学:舍勒
价值心理学:舍勒、冯·希尔德布兰、普凡德尔、哈特曼
艺术心理学:盖格尔、因伽尔登、杜夫雷
宗教心理学:舍勒、斯塔文哈根
尽管这样的编排有实际用处,但不能确定现象学心理学的整体。因为上述哲学家的发现以个体研究为基础,而没有相互关系以及交叉检验(即使有也很少)。这些哲学家不是都很熟悉他们去应用现象学方法的领域。有时候,他们对于专家的唯一优势在于他们的哲学背景。然而,我认为他们所看到与描述的东西不是没有心理学价值的,而且应该在真正的现象学心理学体系中获得一个位置。正如我们所见,他们的发现缺乏源于主体与鲜活体验的、对于经验与实验研究有重要价值的广度与深度。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现象学不能获得这种广度与深度;但事实上,直到现在这种广度与深度也没有被达到过。
因此,我们有必要去倾听那些试图将一些现象学技术应用到他们学科中的专业心理学家的意见。毕竟,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只有受过训练的哲学家才能实践现象学;世上没有现象学执照这么一个东西。因此,下一章将会探索那些有意识地在他们自己领域中应用现象学的心理学家所取得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