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章
将欲歙1之2,必固3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4;将欲取之,必固与之5,是谓微明6。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於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7。
【注释】
1 歙:敛,合。帛书甲本作“拾”。
《韩非·喻老》引作“翕”。“翕”和“歙”古字通用。
2 之:作“者”(陈懿典《老子道德经精解》)。
3 固:有“必然”、“一定”之义(徐志钧《老子帛书校注》)。
4 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废”,帛书甲、乙本作“去”。“举”,通行本作“兴”,帛书甲、乙本均作“与”。古“与”、“举”字通,据劳健、高亨等说改。
劳健说:“‘必固兴(兴)之’之‘兴’当作‘举’(举),叶下句‘必固与(与)之’,古与、举字通,如《礼运》‘选贤与能’,《大戴礼记·主言篇》作‘选贤举能’是也。疑此字本亦作‘与’,后人不识与、举互通,又忽于《老子》之变文叶韵之例,乃循‘废’字臆改,故众本相传皆作‘兴’也。”
高亨说:“‘与’当作‘举’,形近而伪。古书常‘废’‘举’对言。”
冯达甫说:“‘兴’为‘与’之伪,形近而误。与、举通用,劳氏、高氏之说甚是;帛书幸存其真。”按:劳健等说为当,今用作“举”。
5 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取”通行本作“夺”。惟《韩非·喻老篇》引作“取”,范应元本及彭耜本亦作“取”。因据改正。
范应元说:“‘取’,一作‘夺’,非古也。”
蒋锡昌说:“《史记·管晏列传》云:‘故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索隐》:‘《老子》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看《史记》用‘故曰’云云,疑‘与之为取’即本之《老子》‘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而来。是《史记》与《索隐》并作‘取’也。证义,亦以作‘取’为是。当据《韩非》改正。”
张舜徽说:“要之此数句,乃阐明促使事物转化之理。”
卢育三说:“这段话表明老子看到了歙张、弱强、废举、夺与之间的对立转化。但在对待转化的态度上却因人因事而异,对待自己,则防止事物发展到极端向对立方面转化,守虚、守柔、守辱、守雌等则是防止事物向对立方面转化的办法;对待敌人,则促使事物发展到极端向对立方面转化。这里讲的则是促使事物发展到极端向对立方面转化的事例。”(《老子释义》)
6 微明:几先的征兆。
范应元说:“张之、强之、兴之、与之之时,已有翕之、弱之、废之、取之之几,伏在其中矣。几虽幽微,而事已显明也。故曰:‘是谓微明。’或者以此数句为权谋之术,非也。圣人见造化消息盈虚之运如此,乃知常胜之道,是柔弱也。盖物至于壮则老矣。”(《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
高延第说:“首八句即福祸盛衰倚伏之几,天地自然之运,似幽实明。‘微明’谓微而显也。”(《老子证义》)
高亨说:“此诸句言天道也。或据此斥老子为阴谋家,非也。老子戒人勿以张为可久,勿以强为可恃,勿以举为可喜,勿以与为可贪耳。故下文曰:‘柔弱胜刚强’也。”
7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有几种说法:一说利器指权道(如河上公);一说利器指赏罚(如韩非);一说利器指圣智仁义巧利(如范应元)。按本章“利器”指权柄军力。“示”,炫耀。
薛蕙说:“利器者,喻国之威武权势之属。示,观也,犹《春秋传》所云观兵黩武也。刚强者,危亡之道也;柔弱者,安存之道也。有国家者岂可以强大而自恃乎?今夫鱼能深潜则常活,不可躁动而脱于渊,不尔则为人所制,而灾害及之矣。譬国能守柔则常安,不可矜其威力以观示于天下,不尔则势穷力屈,而国家不可保矣。”(《老子集解》)
【今译】
将要收合的,必先张开;将要削弱的,必先强盛;将要废弃的,必先兴举;将要取去的,必先给与。这就是几先的征兆。
柔弱胜过刚强。鱼不能离开深渊,国家的利器不可以随便耀示于人。
【引述】
一、“将要合起来,必先张开来。”(“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即是说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张开来是闭合的一种征兆。老子认为事物在不断对立转化的状态,当事物发展到某一个极限的时候,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运转,好比花朵盛开的时候,它就要萎谢了(花朵盛开是即将萎谢的征兆);月亮圆满的时候,它就要亏缺了(月亮圆满是即将亏缺的征兆)。本章第一段乃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一个分析,亦即是道家“物极必反”、“势强必弱”观念的一种说明。不幸这段文字普遍被误解为含有阴谋的思想,而韩非是造成曲解的第一个大罪人,后来的注释家也很少能把这段话解释得清楚。然前人如董思靖、范应元、释德清等对于这段文义都曾有精确的解说,下面引录董思靖与释德清的解说以供参看:
董思靖说:“夫张极必歙,与甚必夺,理之必然。所谓‘必固’云者,犹言物之将歙,必是本来已张,然后歙者随之。此消息盈虚相因之理也。其机虽甚微隐而理实明者。”(《道德真经集解》)
释德清说:“此言物势之自然,而人不能察,天下之物,势极则反。譬夫日之将昃,必盛赫;月之将缺,必极盈;灯之将灭,必炽明。斯皆物势之自然也。故固张者,翕之象也;固强者,弱之萌也;固兴者,废之机也;固与者,夺之兆也。天时人事,物理自然。第人所遇而不测识,故曰微明。”(《老子道德经解》)
二、“势强必弱”。在刚强和柔弱的对峙中,老子宁愿居于柔弱的一端。老子对于人事与物性作深入而普遍的观察之后,他了解到:看来柔弱的东西,由于它的含藏内敛,往往较富韧性;看来刚强的东西,由于它的彰显外溢,往往暴露而不能持久。所以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表现。(“柔弱胜刚强”的说法,见于四十三章与七十八章。)
三、“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是说权势禁令都是凶利之器,不可用来耀示威吓人民。王弼说:“示人者,任刑也。”如果统治者只知用严刑峻法来制裁人民,就是用利器示人了。这就是“刚强”的表现,而逞强恃暴是不会持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