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学概论(许钧翻译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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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论[4]

第一节 翻译的定义

我们学习翻译理论,首先要讨论的问题,就是翻译的定义,即:翻译是什么?

自古至今,翻译定义层出不穷。限于篇幅,我们不拟罗列翻译史上出现过的所有翻译定义,而只从传统、现代和比喻三个不同层面来作一简单回顾与分析,以期对翻译是什么的问题有个提纲挈领的认识。

首先从传统定义入手。从辞书解释来看,所谓翻译,是指:(a)The action or process of turning from one language into another; also, the product of this; a version in a different language(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转换行为或过程;亦指译作;用另一种语言表述出来的文本)或to turn from one language into another; to change into another language retaining the sense...(把一种语言转换到另一种语言;把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保留原意……)(《牛津英语词典》);(b)“【翻译】fānyì①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也指方言与民族共同语、方言与方言、古代语与现代语之间一种用另一种表达);把代表语言文字的符号或数码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②做翻译工作的人”(《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

在上述传统定义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在英语中,“翻译”这个概念须由两个单独条目即名词和动词来表示,而在汉语中,“翻译”既是名词也是动词,同时还可以表示“翻译者”的意思。同时,定义(a)被严格限制在语际翻译中,而定义(b)则包括雅各布森翻译三分法中的两项——语内翻译和符际翻译,它们被作为次要信息置于括号里。翻译定义中这些明显的差异表明:各种语言之间,不同的事物在表述上可以有不同的对等物;这一点间接触及了本章第二节将着重讨论的关于翻译本质的两个基本点之一,即“翻译对等”概念的相对属性。

第二,就“翻译”的基本解释而言,(a)与(b)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提到了翻译中的两个重要内容:(1)“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转换”;(2)“保留或表达意义”。无疑,这与传统上对翻译的理解是一致的。事实上,英汉语之间“翻译行为”和“翻译结果”的核心都涉及“转换”和“意义保留”。然而,“转换”与“意义保留”的涵义如何,是指无条件的完全“转换”和“意义保留”,还是指非完全的、有条件的,对于这些问题,(a)和(b)所代表的传统定义均未言明。

现代翻译研究领域出现的定义,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解释:翻译是(1)“用其他语言来解释语言符号,并将翻译过程理解为将一种语言中的信息替换为另一种语言中的完整信息,而非替换为孤立的语码单位”(Jakobson,1959/2000:233);(2)“把一种语言(源语)的文本材料替换为另一种语言(译入语)中对等的文本材料”(Catford,1965:20);(3)“从一套语言符号到另一套语言符号的‘意义’转移”(Lawendowski,1978:267);(4)“从语义到文体,用贴近的自然对等语在接受语言中再现源语信息”(Nida and Taber,1969:12);(5)“生成一种与特定源文本有关系的功能型目标文本,这个关系是根据目标文本应达到或需要达到的功能(翻译目的)来加以说明的”(Nord,1991:28);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思想是定义(1)的“解释”和“信息”、定义(2)的“对等的文本材料”、定义(3)的“‘意义’转移”、定义(4)的“贴近的自然对等语”以及定义(5)的“根据目标文本应达到或需要达到的功能”或“翻译功能”。将这些概念作一互文参照,我们就或多或少能对翻译学现状有个大致了解,基本知晓翻译学家们对于翻译基本意义和功能的看法。对于多数翻译学家来说,翻译是“意义”的“转移”;是用“其他符号”或“其他语言”进行的“语言符号”的“解释”;是“源语信息”的“重现”;是源文本、目标文本与目标信息与原文信息之间的“对等”。然而,目标文本跟源语信息或功能的对等程度为多少,是完全对等还是部分对等,以及怎样从根本上来诠释所谓的“完全对等”和“部分对等”,对于这些问题,现有的当代翻译学定义也未能给予合理的阐释。

关于翻译的第三类定义来自一种完全不同的描述语言,即翻译比喻。严格说来,翻译比喻不是翻译定义,但使用翻译比喻的目的,是通过形象的语言来解释翻译及相关事物的特征和意义,因而具有与“翻译定义”相同的功用,我们或可把它视为对翻译的另类定义。

自古翻译比喻即已成为描述翻译语汇之组成部分。我们可根据各个翻译比喻的基本意义及其所用“喻体”的基本属性,将此类“翻译定义”粗略地归为如下几种[5]:(1)把翻译比作绘画、音乐、演戏等;(2)比作桥梁、启明星、中介、媒人、媒婆等;(3)比作脚戴镣铐跳舞,把译者比作奴隶、仆人等;(4)比作叛逆、投胎转世、灵魂再造等;(5)比作竞赛、游戏等。当然,古今中外的翻译比喻形形色色,并非只有以上五类,但我们可以说至少有这五类比喻涉及了对翻译本质的解释。这些比喻使我们能以不同的视野去观察翻译的本来面貌、它的行为规律以及它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等。尤其在文学翻译领域,在前翻译学时期,对于翻译的定义是什么、翻译是怎样进行的、翻译过程以及翻译和翻译批评中有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在发挥作用等问题,往往都通过使用各种形象的比喻而得到诠释。而且,翻译比喻不仅是探索翻译本质和面貌的窗口,更是翻译意义及其社会文化价值的载体。例如,17世纪法国译评家梅纳日(Gilles Ménage)批评德·阿布朗古尔(d'Ablancourt)的“优美而不准确的”翻译作品时,所联想到的是一位他“爱恋过的女人,她很美,但不忠”。通过这个比喻,我们一方面了解到翻译的一个基本特性,即在保持译文优美和对原文忠实方面,很难做到两全其美,文学翻译尤其如此;另一方面,我们透过这个似乎反映法国人“浪漫情怀”的比喻,从更深的、关涉性别研究的政治层面上看到了并不“浪漫”的另一面,即它所折射出的某种“男子沙文主义”的意识形态。再如,17世纪英国大文豪德莱顿(John Dryden)把译者比作“奴隶”,这个比喻既有“译者必须时刻听从原作者”即“忠于原作”的基本翻译学涵义,同时也表达了对“卑微”译者深切同情的文化内涵。至于我国佛经翻译时期出现的(关于直译的)翻译比喻,如鸠摩罗什的“有似嚼饭与人,非徒失味,乃令呕秽也”、道安的“葡萄酒之被水者也”以及道朗的“如乳之投水”等,不仅道明了对“直译文”有失原文神韵的顾虑,同时也反映出所用比喻密切联系我们“民以食为天”文化的特性。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不过,对任何事物进行意义界定,比喻语言毕竟不如非比喻语言那么严谨、科学。因此,我们并不提倡用比喻语言取代非比喻的、“科学”的语言来阐释翻译的本质和现象,而只是呼吁对它的翻译学解释功能予以足够的肯定和关怀。

毋庸置疑,上述各类定义和解释,无论是传统的、现代语言学和翻译学的,还是比喻的,都有助于我们认识翻译的本质是什么。然而,传统的、词典的释义也好,专家的言论或形象生动的比喻也罢,虽然林林总总,门类繁多,却都没能把翻译的真正属性诠释清楚,尤其是没能把翻译本质中跨语言文化“对等”这个基本概念诠释清楚。要真正认识和理解翻译的本质,根本问题就在于弄清楚这些概念,弄清楚这些概念的属性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