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宮譜定總論[1]
查繼佐
套數論
套數之曲,元人謂之樂府,與古之辭賦,今之時義,同一機局,有起有止,有開有闔。須先定下間架,立下主意,排下曲調,然後遣句,然後成章。切忌湊泊,切忌將就。如常山之蛇,首尾相應;又如鮫人之錦,不著一絲紕纇。務要意新語俊①,字響調圓,有規有矩,有色有聲。所謂動吾天機,不知所以然而然,方是神品。下此雖循途守轍,極意敷衍,終非全璧②。
務頭論
務頭之說,《中原音韻》於北曲臚列甚詳,南曲則絕無人語及之者。然南北於法,係是調中最緊要句字。凡曲遇揭起其音,而宛轉其調,如俗之所謂做腔處,每調或一句,或二三句;每句或一字,或二三字,卽是務頭。古人凡遇務頭,卽施俊語,否則詆爲不分務頭,非曲所貴。周氏所謂“眾星中顯一月之孤明”也。
引子論
出場有引子,或一或二,在過曲之前,每句盡一截板。亦有不用引子,卽唱快板小曲,以代引子者,如仙呂之【醉扶歸】、【皂羅袍】、【望吾鄉】、【青歌兒】、【望梅花】、【解三酲】,如正宮之【醉太平】、【朱奴兒】、【四邊靜】、【洞仙歌】,如越調之【蠻牌令】、【憶多嬌】、【江神子】、【江頭送別】,如黃鐘之【賞宮花】、【出隊子】、【神仗兒】、【滴溜子】、【太平歌】、【黃龍滚】,如商調之【簇御林】、【一封書】、【水紅花】、【梧葉兒】,如仙呂入雙調之【好姐姐】、【六么令】、【步步嬌】、【月上海棠】、【山東劉衮】、【玉胞肚】,如中呂之【駐馬聽】、【駐雲飛】、【撲燈蛾】、【縷縷金】、【麻婆子】、【紅繡鞋】、【馱環著】、【風蟬兒】、【太平令】,如南呂之【節節髙】、【一江風】、【呼喚子】、【大砑鼓】、【懶畫睂】。各調皆有引子,獨羽調無一引子,或當借仙呂引子用之。
過曲論
過曲者,引子下第一曲也,無有不贈板者,或皆有贈板,而彼此可互爲前後者。或過曲以下,挨次不可亂,或亦可刪一二、換一二者,或止一過曲,可於本宮隨便接去者。大率按《琵琶》、《幽閨》、《白兔》、《荊釵》諸劇本爲之,或不甚錯。其他本誤接以別宮者甚多,不可不察也。而所爲近詞,亦大略附於過曲,不必更別一門。
換頭論
換頭者,卽前腔,首句稍多寡,以便下板接調。或以換頭誤爲起調,非也。過曲常有第一語便可加板者,以此曲或偶作接調故也。若以此爲第一過曲,必須直起,竟用底板,至於再作前腔,乃始用板,卽不必換頭可也。篇中或【么】或【衮】,大率卽是前腔云云。或有二換頭、三四換頭不同耳。
犯論
犯者,割此曲而合於彼之謂也,采集一名命之。此製曲以後,知音者之事,然未免有安有不安。余以只犯本宮爲便,或偶犯別宮,則音調必稍異,如【醉太師】、【貓兒出隊】之類,只宜直作本曲之名,不必分作犯體。至有犯而失其所自來者,亦然。或有卽犯本宮而不甚安者,亦宜慎用之。
賺論
【賺】卽【不是路】,多有異名,亦多異體,各宮皆有之,然腔不過是,非有異也。譜中或有一宮不載【賺】者,是其失考,疑而闕之也。凡劇到移宮換調,緩急悲歡,必須藉此曲爲過接,萬不可少。至於分名,不必太拘。
尾聲論
尾聲者,遲以媚之也,或名【餘文】,或名【餘音】,或名【情不斷】,總是十二板。凡一曲名或二,或四,或六,或八,或二曲名各二、各四,俱不必用尾。如仙呂之【木丫牙】、【美中美】、【油核桃】、【金鳳釵】、【上馬踢】、【攤破月兒髙】、【蠻江令】、【涼草蟲】、【臘梅花】,如大石調之【一撮棹】、【下山虎】、【人月圓】,如南呂之【鎖窗寒】、【太師引】、【三學士】、【針線箱】、【解三酲】、【東甌令】、【望梅花】、【金蓮子】、【香羅帶】、【金梧桐】、【醉太平】,如黃鐘之【刮地風】、【三段子】、【歸朝歡】,如商調之【啄木鸝】、【黃鶯兒】、【簇御林】、【髙陽臺】,或二、或四,皆可不必用尾。然大套必用尾。
板論
板有四節,贈板則有八節,如一歲之四時而分八候。聲與氣通,自然之理也。但製曲便有文理,不免加數贈字,贈字之上,斷不可下板。然無贈字,曲便不變,唱者無處作巧;而贈字過多,使人棘口。或以實字作贈字,尤不合律。至於接調,原無贈板,至後必快,若贈字太多,益不可唱,作者慎之。
平仄論
凡諸曲之叶處,平而可以使仄者不多,必能自謳,而或任意用之,無礙也。至每句所定四聲,或於上、去、入統用一仄字代之,此平仄斷不可淆也。且有數曲,上、去亦不可易。蓋上聲之腔,自下而上;去聲之腔,自上而下,大見不同。若入聲作叶,借北音爲腔,不得已也。其或一曲而譜彼此平仄異,則從其當者,毋以愛文字而强置之,致不協調。
韻論
用韻之雜,無礙於謳,然而聲不工矣。“先天”之溷於“監咸”,固不辨閉口與否之異;卽“先天”溷於“桓歡”,爲微開,爲中空,豈一律哉?如“支思”之列於“齊微”,頗爲詩韻所惑。以“庚青”而奸“眞文”,則尤不可解矣。作者須知大齣便用廣韻,不至以險字自苦,亦一法也。
字論
字有五音,爲脣,爲舌,爲齒,爲鼻,爲喉。此外爲撮口,爲滿口,爲開口,爲閉口,爲穿牙縮舌,爲半滿半撮等,尤宜細辨。如“江陽”之收鼻音,九開而一收,否則逸於“家麻”;“庚青③”之收鼻音,一開而九收,否則逸於“眞文”;“東鐘”之收鼻音,五開而五收,否則逸於“魚模”。況一字有三聲,有起,有腹,有尾,古人言之詳矣。至於此韻誤收別韻,賢者不免,吾意歌工盡去其愎,去其傲,則幾矣。
腔論
腔不知何自來,從板而生,從字而變,因時以爲好。古與今不同尚,唯審者之裁取之。改舊作新,翻繁作簡,旣貴清圓,尤妙閃賺。腔裹字則肉多,字矯腔爲骨勝,總期停勻適聽。近又貴軟綿幽細,呼吸跌宕,不必以髙裂爲能,所爲時也。
各宮互犯論
犯則新聽。或犯而不考何調,從來相習,仍係本宮,作詞者亦只因之。至明犯別宮,且一曲而三四宮雜者,不可復存本宮,因另載於後,以第一句屬何調領之。至有習用,斷不可少,如【金絡索】、【九迴腸】等曲,聲情俱妙,又似不宜以互犯黜之。如羽調【排歌】之在仙呂,黃鐘【賺】之在正宮,明是錯亂,旣正之矣。
程曲論
舊譜所載,亦似未詳,贈字作正,有板而缺,今更詳明。至於“又一體”等,參差不同,不知其由來,亦姑按古用之。意欲更采新詞,去其俚鄙,未能也。
用曲合情論
凡聲情旣以宮分,而一宮又有悲歡、文武、緩急等,各異其致。如燕飲陳訴,道路軍馬,酸淒調笑,往往有專曲。約略分記第一過曲之下,然通徹曲義,勿以爲拘也。
東山釣史識。
九宮譜定凡例
鴛湖逸者
一、宮譜,所爲準也。字句一定,四聲劃然。其詞義未醇,初欲取美詞易之,且恐未合,又不便教歌者,仍之。
一、四聲,平、上、去、入之謂也。歌之相習,往往亂之。果平仄協,按聲求之,卽平讀而曲在矣。所以音調,千古不沒。
一、曲名,間或有遺漏者,原譜尚失廉考,卽容續補。
一、用曲合情,今雖附注,亦大約爾爾。因作者若無入門,聊爲饒舌,解人惟所取擇。
一、本宮接調,不必定挨何曲。然古人所次,妙在接處得聲,故宜略按舊本。若有贈板與無贈板,斷不宜顛倒。
一、點板或活,或字句不同,又或全然不合,亦誤此名,俱算變體,取用唯聲節之佳者。
一、互犯有最協情者,如【金絡索】、【九迴腸】、【醉宜春】之類,斷不可刪,故亦附存。
一、本宮所犯,未詳何宮,仍留本宮,嗣容細考。
一、入聲借作三聲,爲北曲用,南曲偶以爲韻,不得已以北聲便之,後作者萬不宜借韻北字。
一、九宮爲南曲譜,北曲六宮譜失傳,沈子曠獨得祕本,嗣刻。
鴛湖逸者識。
(以上均清初金閶綠蔭堂刻本《九宮譜定》卷首)
[1] 此文當爲查繼佐撰。任中敏《新曲苑》第二冊收錄此文(中華書局,一九四〇)。
① 俊,底本作“俟”,據文義改。
② 璧,底本殘,僅存上半“辟”,據文義補。
③ 青,底本作“清”,據韻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