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戏曲序跋纂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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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堂新定九宮十三攝南曲譜(張彝宣)

《寒山堂新定九宮十三攝南曲譜》,清張彝宣輯。現存清鈔本,一本題此名,另一本題《寒山曲譜》,《續修四庫全書》第一七五〇冊均據以影印。

張彝宣(?—一六五一後),一名大復,字心其,一字星期,號寒山子,室名寒山堂,吳縣(今屬江蘇)人。生於萬曆初年,家貧,居蘇州閶門外寒山寺。好塡詞,不治生產。著有《詞格備考》(浙江圖書館藏精鈔本)、《元詞備考》(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鈔本)、《南詞便覽》(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殘鈔本)等。撰傳奇二十九種,今存十種;雜劇《萬壽大慶承應雜劇》六種,皆佚。傳見民國《吳縣志》卷七五。參見周鞏平《張大復戲曲作品考辨》(《戲曲硏究》第十九輯,文化藝術出版社,一九八六)、黃仕忠《〈寒山堂曲譜〉考》(《傳統文化與現代化》一九九七年第六期)、鄭陽《張大復戲曲硏究》(蘇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二〇一〇)。《寒山堂新定九宮十三攝南曲譜》中“譜選古今傳奇散曲集總目”,由張彝宣與其子繼良、繼賢同輯。

新定南曲譜凡例

張彝宣

一、九宮十三攝者,謂仙呂宮、正宮、中呂宮、南呂宮、黃鐘宮、道宮、羽調、大石調、小石調、般涉調、越調、商調、雙調也。本是六宮七調,所以名九宮者,並調以名宮,又因羽調與仙呂通用,大石、般涉、小石、道宮等四調,存曲無幾,名存若亡,故曰九宮也。自樂書不傳,元音淪佚,後世之所云宮調,實源自西域之龜茲。隋開皇間,龜茲樂人傳其琵琶於中土。琵琶四柱七調,有萬寶常者,取其七調,用撥絃移宮之法,附會於五音、二變、十二律,旋相爲宮,得八十四調。而不用二變及徵調,僅有四十八調。五代又亡其二十,宋又亡其十二,金又亡其三,故僅餘十三調也。昔人多不明其理,遂謂九宮之外,又有十三調;仙呂宮之外,又有仙呂調;正宮之外,又有正宮調。不知正宮乃正黃鐘宮之俗名,安得又有調哉?更謂某調在九宮,某調在十三調,强加分離,直同癡人說夢。始作俑者,乃毘陵蔣氏。賢如詞隱,尚不敢爲之更正,自儈以下,可無論矣。又謂在九宮者,曰引子、過曲;在十三調者,曰慢詞、近詞。不知引子、過曲,乃曲之專名;慢詞、近詞,乃詩餘之專名。但以曲本源於詞,而慢詞多采作引子,近詞多采作過曲故矣,二者豈有分別哉?今索本返原,僅分十三調,而慢詞仍歸引子,近詞仍歸過曲。

一、曲創自胡元,故選詞訂譜者,自當以元曲爲圭臬。蔣氏草創,但本乎陳、白二氏舊目,每目繫以一詞,未暇兼顧其他。沈氏沿其舊而增益之,所見又未廣。故予此譜,不以舊譜爲據,一一力求元詞,萬不獲已,始用一二明人傳奇之較早者實之。若時賢筆墨,雖繪采儷藻,不敢取也。蓋詞曲本與詩餘異趣,但以本色當行爲主,用不得章句學問。曲譜示人以法,祗以律重,不以詞貴,奈何捨其本而逐其末也?

一、引子祗是略道一齣大意,無論文情聲情,極不重要。是以引子皆用散板,而作傳奇者,或捨去不塡,或僅作一二句,或用詩餘絕句代之。卽舊曲之有引子者,老頓亦多節去不唱。故此譜刪去不收。蓋此譜以實用爲主,不炫博,不矜奇。引子無甚謬體,各譜皆同,俱可爲法,不必求於本譜也。

一、犯調祗是將同一宮調,或同一管色之宮調中,二調以上,以至若干調,各摘數句,合成一曲便是。凡稍明律法者,皆可爲之,不必以前人爲式也。故此譜但收過曲,不收犯調。但古曲中之犯調,其音韻美聽,沿用已久,如【一秤金】、【五馬風雲會】、【渡江雲】之類,則直可作正調看,不必問其所犯何調也。如此等古調,皆附收於每宮之末,俾學者采用。且犯調本是因爲一部戲文中,百數十曲,不欲其一調數用,卽以此爲補救之法。若一散套,一雜劇,不過用十餘曲,或數十曲而已,正調已足采用,何須犯調?且犯之法雖易明,若求音律和美,兩調接筍處如天衣無縫者,非精通音聲,不易措手。必須有頭有[中殘闕十字]低合調,[中殘闕一百八十二字]數十[中殘闕十五字]種鈔本,當能[中殘闕十二字]知之。

一、尾聲定格,本是三句、二十一字、十二拍,不分宮調,皆是如此。金董解元《西廂記》,及元人北劇皆然,其由來之久可知。後世遂有【三字兒煞】、【凝行雲煞】、【收好因煞】等等名字,實皆由正格變來,原不足辯。但以其沿用日久,姑另立一卷,附於譜末。實則俱可通用,某宮調必用某尾聲格者,此故作深語欺人,不須從也。

一、閉口、撮脣、穿齒等,是從歌法上言,與曲律無與。並非某字必須用閉口,某字必須用撮脣,某字必須用穿齒。舊譜均加以標識,反令學者目迷,予皆刪去。

一、平仄四聲,稍知書者皆知之。曲譜本爲作曲者而作,豈有不讀書而執筆作曲之人?何勞一一明注字側也?此譜俱去之。

一、譜之難訂,厥在襯字;襯字之設,原在於疏文氣,足文義,爲曲調最巧處。然詩餘已有襯字,昔人論之甚詳。如李易安【聲聲慢】“卻是舊時相識”之“卻”字,便是襯字,試取他詞比較便知。但世人皆以爲正字者,比較之難且繁也,曲詞亦然。故往往將襯作正,不得已而移板增拍,致令全調俱乖。此譜於此,再三著意,力搜襯字最少之曲,以爲法則。舊譜於襯字皆旁書,極易混淆,此加朱〇,一目了然矣。

一、本譜原爲作曲者而作,故解說以簡明爲主,不事博核矜奇,學者識之。

寒山子重訂。

(《續修四庫全書》第一七五〇冊影印清鈔本《寒山堂新定九宮十三攝南曲譜》卷首)


解,底本作“介”,據人名稱號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