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民间舞蹈的概况
中国民间舞蹈形式,是各民族历史发展与艺术创造的成果。它表现本民族文化传统、心理素质和审美习惯,反映不同发展阶段的舞蹈特征,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广泛的群众性,已成为各族人民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56个兄弟民族在广大地区生活繁衍,都拥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舞蹈形式。同时,这些民族又在政治、经济上互相密切交往,文化上互相吸收、融合、互为影响,所以就逐渐形成既有共同特征又有本民族特色的中国民间舞蹈,并在与各国文化交流中日益发展、提高。
中国各民族社会发展的水平极不平衡,旧中国,在汉族地区不但有发达的农业经济,而且也有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汉族杂居、与汉族聚居区相联或交错的一些民族地区,经济上已达到较高水平。而边远地区,仍有一些从事狩猎经济、畜牧经济以及采用原始耕作方法的民族。[1] 这一不平衡的状态,造成各民族文化观念与审美观念之不同,从而形成中国民间舞蹈内容与形式上的诸多差别。
综观今日中国民间舞蹈的概况,它包括了中国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舞蹈形式与文化特征。达斡尔、鄂伦春族模拟鸟兽的舞蹈,佤、景颇族祭祀舞蹈,反映了原始图腾信仰与古代狩猎、战争生活的遗迹。彝族火把节、傈僳族收获节,群众要围火跳舞,纳西族在火堆前拉手围圈跳“哦热热”,都属原始舞蹈遗风。赫哲、鄂温克族的“萨满舞”,彝族、汉族的“羊皮鼓舞”,纳西族“东巴舞”以及黎族“跳娘”等,仍带有原始巫术的影响。藏族的“羌姆”、蒙古族的“查玛”,是在本民族民间舞蹈基础上形成的戴面具表演的藏传佛教(喇嘛教)寺庙舞蹈形式。一些祭祀、仪礼性的舞蹈,娱乐成分不断扩大,如苗族、侗族的“芦笙舞”、土家族的“摆手舞”、白族的“绕三灵”等。一些自娱性舞蹈逐渐增加表演性,如维吾尔族的“赛乃姆”、朝鲜族的“农乐舞”等。许多道具舞蹈如:汉族的“跑驴”、傣族的“孔雀舞”、朝鲜族的“杖鼓舞”、维吾尔族的“盘子舞”等已是表演性的艺术舞蹈形式。在表演者中,藏族的“热巴”,是自行组班到各地演出的流浪艺人;傣、朝鲜、维吾尔等民族中,歌舞技艺高超者众多;汉族地区也有众多业余或半职业性的民间艺人。以上,从原始舞蹈遗存到艺术性舞蹈形式一系列舞蹈并存的现状,即中国民间舞蹈的概况,也是中国特有的民间舞蹈文化现象。
长期以来,中国民间舞蹈在各民族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各民族文化观念的不同,所以在对待民间舞蹈的态度上也大有差异。汉族长期受封建礼教的束缚,感情内向,行动拘谨,又因城市文化生活比较丰富,一般人对民间舞蹈多是观赏并不亲自参加表演。逢年过节时,民间舞蹈活动以农村居多,城市的各种行会也常组织表演。其他兄弟民族受礼教影响较小,感情质朴,性格豪放,人人能歌善舞,不仅在节日里,即便是日常生活中也不可无舞。若在祭祀祖先盛大的歌舞活动中,全村寨的男女老幼都要参加,如瑶族的“还盘王愿”、苗族的“吃牯脏”、景颇族的“目脑纵歌”等,都属于此类形式。民间舞蹈和各族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历史上虽曾受到众多压制与摧残,但几经兴衰依然绵延不绝,璀璨夺目。
注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