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1.5.1 论证的目的
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是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前提,强化水资源对规划的保障和约束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对水资源条件具备的规划,应提出保障规划实施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对策措施;对水资源条件不具备的规划,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5.2 论证的原则
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坚持节水优先、强化保护的原则。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管理,保障生态用水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2)坚持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原则。全面落实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将水资源作为规划制定的重要保障和约束条件,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切实把区域用水严格控制在用水总量指标范围之内。
(3)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原则。统筹协调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用户之间、生活生产生态之间的用水需求,统一优化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等其他水源。
(4)坚持协调推进、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规划制定与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同步开展、协同推进,严格把好审查关口,强化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监管。
1.5.3 论证的内容
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明确规划需水量、水资源配置方案和退水方案,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水资源支撑条件,评估规划是否可行。对于水资源难以支撑,或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采取有效避免措施的规划,应明确提出规划调整的意见;对于总体可行但局部存在问题的规划,应从规划布局、规模、任务等方面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规划的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退水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规划实施影响分析、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其中,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规划实施影响分析是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重点和难点,该部分内容是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合理控制发展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重要依据,同时由于规划方案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该部分工作的困难性,这要求规划水资源论证单位必须同规划方案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去异存同,共同实现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1.规划分析
规划分析主要是对水资源论证的对象,即规划方案或规划文本、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的介绍和分析,主要包括规划的名称、层级、属性及其编制背景和定位,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规划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实施方案等,重点介绍规划中与需水预测有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或有关产品的用水指标以及规划中提出的对水资源的需求,还应对本规划与其上层级规划的相符性、与其同层级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
2.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说明规划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状况条件,为规划需求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提供重要基础。根据已经发布或批复的水资源评价、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分析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根据规划所在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管理要求,分析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
规划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是在分析规划布局与发展指标的基础上,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控制红线为边界条件,采用适宜的方法预测规划需水量或对规划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进行复核,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提出合理的需水规模。对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配置格局难以支撑规划需求的,需要提出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已经明确提出各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结构,主要是论证其合理性,不合理时作必要调整,并提出需水量具体调整意见。
4.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
对规划已明确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要进行论证复核,分析规划提出的水源配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对规划未明确水资源配置方案的,需要根据国家水资源管理政策、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明确水源配置原则,按照不同水源、不同供水工程工况、不同来水条件,在分析论证规划水平年不同水源新增取水量的可行性以及可供水量的可靠性的基础上,经过科学比选,提出水资源配置方案。在进行规划水平年水源配置时,若取水水源除规划本身取水外,未来还需供规划外的其他用水户,应充分考虑水源是否满足其他用水户未来的用水需求。当水源配置无法满足规划需水时,需要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进行调整。
5.退水及水功能区纳污分析
对于规划提出退水方案的,应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及与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对于没有提出退水方案的,应提出退水方案,并进行退水受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分析。退水及功能区纳污分析需要在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废污水排放处理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需水规模,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规划以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预测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明确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论证退水方案的合理性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及阶段性控制指标管理要求的相符性。进行水功能区纳污分析时,如规划退水的受纳水域,除接纳规划范围内的退水外,还接纳规划范围外的其他退水,需考虑规划水平年规划范围内和范围外的所有退水均排入该水功能区时,能否满足该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当规划退水方案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时,需要采取有效的截污减排措施,或调整规划布局和规模。
6.规划实施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影响分析主要内容有分析论证规划实施对水资源配置格局、水生态环境、相关利益方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需要采取减缓影响的相应措施。
7.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措施
根据在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退水及水功能区纳污分析的论证基础上,提出确保实现规划的用水水平、供水方案、污水处理要求、再生水利用量等须在规划实施中落实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同时提出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层次级别的规划因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大小存在很大差异,即规划的尺度和精度不同,水资源论证的深度不同;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同,所涉及的规划类型不同,则规划功能、规划方法与规划表现形式都有很大不同,这直接关系到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重点,也应在具体论证工作中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