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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东丽区水务志(1991—2010年)》(以下简称本志)是天津水务志系列丛书之一,本志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力争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统一。
二、本志为1994年出版的《东丽区水利志》续志,内容所及,上限为1991年,下限断至2010年,为保持事物连续性和完整性,个别内容适当上溯和下延。
三、本志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志书的规范规定,记述地域范围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客观系统地反映20年东丽区水务(水利)事业的发展过程与现状,跨越地区的河流适当记述。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综合运用,结构层次采用横排门类,综述史实,设章、节、目,综述、大事记、附录不列章、节。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表号编号排序为章号-节号-序号,序号以全书为单位编排。
五、本志所录资料、数据来源以东丽区档案局、统计局、水务局各个时期的档案资料及文献为主,外调材料、口碑资料为辅,坚持精推细敲,存真去伪,采取详近略远的记事方法,突出行业时代特点。
六、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文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及数字的使用均以国家规定为准。高程系统采用大沽高程。
七、本志凡称区委、市委均指中国共产党所在地方组织,凡称政府均指当地人民政府。记述的机构名称和地名以记事年代为准,在志书中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括号内注明简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