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泽荆楚 水润京华:湖北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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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地拆迁安置初步设计规划概况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分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工程、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和局部航道整治工程4个设计单元。国家批复的初步设计规划,四项治理工程永久征地25430亩,临时占地42810亩,搬迁安置1490户、6485人,搬迁房屋24.5万m2,专项设施迁(复)建等,概算投资27.90亿元。

一、兴隆水利枢纽征地拆迁安置

(一)兴隆水利枢纽征地拆迁安置范围

兴隆水利枢纽征地拆迁安置范围涉及荆门市所属的钟祥市和沙洋县,天门市,潜江市,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和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等部分地区和单位。

(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09年2月,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国调办投计〔2009〕7号),其中征地拆迁安置概算投资6.47亿元。

(三)主要实物指标

坝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涉及潜江市高石碑镇5个村,天门市多宝镇9个村,沙洋县2个镇3个村;库区淹没占地为汉江河滩,涉及区域有汉江左岸的天门市多宝镇、钟祥市旧口镇,汉江右岸的沙洋县马良镇、李市镇、沙洋镇以及潜江市高石碑镇等6个镇。工程永久征地6042亩,临时占地9332亩,淹没和占压滩地18326亩,搬迁户306户、1240人,搬迁房屋40360m2,以及部分水利、交通、输变电、通信、管道、广播电视设施等。

二、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

(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范围

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范围涉及荆州市所属的荆州区,荆门市所属的沙洋县,潜江市,仙桃市,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和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等部分地区和单位。

(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关于南水北调干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方案)的批复》(国调办投计〔2009〕250号),其中征地拆迁安置概算投资20.89亿元。

(三)主要实物指标

工程永久征地18725亩,临时占地29728.5亩,搬迁1175户、5219人,拆迁房屋总面积20.29万m2,涉及企事业单位12个,以及部分水利、交通、输变电、通信、管道、广播电视设施等。

三、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安置

(一)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范围

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范围涉及汉江沿岸的襄阳市所属的樊城区、谷城市和宜城市,荆门市所属钟祥市和沙洋县,潜江市,仙桃市和汉川市等部分地区。

(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汉江中下游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国调办投计〔2011〕92号),批复明确部分闸站改造是直接为农田灌溉服务的基础设施,按有关规定可免交耕地占用税,其中征地拆迁安置概算投资4452.56万元。

(三)主要实物指标

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安置除了原闸站权属范围用地以外,永久征地348亩,临时占地2224亩;搬迁9户26人,拆迁房屋1717m2,涉及4个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道路、输变电设施等专业项目。

四、局部航道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安置

(一)局部航道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范围

局部航道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范围涉及汉江丹江口以下沿线襄阳市,荆门市,潜江市,仙桃市,汉川市等部分地区。

(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11年8月16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印发了《关于南水北调干中线一期汉江中下游局部航道整治工程视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国调办投计〔2011〕185号),批复明确局部航道整治工程用地均在河道范围内,原则上不需补偿,考虑到部分河滩地可以季节性耕种,同意适当计列补偿费;河滩地不计复垦费,也不计耕地占用税,本阶段征地补偿投资按1000万估列。

(三)主要实物指标

航道整治工程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委托湖北省交通厅港航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征地补偿由湖北省交通厅港航局负责完成。根据湖北省交通厅设计院2011年8月实物指标调查,航道整治工程永久征地315亩,临时占地1526亩,投资共896.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