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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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2 基本建设项目

1.2.1 基本建设项目的概念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在经济上进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例如,独立的工厂、学校、矿山、水库、水电站、港口、灌区工程等。

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的主体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供水供电工程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均应作为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将其按地区或施工承包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工程建设项目,也不能将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几个工程,按各种方式归算为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1.2.2 基本建设项目的种类

(1)按建设项目性质分类。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新建项目是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扩建和改建项目是在原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对原有设备和工程进行全面技术改造的项目;迁建项目是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恢复项目是指对由于自然、战争或其他人为灾害等原因而遭到毁坏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建的项目。

(2)按建设项目用途分类。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生产性基本建设是用于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的建设,包括工业建设、建筑业和地质资源勘探事业建设和农林水利建设等;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是用于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项目的建设,包括住宅、学校、医院、托儿所、影剧院,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和金融保险业的建设等。

(3)按建设规模或总投资的大小分类。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建设项目。国家对工业建设项目和非工业建设项目均规定有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各部委对所属专业建设项目也有相应的划分标准。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就有对水库、水电站等划分为大、中、小型的标准。

(4)按建设阶段分类:

1)预备项目。预备项目是按照中长期投资计划拟建而又未立项的建设项目,只作初步可行性研究或提出设想方案供参考,不进行建设的实际准备工作。

2)筹建项目。筹建项目是经批准立项,正在进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而尚未开始的项目。

3)施工项目。施工项目是本年度计划内进行建筑或安装施工活动的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

4)建成投产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是年内按设计文件建成主体工程和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经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投产项目、部分投产项目和建成投产单项工程。

5)收尾项目。上年度已经全部建成投产,但尚有少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辅助工程或非生产性工程,在本年度继续施工的项目。

6)竣工项目。竣工项目是本年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交付投入使用的项目。

(5)按隶属关系分类。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国务院各部门直属项目、地方投资国家补助项目、地方项目和企事业单位自筹建设项目。

1.2.3 基本建设项目的划分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往往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尤其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因此,为了便于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工程造价,组织招投标与施工,进行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拨付工程款项,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工程成本,须对一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系统的逐级划分,使之有利于工程造价的编审以及基本建设的计划、统计、会计和基建拨款贷款等各方面的工作,也是为了便于同类工程之间进行比较和对不同分项工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使编制工程造价项目时不重不漏,保证质量。基本建设项目通常按项目本身的内部组成,将其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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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建设项目分解示意图

(1)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使用效益的工程,如工厂内能够独立生产的车间、办公楼等,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等,一个水利枢纽工程的发电站、拦河大坝等。

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体,它是由许多单位工程所组成的,如一个新建车间,不仅有厂房,还有设备安装等工程。

(2)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例如,工厂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它又可以划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大类单位工程。

每一个单位工程依然是一个较大的组合体,它本身依然是由许多的结构或更小的部分组成的,所以对单位工程还需要进一步划分。

(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的材料和工种的不同对单位工程所作的进一步划分。例如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土建工程,按照不同的工种和不同的材料结构可划分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编制工程造价、组织施工、质量评定、包工结算与成本核算的基本单位,但在分部工程中影响材料消耗的因素仍然很多。例如,同样都是土方工程,由于土壤类别(普通土、坚硬土、砾质土)不同,挖土的深度不同,施工方法不同,则每一单位土方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差别很大。因此,还必须把分部工程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等作进一步的划分。

(4)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并且可以用适当计量单位计算其工程量大小的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产品,例如每立方米砖基础工程、一台电动机的安装等。一般说,它的独立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最基本构成要素。

1.2.4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划分

由于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常常是由多种性质的水工建筑物构成的复杂的建筑综合体,同其他工程相比,包含的建筑种类多,涉及面广。在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时,根据现行水利部2014年颁发的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简称《编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性质特点和组成内容进行项目划分。

1.2.4.1 按工程性质和功能划分

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和功能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具体划分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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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水利工程三大类的示意图

大型泵站是指装机容量不小于50m3/s的灌溉、排水泵站,大型拦河水闸是指过闸流量不小于1000m3/s的拦河水闸(见附录A)。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不小于5m3/s的灌溉工程,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小于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1.2.4.2 按水利工程特点划分

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大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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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水利工程概算构成示意图

1.工程部分

工程部分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五个部分,每个部分下设三个等级项目。

(1)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枢纽工程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泵站)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a.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b.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沙孔(洞)、放空洞、泄洪闸等工程。

c.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d.发电厂(泵站)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泵站)工程。

e.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f.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g.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h.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以及桥梁、交通隧洞、铁路、码头等工程。

i.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j.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k.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2)引水工程。引水工程指供水工程、调水工程和灌溉工程(1),包括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a.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水管道工程,以及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等。

b.建筑物工程。指渠系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渡槽、隧洞、箱涵(暗渠)、倒虹吸、跌水、动能回收电站、调蓄水库、排水涵(槽)、公路(铁路)交叉(穿越)建筑物等。

建筑物类别根据工程设计确定。工程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可以作为一级项目单独列示。

c.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对外公路、运行管理维护道路等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e.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f.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3)河道工程。河道工程指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以及灌溉工程(2),包括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a.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

b.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配水管道、排水沟(渠、管)工程、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田间土地平整等。

c.建筑物工程。包括水闸、泵站工程,田间工程机井、灌溉塘坝工程等。

d.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对外公路、运行管理维护道路等工程。

e.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f.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g.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及其他。

(2)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枢纽工程。枢纽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大型泵站和大型拦河水闸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参考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方法。

a.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b.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c.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般包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a.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b.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及安装工程。

c.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d.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e.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灌溉田间工程还包括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等。

f.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过滤、施肥、控制调节、计量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g.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田间喷灌、微灌等全部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

(3)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设备、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水电站(泵站等)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一级项目应与建筑工程的一级项目相对应。

(4)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临时工程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掘进机施工专用供电线路)、施工变(配)电设施设备(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等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单独列示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等项目。

施工排水指基坑排水、河道降水等,包括排水工程建设及运行费。

(5)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六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

2)工程建设监理费。

3)联合试运转费。

4)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6)其他。包括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第一、二、三部分均为永久性工程,均构成生产运行单位的固定资产。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的全部投资扣除回收价值后,第五部分独立费用扣除流动资产和递延资产后,均以适当的比例摊入各永久性工程中,构成固定资产的一部分。

(6)每个部分下设三个等级项目。

1)一级项目。具有独立功能的单项工程,相当于扩大单位工程。如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枢纽工程下设的一级项目有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泵站)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编制概估算时视工程具体情况设置项目,一般应按项目划分的规定,不宜合并。

2)二级项目。相当于单位工程。如上述枢纽工程一级项目中的挡水工程,其二级项目划分为混凝土坝(闸)、土石坝等工程。引水工程一级项目中的建筑物工程,其二级项目划分为泵站(扬水站、排灌站)、水闸工程、渡槽工程、隧洞工程。河道工程一级项目中的建筑物工程,其二级项目划分为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扬水站、排灌站)和其他建筑物。

3)三级项目。相当于分部分项工程。如上述二级项目下设的三级项目为土方开挖、石方开挖、混凝土、模板、防渗墙、钢筋制安、混凝土温控措施、细部结构工程等。三级项目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施工方法进行单价分析。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以三级项目为例,下列项目宜作必要的再划分:

a.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b.石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c.土石方回填工程。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d.混凝土工程。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e.模板工程。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f.砌石工程。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g.钻孔工程。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h.灌浆工程。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i.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j.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钢管、岔管分列。

对于招标工程,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按水利水电工程业主预算项目划分进行业主预算(执行概算)的编制。

2.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划分为农村部分补偿、城(集)镇部分补偿、工业企业补偿、专业项目补偿、防护工程、库底清理和其他费用七个部分,各部分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分别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项目。详见水利部2014年颁发的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的有关规定。

3.环境保护工程

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划分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环境保护仪器设备及安装、环境保护临时措施、环境保护独立费用五个部分,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详见《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的有关规定。

4.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四个部分,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详见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

5.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注意事项

(1)现行的项目划分适用于估算、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对于招标文件和业主预算,要根据工程分标及合同管理的需要来调整项目划分。

(2)建筑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的设置深度除应满足《编规》的规定外,还必须与所采用定额相一致。

(3)对有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量和预算资料,应按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正确处理。如施工临时工程,按其规模、性质,有的应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一至四项中单独列项,有的包括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不单独列项,还有的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中的其他直接费内。

(4)注意设计单位的习惯与概算项目划分的差异。如施工导流用的闸门及启闭设备大多由金属结构设计人员提供,但应列在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内,而不是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