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3.1 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是指在编制概预算时,用来计算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人工费时所采用的人工工时价格,是生产工人在单位时间(工时)所开支的各项费用。它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费中机上人工费的重要基础单价。
3.1.1 人工预算单价的组成
人工预算单价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部分组成。
生产工人按技术等级不同可划分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四个等级。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1)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2)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生产工人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
辅助工资是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假日加班津贴等。
3.1.2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按照我国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人工预算单价按工程类别(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类别(国家根据各地区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目前把全国分为一般地区、一至七类地区共8个人工预算单价地区类别)确定。根据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规定,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按表3.1确定。
表3.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单位:元/工时
注 1.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D,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D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区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E。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