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利统计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水利部“三定”方案(国发〔2008〕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规计〔2014〕322号)等相关规定,我国水利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水利统计工作,制定水利统计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组织指导全国水利统计工作,汇总、管理和公布全国水利统计资料;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组织协调流域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流域水利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利统计工作。
一、水利统计管理的基本框架
遵循统计工作的一般规律、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基本做法,全国水利统计工作的管理模式已经基本形成,其组织方式是按照“水利部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基层组织数据采集填报、自下而上汇总上报形成数据库”来开展的,基本架构可以用“四边形模式”来概括说明(图2-1)。
其中“上边”是水利统计项目立项、报表制度编制等的过程;“下边”是基层原始数据的采集、填表、审核的过程;“左边”是从上一级行政部门向下一级层层布置统计任务的过程;“右边”则是从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层层上报审核汇总形成数据库的过程。
图2-1 水利统计管理“四边形模式”
二、水利统计的纵向工作体系
水利统计的纵向工作体系,是指“四边模式”的上下两条边,也就是统计任务布置和数据上报的过程。
1.任务下发
任务下发是指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向下一级行政部门布置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要求等,具体包括报送质量、报送的时间、注意事项等。这种方式一般从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按照顺序层层逐级布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在布置任务的过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任务布置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制度的要求布置,不能走样。如果有的地区、有的层级在布置任务时任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报送时间模糊,就必然会影响下一步统计工作的开展。
在水行政管理体系中,其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流域管理,在水利统计的管理上也有所反映。在统计任务布置中,流域与省级是并行的,在布置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务时,流域机构也同时布置,从而为流域管理的水利有关指标填报提供行政基础。
2.数据上报
数据上报是指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层层上报统计数据,并接受审核、数据修改、完善的过程。具体包括数据表格的报送、有关人员的签字、电子数据的报送、入库等内容。这种方式的发起一般是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县统计任务后开始起报。
图2-2 水利统计工作流程
同样在上报的统计中,由于流域和区域直接互相交叉重合,需要流域给予专门的审核把关,避免出现统计数据的重复上报或者漏填漏报问题,特别是在一个县级填报单位分属不同流域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流域分别填报、分别审核,最终才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整统一。
水利统计工作流程见图2-2。
三、水利统计横向工作体系
水利统计的横向工作体系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流域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在水利统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等。下面主要分三个层面进行重点介绍。
(一)水利部层面
水利部层面内部横向关系主要是内部各个部门在统计工作管理体系中的各自分工职责、主要任务、工作关系等。主要表现在统计的主管司局与专业司局在统计项目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备案,以及统计数据组织审核、数据发布等方面的工作分工,以及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分工关系上。
(1)规划计划司。作为水利部的综合业务司局和统计机构,负责包括水利统计在内的所有水利统计调查项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综合统计、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组织编制《中国水利统计年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等,涉及多项综合性的水利统计指标。
(2)水资源司。作为水利部的水资源管理业务机构,负责全国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工作,其主要统计职责在于涉及设计水资源管理相关的各类统计调查指标,编制水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并接受统计归口部门的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水资源总量、供用水量、不同行业的用水情况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并在其基础上组织编制《中国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管理年报》《地下水动态月报》等统计成果,提供相关数据服务等。
(3)水利部水文局。负责全国水文行业管理,指导、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测及水文调查评价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在于承担水文水资源相关指标的设计、编制报表制度,开展信息手机和统计,组织编制《水情年报》《中国河流泥沙公报》《地下水动态月报》,发布相关信息等。其主要指标包括降水量、水资源量、水质等。
(4)相关支撑单位。按照目前的基本工作关系,统计的支撑单位主要包括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其中,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协助规划计划司,承担水利综合、水利建设投资、水利服务业等具体统计工作任务以及水利统计归口管理方面的技术性支撑工作。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协助水资源司,承担《中国水资源公报》组织编撰的具体工作。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协助水资源司,具体承担《中国水资源公报》中农业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数据的测算分析工作。
除了以上的水资源司、水文局等司局和单位外,其他的如水行政执法统计、水电统计等统计项目管理和制度审批备案等,也基本按照以上关系进行组织管理,只是具体承担的统计任务和承担单位有所不同。
(二)省级及省级以下(县级以上)层面(含流域层面)
根据《水利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组织协调流域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流域管理系统内的水利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利统计工作。
各流域、省级、地(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成立了规划计划部门、水资源管理部门以及水文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支撑单位,其职能基本与水利部有关司局以及相关支撑单位对口。
(三)县级以下层面
县级以下基层管理单位是许多水利管理任务的具体实施者,也是大部分水利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者和提供者。目前,我国县级以下基层水利管理单位主要包括乡镇水利站、灌区管理单位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3类。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最基层的统计组织单位,也是统计数据的起报单位,但应当看到,我国存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基层管理复杂、公司用水关系多样的基本国情,因此在县级行政区划中,县级基层各类水管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基础性水利统计信息的采集、收集、填表、审核、报送等工作,在统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