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统计制度与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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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利统计组织体系的演变

水利统计组织机构是开展水利统计调查、完成各项任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水利统计工作组织体系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1949—1987年),传统统计时期

1949年11月1日,水利部成立伊始,在确立各项水利重点工作的同时,先后设置规划司、计划司,随之逐步开始开展和实施统计工作。1953—1958年计划司下设统计室,编制5~6人,按照苏联模式开展水利建设与投资统计。这也被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统计机构的起点。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合并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为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部计划司下设的统计室升级为统计处,负责开展水利计划统计工作;1960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前,计划司不再负责统计工作,水利计划统计工作并入规划局。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水电部实行军管制,解放军水电部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生产组,后改为生产指挥部,下设水利组统管水利规划计划、水利管理、水文、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科技等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规划局统计室工作人员都已被下放,没有统计机构,统计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0年,水电部改设9个组,其中综合组负责水利规划,水利组负责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大型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等。1972年,综合组又改为计划司,下设水利处、电力处、水电处、环保办、教育处、统计处、设备处等。其中,统计处设水利统计岗位1人,负责开展水利统计工作。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水利部计划司下设规划处、计划处、统计处,由统计处负责水利统计工作。1982年2月机构改革,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计划司下设水利计划处、水利规划处、统计处及电力规划处、计划处,由统计处组织开展水利统计和电力统计工作,直至第二次水电部撤销。

这一时期,水利统计以基建投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和效益以及水电建设为主要指标,以手工报表、人工审核为主要统计手段,开展各项基础性统计工作。三年恢复时期、“一五”时期以及之后各时期的水利统计资料均保存完好,一些主要指标沿用至今。1958年开始逐年汇编水利统计年报资料,有《水利电力十年建设成就统计资料汇编》(1949—1958)、《1949—1973年水利统计资料汇编》《建国30年水利统计资料汇编》等。这一时期虽然已历史久远,但大量历史数据仍然得以保存,弥足珍贵。

二、第二阶段(1988—1997年),充实提高时期

1988年4月,党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当年7月22日水利部完成重新组建。水利部计划司下设计划处、规划处、经计处、综合处,统计处五个处室,由统计处负责水利统计工作。1992年3月计划司改名为规划计划司,下设计划处、规划处、统计处、农业综合开发处等,直至1997年水利统计工作机构依然为统计处。

这一时期,水利统计工作范围不断拓宽,统计内容不断充实,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综合统计和基建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同时计算机和远程数据传输技术逐步引入,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开展,统计管理和统计研究工作也不断得到加强。中国水利学会水利统计研究会正式成立,规划计划司设统计处,有5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1~2名专业水利统计人员。农村水电、水利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人事劳动教育等专业统计工作开始发展,并有专人负责。由于统计力量的加强,水利统计工作取得一系列新的进展和成果,《水利统计年鉴》《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手册》《水利四十年经济效益计算》《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手册》等统计信息资料正式编印,成为水利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三、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规范发展时期

1998年3月,规划计划司统计处同农业综合开发处等机构分流,规划计划司不再下设统计机构,只在司内保留统计岗位从事统计管理工作,专业统计工作均由相关司局负责,综合统计力量有所削弱。经过一年多的调整期,1999年9月规划计划司机构设置恢复为综合处、规划一处、规划二处、计划一处、计划二处,统计工作列入综合处职责之一。2006年,规划计划司综合处更名为综合与统计处(曾用名“综合统计处”),负责水利统计工作,同时在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设立统计专门支撑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专职承担水利统计工作任务。

至此,水利部形成了“由规划计划司归口管理,各专业司局各负其责,部发展研究中心等业务支撑单位具体承担的统计工作模式”,并落实了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地方许多水利部门也参照此做法改革统计工作模式,落实经费、充实力量,统计工作条件明显改善。水利统计工作也得到规范发展,初步形成以水利综合统计为核心,水利建设投资、防汛抗旱、农村水电、建筑施工、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经营、水利人才等各专业统计并行发展的新格局。其中,综合统计主要包括水利综合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中国大坝统计、水库基本情况统计、灌区基本情况统计等。专业统计工作主要包括: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统计、水政执法统计、水资源管理统计、防汛抗旱统计、水土保持统计、农田水利统计、水文管理统计、水利经营统计、水利人才与就业、水利建筑施工等。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相结合的水利统计体系基本满足了水利行业管理及部门对统计数据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