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装载容器、包装物和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一、对装载容器实施检疫
装载容器是指可多次使用,用于装载进出境货物的容器,如集装箱、笼、筐等。集装箱是应用广泛的装载容器。集装箱为一种容器,指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以动植物检疫的观点看,它具有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双重属性。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104技术委员会》的规定,集装箱应具有如下条件:①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②为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③具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④设计时须注意到便于货物的装卸;⑤内容积为1 m3 或1 m3 以上。
集装箱运输比散装运输优越,货物可在输出国的仓库装入集装箱,直接运到输入国的仓库,无须改装,节约人力、费用,缩短运输时间。绝大多数的动物产品都采用了集装箱运输。
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多次从澳大利亚羊毛和巴西干蚕茧中检获白腹皮纛和拟白腹皮纛;在秘鲁鱼粉中检出沙门氏菌等;在澳大利亚羊毛中发现曼陀罗、苏丹草等30余种杂草籽。此外,还多次发现集装箱箱体带泥土和农产品残留物。
二、对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运输工具检疫的范围包括:①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②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③装载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一)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34条规定,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
所谓动植物疫区,是动植物疫情流行,并能通过运输工具将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入我国的国家和地区。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是指本航次或本车次的始发地或途经地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所称的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包括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船舶、飞机、火车和装载非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船舶、飞机、火车。来自动植物疫区的汽车和其他车辆,不实施检疫,只进行防疫消毒。为什么不规定对来自非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实施检疫,主要是因为动植物疫区是根据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实际情况划定的,只要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就可以防止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入我国。
船舶检疫的具体范围是:船舶的储藏室、冷库、厨房;船舶、飞机的食品舱;火车的库房、餐车。这些场所一般储藏有粮食、肉类、蔬菜、水果等动植物产品。据调查,90%以上的船舶食品舱带有生猪肉和肉制品,有些是来自口蹄疫和非洲猪瘟疫区的。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货舱壁、夹缝、船缘板、车厢壁以及船舶和火车的动植物废弃物的存放地进行检疫。
(二)对出境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37条规定,装载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防疫的规定。
装载出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有些是专门运载检疫物的,有些是曾经运载过检疫物的,因此,本身可能带有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如果在这样的运输工具上装运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就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叉感染。抵达输入国口岸时,很可能不符合检疫要求,甚至发生拒收或者销毁的情况。因此,装载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动物检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