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流转税 利用政策有作为
企业在经营初期,往往对自己未来的生产和经营情况没有十分的把握,所以,会造成决策失误。如果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再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做一个反思,从而对政策利用问题做出适时的调整,应当是精明的经营者应当采取的思路。
企业案例:
昌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2019年1月底开办,主要从事数控机床零售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该公司在开办之初就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底,实现销售490万元,其中,2019年1月份至3月实现销售额(不含税)20万元,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实现销售额为47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2万元,该公司在一年中缴纳增值税金额为:
20×16%+470×13%-2
=3.2+61.1-2
=62.3(万元)
2019年12月28日,该公司的老板,李明华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自己的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特别高,达到12.7%。于是,找到税收策划咨询专家。
现在李明华需要咨询的问题是,自己公司为什么缴了那么多的增值税?有没有办法降下来?
现场调研:
咨询专家到该公司的现场进行了调研,发现如下问题:其一,该公司的产品技术含量比较高,产品毛利比较高。换一句话说,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抵扣增值税的进项因素比较少;其二,由于当地市场供应商的情况比较复杂,有时的采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三,该公司的技术在当地处于相对垄断地位,如果有需求,一般只能向该公司采购相应的产品(如果到外地采购,一是成本会上升;二是技术不放心)。
业务分析:
由于该公司在开办的过程中按照一般流程做的,其会计人员就按照常规,申请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其实,该公司可以有两个纳税方案,一个是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办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
20×16%+470×13%-2
=3.2+61.1-2
=62.3(万元)
另一个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办税,其应纳税额计算为:
[20×(1+16%)+470×(1+13%)]÷(1+3%)×3%
=[23.2+531.1]÷(1+3%)×3%
=554.3÷(1+3%)×3%
=16.14(万元)
将两个操作方案做一个比较:
62.3-16.14=46.16(万元)
分析结论:
对于昌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和市场地位的垄断性,可以考虑将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市场规模还保持在上一个年度的水平,该公司可以节约增值税46.16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下降9.7%。因此,建议该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让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策划点评:
如何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已经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对于小型企业而言,在纳税人身份上进行策划大有可为。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这里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可见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已经成为强制性规定。而对于销售额在法定值以下的企业而言,就存在一个身份选择问题。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其内含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负担的多少;另一个则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问题。目前,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一直是困扰征纳税双方的焦点问题,对于商贸企业尤其是这样。
策划难点:
对于纳税人的身份的问题,普誉财税策划工作室的专家提醒大家,由于部分纳税人暂时无法达到税法规定的标准,而经营过程中又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才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策划问题。但是,如果操作这个案例,又存在操作得像与不像的问题,如果操作得不像,就会成了“偷鸡不着,反蚀一把米”。其难点关键在于作为经济联合体,有关手续是否完整,如果以引进式策划,同样也存在平时操作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