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鼓励生育到限制生育(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但基层政权的建立、物价的稳定、农村与城市经济制度的变革,给中国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土改运动的推进,相对公平地将没收来的地主的土地分配给了无地或者少地的贫农,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后实施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在互助组基础上,促进了初级社(土地入股)和高级社(土地公有)的建立,并最终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差不多5亿的农民从个体小农经济转化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2]与此同时,城市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保护民族工商业,稳定了就业,破除了封建把头制,逐步在企业建立工青妇组织,保护工人的基本权益,改善了居民的收入水平。随后的合作化运动,也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与城市经济所有制的转型,使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与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为1956年党的八大的召开奠定了经济基础。八大正确指出“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新制度格局产生的新分配政策,改善了人民的生活,刺激了全社会战乱之后的补充性结婚冲动,从整体上提升了生育水平。
表1—1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 单位:‰
注:∗指农村,后同。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7)》,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版,第90页。
从表1—1可以看出,虽然1949年的出生率高达36‰,但因为1949年的死亡率高达20‰,所以自然增长率较低,仅仅为16‰。1950年到1954年,出生率一直稳定在37‰左右(1954年为37.97‰),但因为死亡率从1950年的18‰降低到1954年的13.18‰,所以,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就从1950年的19‰上升到1954年的24.79‰。现在收集不到1953年之前分农村与市镇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的数据。但从1954年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市镇的出生率远远高于农村的出生率,市镇的死亡率又远远低于农村的死亡率,这就导致市镇人口的增速快于农村的人口增速。比如说,1954年市镇的自然增长率高达34.38‰,而农村的自然增长率仅为23.80‰。1955年,市镇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37‰,农村为19.14‰。由此可以看出,战争过后社会稳定时期的补偿性生育有所消退。
为什么人口会如此迅猛增长呢?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政策性鼓励生育,满足人民对结婚生育——“老婆孩子热炕头”的需要。战后稳定的社会生活,农民分得了土地,工人稳定了就业,结婚与生育的愿望非常强烈。为鼓励生育,卫生部甚至还出台了《机关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和《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
第二,实际初婚年龄较小。虽然1950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性法定结婚年龄为18周岁,男性为20周岁,但《婚姻法》从颁布到真正成为约束婚姻当事人的起作用的规范,存在一个过程。事实上,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当时早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早婚的比例很高。[3]结婚年龄较早,又没有避孕措施,生育就很容易失控。这种人口爆炸现象,在“二战”之后的欧美各国都很普遍。只是中国作为第一人口大国的“人口爆炸”,其规模与影响力比人口规模较小的国家更为严重。
第三,医疗卫生防疫体系的建立,迅速降低了婴幼儿的死亡率,提升了新生儿人口的存活率。
1953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中国大陆的总人口数量已经达到5.94亿,这与1949年经常说的4.8亿人有非常大的出入。[4]事实上,以普查数据为基数,以每年的出生率为标准,最后正式回推得到的1950年的总人口数达到5.5亿。1950年出生人口为2042万人,1951年出生人口为2128万人,1952年出生人口为2127万人,1953年保持在为2127万人,但1954年突然增至为2288万人。这使1955年的全国总人口数量达到了6.1亿。人口规模的连年大幅上涨,使鼓励生育政策逐渐转变为节制生育政策。
卫生部于1954年颁发了《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允许避孕药具在市场销售,并改进了人工流产管理办法。卫生部又于1956年后颁发了《关于人工流产及绝育手术的通知》,要求各地一方面改变那种不作公开宣传的做法、设立避孕指导门诊,另一方面则要训练技术人员和宣传骨干,做好药具供应。
虽然推行了节制生育政策,但实际效果欠佳。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有所下降,但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地区制度的变革,而非节制生育制度的影响。客观上,中国人口的出生率在1955年降低到32.60‰,在1956年降低到31.90‰,在1957年为34.03‰。从市镇人口出生率与农村人口出生率的比较上可以看出,市镇要大大高于农村。从人口自然增长率可以看出,市镇人口的增长率长期居高不下,农村人口的增长率低于市镇人口,1955年农村的自增率为19.14‰, 1956年为19.40‰, 1957年为21.74‰。
在人口迅猛增长的压力下,毛泽东同志于1957年3月1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结束语中发问并解释说:人民有没有这个要求?农民要求节育,人口太多的家庭要求节育,城市、农村都有这个要求,说没有要求是不适当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在生育政策上有所放任,但持续的人口增速带来的问题——特别是人口增速快于生产力增速和生活资料增速所造成的矛盾,使中央政府很快开始调整人口政策,起码在认识上强调了节制生育的重要性,不过没有采取较强的执行措施,因而人口的自增率长期居高不下。这一时期具有恢复性生育的特征,由于市镇的生活条件和医疗卫生条件好于农村,所以市镇的人口增长率快于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