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小说中的自然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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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主义术语的内涵辨正

时至今日,“自然主义”这一术语除了在哲学、绘画、文学领域内使用外,还广泛应用于语言学、心理学、影视学、广告学等多个领域。毫不夸张地说,“自然主义”这一术语被广泛地运用和不断地定义,乃至于成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术语。因此,当把“英国小说中的自然主义”中的“自然主义”作为批评术语时,就有必要搞清楚“自然主义”的历史意蕴、存在形态及其内涵,以此避免误解,以便在文学批评中准确地运用这一术语。

一 意蕴演绎

据学者考证,最早在文学批评中使用“自然主义”一词的人是法国作家波德莱尔。[2]1848年,波德莱尔称巴尔扎克为“自然主义者”,但是波德莱尔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巴尔扎克为何是“自然主义者”,并且将“自然主义”和“自然主义者”相混淆。1858年,法国批评家泰纳在《巴尔扎克论》一文中对文学“自然主义”进行了简单的界定,即“奉自然科学家的趣味为师傅,以自然科学家的才能为仆役,以自然科学家的身份描拟着现实。”[3]泰纳对“自然主义”的界定注意到在文学创作中使用科学方法的必要性,但遗憾的是,泰纳对“科学方法”的内涵没有给出明确说明。1867年,左拉在《戴蕾丝·拉甘》的第二版序言中首次使用了“自然主义”一词。左拉在序言中指出:“现在,我似乎已听到这一伟大的,曾革新了科学、历史和文学的自然主义批评的判词:‘《戴蕾丝·拉甘》是一件太例外的病例的研究;近代生活中的悲剧应有更多的曲折性,并很少发生在这样恐怖和疯狂的情况里。’”“我荣幸所属的自然主义作家集团已有足够的勇气和活力去创造更多强有力的作品,它们本身就能为自己辩护。”[4]从左拉使用“自然主义”一词的语境来看,左拉的意图在于对《戴蕾丝·拉甘》所受的批评进行反驳。可以推断,“自然主义”一词要么是左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随心使用,要么是求新的刻意使用。左拉曾坦言:“我的弥天大罪似乎是发明并抛出了一个新的名词(笔者注:指自然主义)……我相信这个词并非是我自己发明的,因为在某些外国文学中已经他用了这个词;我至多不过是把它应用在我们自己的民族文学的当前的发展中罢了。”[5]尽管如此,可以明确的是,无论出于何种意图,左拉在最初使用“自然主义”的过程中其意义指向并不明确,甚至自己也并非十分清楚“自然主义”应为何意。

左拉作为自然主义在文学领域的倡导者,他对“自然主义”的界定时常被人们当作讨论的出发点。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为了辩论和论争的需要,左拉常常将“自然主义”一词顺手拈来,不断赋予其新义。正如左拉所言,“我对‘自然主义’这个词其实并不比你更在意,不过我还是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它,因为事物需要命名,公众才会认为是新的”[6]。确实如此,左拉在他的著述中多次给“自然主义”命名。如左拉在《戏剧中的自然主义》中指出:“在当下,我承认荷马是一位自然主义的诗人;但毫无疑问,我们这些自然主义者已经远不是他那种意义上的自然主义者。”[7]结合上下文,这里的“自然主义”包含有自然主义绘画的意味。在另一处表述中,左拉又写道:“在我看来,当人类写下第一行文字,自然主义就已经开始存在了。……自然主义的根系一直伸展到远古时代,而其血脉则一直流淌在既往的一连串时代之中。”[8]此处的“自然主义”又体现出一种哲学意味。从诸如此类的表述中可以推断,左拉所谈到的“自然主义”已经将哲学与绘画领域中自然主义的部分意义混用在自己的文学论述中。对此,有学者如是指出:“‘自然主义’一词在文学领域出现时已带有源于哲学、科学和美术的种种含义。”[9]进而言之,从左拉“自然主义”观念演变的历史来看,“自然主义”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被多次界定诠释的历史。

二 内涵指向

不可否认,“自然主义”进入文学批评领域后,其含义的模糊性其实要比在哲学和绘画领域复杂得多。结合以往关于自然主义的界定,“自然主义”实际上主要可划分为作为文学思潮(流派)、文学理论(诗学)、创作方法(叙事)、批评实践的四种形态内涵的“自然主义”。在这四种形态中,当自然主义作为一种批评实践时,往往是以自然主义的其他三种形态内涵为基础。因此,辨析“自然主义”作为文学思潮(流派)、文学理论(诗学)、创作方法时的内涵指向是理解自然主义批评指向的关键之处。

当“自然主义”作为一种文学思潮或文学流派时,需要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考察。从时间上来看,自然主义思潮是指兴起于19世纪60年代的法国,兴盛于70年代与80年代,90年代以后逐渐走向衰落且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的一种文学现象。自然主义文学思潮形成于自然主义理论不断提出、自然主义文学创作及其影响逐步扩大的过程中。从空间上来看,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自然主义从法国传播到世界许多国家,并进而演变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学现象,但自然主义在他国的传播时间和传播效果有所不同,特别是自然主义在许多国家并没有出现相应的自然主义流派(如俄国和苏联、英国等),只有部分国家或多或少地出现了自然主义作家(如中国、日本、俄国等),或者形成了具有“自然主义”性质的团体(如德国等)。

当“自然主义”作为一种诗学理论,其侧重点就是研究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的原则和方法。左拉在逐步提出“屏幕”“真实”“气质”“实验”“实验小说”等范畴的基础上,建立了“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的自然主义诗学原则。[10]国内学者高建为所著的《自然主义诗学及其在世界各国的传播和影响》一书对自然主义诗学范畴和原则进行系统阐释的基础上,指出自然主义诗学是一种借鉴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强调客观与写实,具有实证、范例和认知特征,并以接受者为最终评价标准的诗学。

当“自然主义”作为一种创作方法时,其主要体现在题材选择、人物塑造、叙述艺术三个方面。作为一种创作方法,自然主义以底层社会生活为主要题材,借鉴遗传学、生理学等方法书写分析人的生物性,在叙述中大量使用“自由间接引语”,达到“非个人化”的艺术效果。如龚古尔兄弟的《热米妮·拉赛朵》、左拉的《卢贡-马卡尔家族》中的许多作品都是自然主义创作方法的具体体现。

当“自然主义”作为一种批评术语时,除了明确自然主义的具体内涵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然主义”术语的共时性与历时性,即“自然主义”这一术语在不同时代不同领域的指向差别;二是“自然主义”术语的空间性与时间性,即“自然主义”这一术语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内涵差异;三是“自然主义”术语的动态性与差异性,即“自然主义”术语在不同语境和语言中的转化和变异。总之,应将“自然主义”看作一个动态变化而非静态固定的术语来理解,尤其要避免先入为主的偏见,需在特定的语言形态和批评语境中去理解和运用“自然主义”。

三 误区辨正

目前来看,当“自然主义”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术语时,在使用上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在使用“自然主义”批评术语时,还需辨析和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误区:

第一,忽视“自然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差异性。这一方面突出地表现在如何看待“自然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关系方面。各国文学批评领域对“自然主义”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国别性,因而在普世性下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或差异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正如有学者指出得那样,“无论评论现实主义作品,还是评论自然主义作品,批评家们几乎毫无例外地习惯于将这两个术语归在一起,或至少要同时涉及二者,很多人甚至明确断言‘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完全相同无异’”[11]。如英国学者珊斯培尔就认为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实为一物,两者若论区别则只有客观化程度之分。实际上,自然主义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它与现实主义之间肯定有所区别,否则就不会出现相关分歧与误解了。不得不承认,现有的大多数研究对“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在术语层面的比较仍然较为混乱,在没有搞清楚理论、思潮流派的前提下,任意地将“自然主义”的流派与诗学相比较,或将“自然主义”的创作方法与诗学理论相比较,宽泛而缺乏可比性。按照比较文学的思路来看,至少应该将二者放在同一个层面上,或者在一定的标准或范畴内去比较,这样才具有可比性。

第二,“自然主义”评价标准或参照的单一化。在大多数时候,我们是以“是否写实”为基本标准来讨论自然主义的,或者以“自然主义”为标准评价“现实主义”(这种情况较少),或者以“现实主义”为标准衡量“自然主义”(这种情况较多),但其共同点在于将二者进行人为机械地“捆绑”。何以如此?除了对历史语境的认识不到位外,究其根源就在于我们文艺标准中惯用的“现实主义至上论”或中心论的判断标准,或以常量的“写实”去判定变量的“自然主义”,其结果就是对文学现象之间的特殊关系及其丰富性有意无意地遮蔽了,不利于深入认识自然主义的内核。因为从西方文学思潮的历史演变来看,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是一种前后相继的连续关系,而不是一种比较关系(尽管可以有所参照),其价值标准来自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本身及其文学影响力。因此,我们应当在文学观念或理论的内在逻辑中去审视二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在一种纯粹的比较关系中认识二者的本质。

第三,“自然主义”术语在批评应用中的泛化倾向。由于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具有共同的写实性特征,在自然主义兴起的时代,许多作品被贴上了自然主义的标签,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作品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而大多数作品是为了盈利而创作的刺激感官的粗俗作品。尤其在自然主义传播到他国后,这一问题变得更加普遍。许多此前归入现实主义的作家或者仅仅因为题材或某一方面与自然主义相似,就主观地给一些作家作品贴上自然主义的标签,对“自然主义小说”的认识莫衷一是,或指向左拉等自然主义作家作品、自然主义创作手法的艺术选择,有时也指向法国的巴尔扎克、福楼拜等现实主义作家或作品,有时还指与自然主义有关的美学或思想等。若再涉及“自然主义者”(naturalist)与“自然主义的”(naturalistc)这些亦难把握的概念,那样可以引起困惑和争论的问题就更多了。难怪美国学者安奈特·T.鲁宾斯坦在其著作《美国文学源流》如是指出:“‘自然主义’是个非常有弹性的词汇;它被用于界定许多在创作上非常不同的作家,连一些自称是自然主义小说家的人们对此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于文学批评而言,真希望这个词汇从未出现过!”[12]除此之外,许多批评者在译语语境中使用“自然主义”时,将其有意无意地置换为“自然派”“左拉主义”等术语来指称来自法国的自然主义。事实证明,“自然派”“左拉主义”抑或“自然文学”等与“自然主义”虽有部分程度的交叉之处,但其内涵指向互不相同。因此,对这一类术语的运用和理解就需要根据具体语境和内容来甄别,既辨其同,又明其异。

第四,“自然主义”术语在不同国别文学语境中的误解。由于各国文学传统、民族心理、文化语境等方面的差异,自然主义从法国传播到他国后,其名称和实指都会有所变化。作为批评术语的“自然主义”在世界各国文学中的内涵和指向也会有所差别,如自然主义传播到日本产生了“私小说”,私小说与日本“自然主义”(しぜんしゅぎ)是否是同一语?意大利则将自然主义与本国写实传统结合产生了“真实主义”,那么,“真实主义”(Verismo)可以归入“自然主义”的范畴吗?美国和中国等国虽然继续沿用自然主义之名,但美国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中国的“自然主义”与法国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e)是否可以画等号或者具有对等物?同时,“自然主义”在不同的语言表述和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意义指向。自然主义有时是作为一种陈述性术语出现的,有时却被当作一种评价性术语而使用,所谓“陈述性”主要侧重对有没有自然主义的描述,“评价性”主要侧重对是不是自然主义的判断。在相同的语言表述和语境中,“自然主义”作为陈述性术语和评价性术语大部分情况下又有混用的情况。特别是同一自然主义作家作品在他国的接受中并非被当作自然主义作家作品的情况。因此,作为一个不断引起困惑或争议的且一直处于“旅行中”的批评术语,当遇到“自然主义”在相同语言的不同表述和相似指向时,比较可靠的做法应该是将该词的普遍意义或转化意义悬置,将其放置在元语境和元语言体系中去理解把握该词的准确词义。

当然,除了在法国语言文化语境中,其他任何对“自然主义”的论述,基本是在译语语境中对自然主义的阐释,包含着前人的视域融合抑或预设的文化语境。由此,深入探究自然主义在他国语境中的变异,其研究势必更加科学、准确和深邃。相应地,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谈论“自然主义”,实际上还意味着一种态度或视野,若忽视了“自然主义”术语在不同的文化文学语境使用时,因语言和文化传统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变异形态,一味地生搬硬套则很难使“自然主义”术语具有持续的批评生命力,也难以深入自然主义的话语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