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经济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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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在幸福框架中的位置

提勃尔·西托夫斯基(Tibor Scitovsky)说,经济对人类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但缺乏的是理解经济在人类满足的整体框架中的位置,理解幸福的其他来源。[33]因此,理解国民经济在人类幸福整体框架中的位置,认识幸福的整体结构,对于经济学研究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以便使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更加科学,使国民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国民幸福的需要。据此,位于渥太华的卡尔顿大学投入50万美元建立了一个“幸福实验室”,由专家们来研究幸福的体系与结构,幸福的经济尺度、金钱与幸福的关系等。这些研究将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在幸福框架中的位置。[34]

今天,尽管有许多人仍然不相信幸福与经济悖论关系的说法,但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已经得出了关于GDP(国内生产总值)与幸福关系的大致结论:人均收入高的国家的人民总体上比人均收入低的国家的人民会感到幸福一些。当经济增长处在较低水平时,GDP增长一般与人们的幸福感增长呈现正相关状态。当人均GDP增长超过某一数值时(如1990年人均5000美元收入),相关性就逐渐减弱,甚至是因分配不公等种种原因不相关了。而如果以50单位效用的生态牺牲来换取30单位效用的GDP增长时,此时的GDP增长给社会带来的总福祉是负的。[35]因为,它以较多的福祉牺牲来换取较少效用甚至是负快乐的经济增长。比如,香烟广告与美化暴力的电视剧带来的香烟与枪支销售增长进而带来更多的GDP,就伴随痛苦与灾难,而这样的GDP有许多。这可以看出,GDP增长必须以是否有利于国民幸福增长为最终评价尺度。并且,GDP增长与国民幸福需求具有动态演化性,这可以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来证明,从而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将扩大的国民收入用于增加教育、环保等公共支出提供了理论依据。[36]

最近100年来,工业化发展形成了一个越来越强烈的把经济增长置于核心视域的经济学理论与现实趋势。然而,如果国民经济有增长而国民的当期或长期快乐幸福(快乐积分)均没有提高,这种增长严格而言是无意义的。[37]这种“收入—幸福”不一致现象由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于1974年首先提出,被称为“幸福悖论”或伊斯特林悖论(Easterlin Paradox)。伊斯特林悖论的问题实质很严重,因为,他是基于长期收入—幸福数据得出的结论。并且还因为,经济学家一直把经济增长与快乐提高画等号,一些经济学家笃信经济增长与幸福提高是一致的,误以为经济增长能够占据人类幸福的全部框架。而事实上,国民收入充其量只是个经济福利指标,而经济福利仅仅是人类福利的一小部分。[38]或者说,人们应该把自己的努力集中到创造真实财富(以正面因素减去负面因素的净财富作为“真实财富”)方面,而不是狭隘地关注具有内在缺陷的经济增长的发展尺度方面。[39]

这不由得使我们回想起托马斯·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曾经有过的这样一段论述:“亚当·斯密(Adam Smith)博士公开发表的研究对象是国民财富的本质和原因。然而,或许还存在他更感兴趣的研究。依我看,那就是影响国民幸福的原因,只是他通常把这两者混杂在一起”。[40]

一些人认为,更多的钱能够得到更多的幸福。然而,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当今社会中的大多数人不幸福的原因,已经不能用基本物质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来解释了。越来越多的人想解决一个悖论——财富带给我们的好像并不是幸福。[41]显然,经济只能够在幸福框架中占有一席之地,而非全部。更加重要的是,以大量牺牲他者(包括环境与弱者)利益获得的经济增长对人类整体福祉而言是个负值。[42]伊斯特林悖论现象表明,GDP对于人类幸福而言可能并非是一个长期有效的指标。这也是奚恺元等学者提出要以幸福学(Hedonomics)弥补经济学(Economics)的部分原因。[43]黄有光坚持把福利经济学改称为福祉经济学,就是要努力避免“利”违背“乐”的问题。[44]而对于伊斯特林悖论现象,实际上可以运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包含的“基于金钱的不同质需要的弱通约、不通约性”原理来解释。[45]即当人们的收入上升到基本需要满足以上层次时,金钱很难通约其他层次的需要,收入也就不再是强相关性的快乐、幸福影响因子了,而此时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友谊、生态环境、自我实现对于人们的幸福生活会更加重要。而这些需要的实现并不要用像生理需要一样比例的金钱来获得,这就是在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金钱与幸福产生弱相关性的基本原因。当然,环境损害与正义缺失等是其他的非金钱原因。因为,正义这个原则本身就是要求产生最大限度的快乐或幸福。[46]这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当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包括公共财政政策等在内的系统性的社会政策一定要调整到服务社会公共需要即公共品增长的领域,不再是以传统意义上的以私人物品满足为核心的经济增长。产生公共支出改变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是幸福具有系统性结构,我们需要把过多的经济收入用于非私人物品满足方面,才有可能提高经济发展的国民幸福效用。

显然,“需求层次论”只能够对伊斯特林悖论给出一定的理论解释。现实的经济与幸福关系遇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如:基于快乐幸福核心价值的经济增长是否存在合理限度?经济增长如何持续促进人类幸福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究竟是以最大多数人的快乐、幸福为核心还是以GDP为核心?如果“经济有发展、幸福无提高”(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自认为很快乐的人占34%,到了20世纪初,这一比例反而下降到了30%),则经济增长无意义。那么,经济社会发展又如何能够持久地正相关于人们的幸福指数呢?

事实上,随着国民收入增长,财富对于幸福的工具价值效用会递减,这可能是产生幸福—收入悖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果是如此,经济学更应该把幸福置于核心地位来研究。因为,当财富对于快乐的边际效用逐渐递减后,经济学家拿什么保持人们的幸福效用与幸福指数上升呢?目前,经济学家对幸福—收入悖论进行了这样一些解释,如财富增长的享乐适应论,水涨船高的财富攀比效应论[47],以及收入等显性变量被人们看重而健康、亲情、人际关系等隐性变量容易被忽视等。[48]这些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揭示了现代社会存在的一个致命弱点,即仍然是以财富的享受、攀比、重视为核心来作为衡量幸福的唯一或最重要的标准。只是关注金钱、收入等的增长与攀比,忽视了健康、亲情、生态、社会公正等对于生命而言甚至是更加重要的影响因子。这可能是造成“幸福悖论”继而造成GDP增长与快乐增长不一致的另一个重要原因。[49]

因此,人类幸福具有广泛的来源。当财富的边际效用递减与需求层次上升时,会使财富与快乐的关联性递减,当经济增长以损害其他幸福源为条件的时候,还会出现幸福指数随着GDP增长而下降的情况。伊斯特林悖论揭示了经济增长与快乐指数或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在一定限度内具有正相关性,超过一定限度以后却存在无相关乃至负相关的情形。这样实际上就自动证明了当代经济在资源配置与利用方面存在的无效率情形。这也就是体验经济学提出为什么要以快乐的“体验效用”来作为评判资源配置的“决策效用”的原因。[50]美国经济学家提勃尔·西托夫斯基指出,经济学家应当考虑满足人类快乐的大量非经济因素与途径,而不必苦苦把注意力集中在经济之中。[51]这一提醒为经济学在资源配置与利用中如何更好地满足人类的幸福需要提供了广阔的思路,即便是在看似与幸福很远的经济学领域。比如,实行幸福导向而非GDP导向的水资源配置、利用与管理等。[52]

幸福是一种具有客观实在性基础的主观感受或心理体验,是积极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目标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经济学研究幸福问题的视域与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不同,它主要是从作为手段的经济增长与作为目的的快乐幸福之间的系统性、层次性、结构性等关系进行研究并研究如何以最小资源投入获得最大幸福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学科。经济学研究幸福大致会涉及经济发展与幸福感提高的整体与结构关系,并考虑幸福的系统性的主客观影响因子。在判断与检验经济发展模式的科学性方面,幸福经济学把最广大人民的幸福程度作为根本性的检验标准。因为,只有快乐才具有终极善的意义,才具有判断一切是非善恶的根本属性。正如福利经济学家黄有光所言,为什么我认为偏好和欲望之类的满足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具有规范性意义而只有快乐才如此呢?为什么快乐是最根本的,而其他事物从根本上说只是就其对快乐的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而言才是重要的呢?对此的简单回答是,只有快乐和痛苦本身才有好坏之别,而其他事物均无这种性质。[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