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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立大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安全教育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制度,对特殊体质和异常心理状态的大学生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对个别继续留校学习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学生和家长又强烈要求继续学习的大学生,可采取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责任,减少高校侵权行为的责任风险。同时,要求家长积极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高校要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高校要准确掌握各大学生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一旦大学生发生诸如未经允许擅自离校,在学期间生病或体检患有疾病,行凶或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有抑郁、精神疾病、自残、自杀和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等情况,高校(辅导员)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相关工作,并作好相关情况记录。
另外,设置高校校园安全教育课程。一方面,将大学生维权教育列入高校必修教学内容,组织师生系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针对各自高校的不同情况,高校相关人员要系统性地向大学生讲解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对高校维权方面的知识,如对高等教育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条款的理解,明确高校师生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施教。同时,充分考虑大学生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的特点,特别是对那些活泼、好动贪玩、容易冲动的大学生尤要充分关注。强调高校要求教师在传播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教育、安全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并能利用合法渠道保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利用多种途径完善教师人格,引导教师在尊重、信任、宽容大学生的条件下严格要求大学生,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宽容和谐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