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公民有效参与公共决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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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检索浩如烟海的学术研究文献,可以发现以“新媒体”“公民参与”和“公共决策”三个词同时兼具作为主题或题目的研究成果寥寥无几,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领域相关研究成果的匮乏。究其原因,“新媒体”主要是新闻传播学常用的名词术语,其他学科包括政治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并不常用,常用的是与“新媒体”十分相近的“网络”“互联网”这两个词语。同时,还是因为公民参与和公共决策两个词都有很常用的近义词,使得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研究成果数量有限。比如,与“公民参与”相近的词语有“公众参与”“政治参与”等,与公共决策相近的有“公共政策制定”“政策制定”“政府决策”等。这几个近义词和本研究的核心词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必须扩大检索范围,将它们都纳入检索范围进行检索,就会发现相关的研究其实是多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相关成果不计其数。因为国外和国内学术研究的领域、重点热点、方法范式等差别较大,本研究将分别进行介绍和评价。

一 国外研究现状

现代互联网通信技术起源于西方,因此,有关新媒体、网络环境下的公民参与、政治参与等国外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且往往涉及多个学科。梳理国外这些浩如烟海的相关研究,发现可以根据主要关注的领域,将之划分为网络与新媒体的一般理论、网络政治与网络民主、网络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网络舆论舆情以及网络政治参与等不同主题。本节将就这些不同领域的国外研究进行综述。

(一)网络与新媒体的一般理论

网络与新媒体等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不过几十年,尚属新生事物。因而,许多西方传播学学者从多个维度、多个层面对网络和新媒体的一般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特别是本研究的主题正是基于新媒体环境下的公民参与,这些一般理论涉及网络与新媒体的内涵本质、特征、形式等等方面,为我们深入理解网络与新媒体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在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对于传统媒介研究的基础上,麦克卢汉的长期合作者、加拿大传播学学者罗伯特·洛根(Robert K.Logan)在《理解新媒介——延伸麦克卢汉》一书中系统阐述了新媒介对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冲击,以及它与旧媒介间充满张力的关系等。洛根将新媒介定义为“互动媒介,含双向传播,涉及计算,与没有计算的电话、广播、电视等旧媒介相对”,强调新媒介的“互动性”特征,并总结了新媒介的14个特征。[8]新媒体革命并不仅仅是电脑或者技术层面的革新,而是关于知识的重组[9],并借此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出越发强大的影响力。简·梵·迪克(Jan van Dijk)进一步将有关新媒体的一般理论聚焦在社会层面,就新媒体在不同层面和水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在探究了新媒体对于经济、政治与权力、法律、社会结构、文化以及心理等领域的影响的基础上,迪克认为,当前社会正处于从大众社会向网络社会转变的进程中,这种网络社会呈现出双重网络结构,在其中,人们既连接又分离。[10]

随着对新媒体认识的深入,学界开始出现了对于新媒体的反思性研究,即开始关注新媒体的弊端,并更加客观中立。安德鲁·基恩(Andrew Keen)作为媒体从业者在《网民的狂欢》中写道,新媒体技术真正带给我们的是“生活中肤浅的观察而非深刻分析,无聊至极的观点而非深思熟虑的判断”,以及“一些毫无价值的文化、不可信赖的新闻和充斥着无用信息的混乱世界”[11]。詹姆斯·柯兰(James Curran)、娜塔莉·芬顿(Natalie Fenton)和德斯·弗里德曼(Des Freedman)从传播学的角度,试图平衡有关新媒体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观点,他们指出,新媒体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在促进全球理解、推广民主、变革经济以及开启新闻业复兴四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相反,新媒体环境同样反映了现实中的不平等、利益冲突以及语言隔阂、各种规制和政治疏离限制了新媒体解放的潜力、构成权力集中化的不平等并未被撼动以及信息品质的降低。[12]叶夫根尼·莫洛佐夫(Evgeny Morozov)将那些信奉新媒体解放潜力的人称为网络乌托邦的信徒(Cyber-Utopianism),他认为新媒体和其他新兴技术一样是双刃剑,可以用来行善;亦可用于作恶,技术本身并未具有反强权的本质。事实上,新媒体的多元使用者均有试图利用新媒体扩大自身利益的倾向。[13]

(二)网络政治与网络民主

作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新媒体等现代ICT技术究竟给政治和民主带来了哪些影响是政治学者们近年来热烈讨论的主题。这些讨论大都围绕以下几个核心问题进行,即新媒体是否会加剧政治极化?新媒体实现了向公民还是政治精英的赋权?新媒体是否会促进民主?虽然有学者如著名华人学者郑永年认为互联网等新媒体实现了向国家和公民的双重赋权[14],但这一领域仍然是充满争议和缺乏共识的。具体而言,乐观派学者认为新媒体技术带来了民主形态的转型。从伊斯顿政治系统的观点来看,新媒体技术是影响政治系统的最强大的环境变化。新媒体可以通过消除交流障碍来为直接民主铺平道路,而这些障碍正是以往学者们认为直接民主不可行的主要原因。[15]赫尔本(Helbing)和普纳拉斯(Pournars)认为,新媒体技术使得通过智能终端收集用户信息变得可能,这些信息有助于向公民赋权,并最后构建数字民主。[16]此外,新媒体通过创造公共领域、提高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平等性、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普及民主价值观等形式为促进网络民主提供了契机。

然而,现实中仍存在着诸多困境,限制着这些潜在机会的发挥。对网络政治或网络民主持悲观态度的学者们探讨了制约网络民主实现的诸多因素,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①媒体平台的力量不断增强。斯尔尼塞克(Srnicek)认为科技垄断趋势内置于诸如Google和Facebook平台DNA之中。在“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时代,用户数据就是价值。科技巨头迅速收购小型公司,以控制数据提取、处理和分析,从而设定游戏规则。这些商业技术巨头在决定我们的信息生活、社会互动和民主活动各个方面展现了强大的操纵力。[17]②隐私数据风险。斯诺登事件揭示了科技巨头与政府部门共享用户隐私数据的事实。此后,各国调查数据显示,个人隐私数据安全是网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18],而这无疑会阻碍网络民主的实践。③假新闻(Fake news)和虚假消息(Disinformation)。在2016年美国大选前后的新媒体讨论中,“假新闻”一词迅速从“边缘化转向几乎无处不在”。[19]在网络政治领域,相较于假新闻,虚假消息(Disinformation)是更为恰当的词语。后者指“故意散布以欺骗目标受众为目的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20]。高希(Ghosh)和斯科特(Scott)将政治领域的虚假消息称为“政治虚假消息”(Political Disinformation)。[21]沃索基(Vosoughi)等人2018年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研究表明,这些定向投放的政治虚假消息在新媒体环境中,“比真相传播得更远、更快、更深入、更广泛”[22],它们影响着公民的客观判断,间接对政治过程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④对于民主的不信任。新媒体助推了英国脱欧和特朗普当选等政治事件对人们的民主信念造成了巨大冲击。正如德布(Deb)所指出的,“作为民主基础的信任、知情对话、共享的现实感、相互同意和参与——正在受到社交媒体某些特征和属性的考验”[23]。而这种质疑将会对网络民主乃至民主本身产生更为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三)网络公共领域

根植于公民社会的公共领域的价值取决于三个核心主张:第一,有事关所有公民和组织的重要事项;第二,公民可以通过对话、辩论和文化创造找到解决这些公共问题的良好方法;第三,国家和其他强大的组织可以被组织起来为普通公民的集体利益服务,而不是为国家权力本身或者统治者和精英的个人利益服务。[24]与学界关于新媒体是否促进网络民主的争论一样,学者们一直在探讨新媒体的出现是否会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25]与新媒体有关的乌托邦言论宣称,新媒体通过提供个人表达和鼓励公民活动的空间来促进后工业社会的民主化进程[26],使边缘化的个体或社群加入公共讨论成为可能,从而扩大了政治讨论的范围,而这部分人以前往往是被排除在民主程序之外的。[27]但数字鸿沟现象的存在限制了一部分群体参与网络讨论,主导网络讨论的往往仍然是社会地位更高的人群。2004年,以Facebook为代表的社交网络的兴起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争论引入了新内容。Web 2.0平台允许草根阶级进行内容创建、动态交互和社区建设,成为网络公共领域的雏形。[28]然而,尽管新媒体空间降低了加入公共讨论的门槛,使得讨论主体和主题前所未有的多元,但其究竟是否是一个理想的公共领域尚待商榷。

怀疑者认为,新媒体使具有相似倾向的个体更容易地聚集在一起,为同质化(Homophily)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29]个人的倾向在同质化过程中被进一步加强,增加了跨群体成本与改变认知图谱的难度,并进而导致了“碎片化”现象。[30]与哈贝马斯所构筑的理想公共领域不同,网络政治讨论通常是低质量而非客观理性的。因此,怀疑者们宣称新媒体远未重振公共领域,相反,它仅仅是对现状的投射与适应。[31]巴托斯基(Batorski)等人依循达尔格林(Dahlgren)所提出的公共领域的三个维度——结构性(Structural)、代表性(Representational)和互动性(Interactional)来衡量Facebook作为最大的网络社交平台是否构成网络公共领域。通过分析Facebook用户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为期4个月的活动记录,他们发现,从结构性维度看,仅有很少一部分用户活跃在网络政治讨论中;从代表性维度看,Facebook并未给大众传媒中较少出现的政治参与者提供替代性公共领域。在大众传媒中经常出现的政党和政治人物同样在网络社交媒体中吸引了更为活跃的粉丝;从互动性维度看,Facebook用户被分割为不同的政治团体,支持了桑斯坦的“回音壁”假说。[32]过滤气泡(Filter bubbles)是与回音壁假说极为相关的另一个现象,虽然两者经常被混用,但从逻辑上讲,过滤气泡是回音壁现象的前因。高希和斯科特解释道,过滤气泡最著名的例子要属Facebook提供的新闻服务,这些新闻由机器学习算法创建。这种算法有可能是基于用户的社交网络、喜欢、评论、点赞等网络行为获取数据,亦有可能受到公司和组织支付的费用的影响[33],这些媒体平台悄无声息又未经同意地决定了我们接收的信息。这种信息的精准投放,降低了公民接触相反观点的机会,使人们无意识地暴露于特定信息从而加强了确认偏差,促进回音壁现象的形成。[34]此外,美国皮尤调查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针对新闻记者的调查数据揭示了令人忧心的“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寒蝉效应指在进行公共讨论时,由于害怕因为言论而遭到法律或相关部门的刑罚,或必须面对高额赔偿,而不敢发表言论、观点的情况。数据显示,56%的受访者认为针对记者的法律诉讼是当今记者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35]

诸多证据表明,虽然新媒体有构建网络公共领域的潜质,但数字鸿沟使得网络讨论限于部分群体,过滤气泡和寒蝉效应则揭示了新媒体空间中商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对之施加的双重影响,回音壁和群体极化现象则背离了公共领域所要求的理性探讨,这些因素共同制约着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

(四)网络舆论舆情

网络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为国外学者所关注。基于美国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发文主题的大数据分析显示,有关公共舆论(public opinion)的研究正日趋增多,其重要性也越发凸显。[36]这些研究大多从传播学或社会学视角对网络舆论进行了探究。

从网络舆论的生成来看,奥布(Obo)、伊藤(Eteng)和库克(Coker)认为公共舆论的生成需要四个条件,即必须有一个议题;有足够数量的个体围绕这个议题表达观点;这些观点中至少一部分可以达成某种共识;这种共识必须直接或间接地施加影响。[37]在新媒体环境中,新闻和观点间的界限变得越发模糊。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在新媒体中的传播过程(News diffusion)与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Online public opinion formation)是整合在一起的。金(Kim)等人基于韩国公共事件新闻和舆论在新媒体中的传播过程发现,新媒体中的新闻和舆论显然是沿着政治意识形态传播,并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碎片化特征[38],且网络舆论相较于线下舆论更易形成极化。[39]从网络舆论舆情的主体来看,意见领袖在网络舆论中的作用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如帕克(Park)研究发现,相较于普通网民,意见领袖对于信息获取、公众动员以及意见表达具有更高的偏好。[40]李进一步指出,意见领袖在公民的网络政治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41]

从网络舆论形成与传播的影响因素来看,在对传统舆论传播的研究中,学者们指出,除了常见的文化、政治派别以及社会化等因素外,刻板印象(stereotypes)同样在舆论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刻板印象是对世界运作方式的“认知整合”,而社会规范(social norms)不仅可以针对行为存在,同样也可针对观点和倾向存在。[42]在新媒体环境下,虽然有学者指出,人们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不同类型的人建立、发展和维持联系。这种广泛联系使得人们可以通过浏览新媒体上他人的言论来判断何为多数意见、何为少数意见,以作为自身言论的参考,形成基于新媒体的社会规范。研究证实,网民所处的网络拓扑密度和感知到的社会规范,通过影响网民对于信息的价值判断而影响网络舆论的传播。[43]巴卡沙(Bakshy)等人的研究同样表明,虽然新媒体可以促使人们偶然接触到相反观点,但人们仍然只会分享和点开与自身观点相同的内容。也就是说,人们只传播与自身观点一致的舆论或新闻。[44]而宋(Sohn)进一步指出,网络舆情的传播不仅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对于网络议题的了解程度同样发挥着作用。[45]此外,伽柏(Gabore)和邓(Deng)基于Facebook新闻宣传和帖子的分析表明。当新闻或帖子使用了正向(positive)或负向(negative)语调时,更有利于Facebook用户转发传播;而中立语调的新闻或帖子则与新闻/舆论传播间的关系并不显著。在语料构成方面,新闻报道或帖子的长度与其对舆论的影像间呈负相关。这表明,有明显情绪倾向、短而精练的文本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要大于中立客观、篇幅较长的文本。[46]

(五)网络政治参与与网络参与公共决策

随着研究的持续深入,关于新媒体对于民主影响的广义讨论开始转向对于新媒体影响政治的特定方式的具体探讨,如新媒体对于政治知识、政治参与的影响等。[47]我们在前述核心概念界定中,已指出政治参与是最为广义的概念,包含了网络参与公共决策,后者更加强调公民主动的合法参与。实际上,许多研究中并未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间的细微差异,对之的研究往往是整合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综述。蓬勃发展的比较政治学研究开始探究新媒体如何在各种国家背景(National contexts)下影响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48]新媒体的诸多优势,使得学者对之给予厚望,认为新媒体可以促进网络政治参与。他们认为,①新媒体在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方面促进了“信息民主”; ②新媒体展现了卓越的动员能力,在其中,人们可以快速形成利益集团和联盟;③新媒体促进了一些重要议题的网络讨论和网络协商。[49]网络政治参与指公民通过使用现代通信技术参与的社会政治活动[50],以支持民主决策。[51]这里的社会政治活动所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从公民表达自身对于政府及其运作和政策的看法、与当选代表沟通到投票赞成或反对政府提出的特定举措等。网络政治参与打破了传统政治参与中对于时间、空间和成本的限制,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博客、Facebook、Twitter等新媒体为公民联系政府部门和追踪热点事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52]随着政府部门开放政府数据,公共决策过程变得更加透明、负责,循证决策(Evidence-based decision making)亦成为可能。公民通过浏览公开的决策相关历史数据可以更好地问责和问政于政府,充分行使监督权。[53]

但实际上,新媒体是否可以促进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仍是学界激烈争论的议题,学者们基于不同国情、不同人群的实证研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许多学者认为新媒体促进了公共决策参与的平等性。雅池(Yarchi)和阿兰(Azran)基于2015年以色列议会选举进行的实证研究显示,相较于传统媒介,Facebook更多报道了女性政治人物的资讯。且与男性政治人物相比,女性政治人物在Facebook上发布的帖子得到了更多的“点赞和分享”。[54]当新媒体与良好的公共政策相结合时,则有可能建立网络化的、教育程度高的和赋权的网络社区,而这些社区原本可能因为数字鸿沟的存在而在经济和社会中被边缘化。[55]在少数族群方面,雅库博维奇(Jakubowicz)基于澳大利亚进行的案例研究表明,新媒体促进了少数族群网络社区的形成,从而为这些少数群体提供安全的归属感。这种社区归属感增强了他们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2017年澳大利亚国庆日的变更就是作为少数族群的原住民影响公共决策的绝佳例证。[56]米勒(Miller)基于2015年英国选举和谢诺斯(Xenos)对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进行的比较研究均表明,新媒体促进了年轻人进行网络政治参与,这一群体原本被认为越来越脱离政治过程。[57]然而,仍有很多研究得出了与上述截然相反的结论,认为新媒体未能如预期的那样促进公民网络参与。提奥查理斯(Theocharis)和劳(Lowe)利用Facebook对希腊公众进行的田野试验显示,拥有和维护Facebook账户对公民的线下和网络政治参与均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58]巴罗斯(Barros)和萨帕奥(Sampaio)在分析了巴西2008年和2011年两次电子参与式预算(e-PB)的超过2000条留言后发现,2008年的积极评估和反馈让位于2011年更加负面的环境,参与率下降了80%。他们指出,虽然“不满”是民主决策过程的特征之一,但显然网络参与的负面经验会从根本上破坏未来的参与。[59]黎登(Lidén)则试图发现为何在瑞典,有些地方政府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而有些不能。结果发现,更大、经济更发达的地区,由于它们更有能力承担对新技术的投资成本,因此也更有机会提供更多的公民网络参与机会。[60]可见,巴罗斯的研究揭示了成功实施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的困难,而黎登的研究则更加突出了网络政治参与起始阶段所面临的多重挑战。

整体而言,国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已较为丰富,不同学者从不同学科视角出发,使用多种研究方法进行探究,并取得了颇丰的研究发现,为我们提供了理解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理论基础。但也应注意到,这些研究多基于西方民主政体国家,以代议制民主为其研究背景,来自不同民主形态的国家地区的相关研究仍然是十分缺乏的。因而,我们接下来将聚焦于国内相关研究的现状,以更为全面地把握研究主题。

二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网络环境下公民参与、公众参与或政治参与的研究肇始于21世纪之初,此后研究成果日趋丰富和繁盛。由于学科背景、研究重点和个人旨趣的不同,这方面的研究逐渐汇聚形成了几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到目前为止主要有网络政治、网络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网络舆论、网络参与、公民网络参与公共决策等几个研究领域。当然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研究领域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同时很多研究成果其实横跨了不止一个研究领域。本研究就按照这几个研究领域来介绍梳理本选题国内相关研究的现状。

(一)网络政治

网络政治领域主要是政治学学科背景下的研究成果,偏重于理论与宏观层面,主要关注网络或新媒体社会环境给政治权力、民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发展、政治文化等传统政治领域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根据本研究检索的结果,刘文富的《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出版于2002年,是国内最早的网络政治的研究专著。他提出了网络政治的研究范畴,认为它包括网络空间中的虚拟政治问题、网络社会对人类政治生活的影响以及网络社会的国家管理三个方面。[61]其后,杨伟民、吴显庆认为网络政治是“走向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政治发展形势,使网络和政治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政治现象”[62]。胡泳从社会运动的角度,分析了互联网在近年来政治抗争活动中的角色,认为互联网可以同时扮演主动性和支持性两种角色。就主动性角色而言,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展开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理性能力较强的抗争运动越来越多。就支持性角色而言,互联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通过相对无障碍的表达改变集体认知、构建集体行动框架;互联网以一种“无组织的组织力量”帮助民众展开理性有效的行动,并部分规避中国社会存在的群体行动的安全性困境。[63]

因为网络具有分权化的功能,由此很多学者都将注意力放在网络民主方面,网络所带来的新的民主形式为许多学者所关注。如赵春丽认为,网络可以从六个方面提升民主进程和民主品质:网络运用于政治过程可以大大改进民主所需要的技术条件;网络信息的海量性和共享性,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民主政治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问题;网络组织结构的开放性孕育着平等、自由、开放的精神,是发展民主所必不可少的精神元素;网络技术的大众化和平民化赋予了个人以往任何时代都不曾拥有的技术权力和信息化权力;网络的虚拟性改善了公民参与的外部环境和机制,并从整体上提升着民众素质;网络交互性的特点创造了民主所需要的充分的信息沟通和交流。[64]郭小安也认为网络民主与深度民主即参与式民主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互动结构的改变——高度交互性;控制结构的改变——隐蔽性和离散性;信息格局的改变——“自媒体”时代的来临;参与结构的改变——平等性和非中介性。[65]师曾志则从新媒介赋权的视角,分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她认为新媒介赋权主要体现在信息、表达和行动三个方面:第一,它赋予我们获知信息的权利,信息相对对称成为可能,赋予人们对事物自我判断的可能;第二,在获取异质性资讯的同时,有了表达的可能,形成公共讨论与辩论;第三,这里的行动强调表达与现实的行动结合的行动,强调权力与能力的统一。权力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国家与社会关系由组织化、中心化、规范化的权力制度安排,转变为以人的需要为核心的去组织化、去中心化的主体间性的表达与行动。[66]当然,从政治学的视角分析网络政治或网络民主的弊端的研究也很多,比如熊光清从西方近代民主理论中关于民主与多数暴政的论述出发,分析了中国网络民主中的网络多数暴政问题。他认为网络民主在促进民主的同时,也为网络多数暴政的产生提供了温床。网络多数暴政就是部分网民利用网络空间形成强势的网络舆论,对他人不分青红皂白地大肆抨击和鞭挞,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熊光清还分析了中国网络多数暴政产生的四个原因:网络空间中的群体极化、网络空间中的“沉默的螺旋”、中国网民的非理性和不成熟、数字鸿沟的存在。[67]张爱军和张媛则分析了网络协商民主这一网络民主的创新机制的优势和困境。他们认为网络平台与协商民主的实践在价值理念、公共领域、运行机制和主体理性四个方面相契合,突破了传统实践中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与此同时,网络平台中同样存在着制约网络协商民主成长的因素,如政治参与受限和话语失序、群体极化现象、政治系统滞后、易受权力和资本精英掌控以及权利义务的不对等。[68]

(二)网络公民社会与网络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具有密切的联系。按照何增科的观点,公共领域是公民社会的四个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之一(其他三个是私人领域、志愿性社团、社会运动,但很多学者并不认为社会运动是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69]阿伦特认为公民社会是一种理性辩论的公共领域,哈贝马斯也将两者视为一体。因此我们把网络公民社会与网络公共领域作为一个研究领域。郁建兴、刘大志对该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反思与展望。他们认为既有研究中存在着公民社会期望与现实的混杂;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经常受西方中心论影响而忽视了中国情境,我国现实中的网络公民社会呈现出非常复杂的情形。他们指出,网络究竟是否加深了“公共人的衰落”?群体极化和网络理性的机制究竟是什么?是消解了公共领域还是促成了微观的公共领域?整体而言,他们认为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并非只体现抗争国家的一面,现实情形更为复杂。[70]朱鱻灏对网络公民社会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网络公民社会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发生的,以社会交互、公共论辩、集体行动、自我组织、公共参与和监督为基本表现的,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而自主运行的社会自治空间。他认为网络公民社会的成长和发展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公民”条件,包括主体意识、公共意识和自治意识;二是制度条件,合作模式是网络公民社会良性发展的制度性条件。[71]张明新等人研究了网络社交媒体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影响。他们将公民社会具化为网络公共话语(public discourse)和公民参与(civic engagement)两个方面。通过实证研究,他们证实网络社交媒体的使用确实会促进网络公共话语和公民参与,即有助于网络公民社会的发展。[72]

王淑华则提出了与公共领域十分接近的公共性的概念,并总结出互联网公共性的内涵:互联网是网络公众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表达沟通的公共广场。她认为虽然网络公众的表达沟通力图在平等、公开、公正和理性、多元性之下进行,但现阶段公共性并不总是覆盖整个互联网,只能在某一个时间点、某一个具体的网络空间或某一个具体公共议题的发展过程中看到公共性的影子。但网络公众也能采取各种“弱者的反抗”战术以及虚拟资本的转化赢得权力位置,来维护互联网的公共性。[73]熊光清论述了网络公共领域与话语民主的关系。他认为网络公共领域塑造了话语民主提升的新空间和新环境,表现在:开放、广阔的交往场域为话语民主的展开提供了新的空间;平等自主的交往主体为话语民主创造了更活跃的活动主体;互动、自由的交往过程更能体现话语民主的民主精神;丰富、多元的交往信息有效保障了话语民主的话语权。因此,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使话语民主具备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有望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起点和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74]范燕宁、赵伟认为中国当前的网络公共领域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网络公共领域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自由言说的平台,能有效监督政府的日常运作;另一方面网络公共领域又为网络暴力等侵权行为以及不实或过激言论的滋长提供了温床和土壤。通过参照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可以找到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两面性的根源:积极向面根源于公众、高效沟通媒介与公共舆论的基本形成;消极向面根源于理性反思、深度交流和批判性建言的相对缺乏。[75]张亮、邹旭怡从理想形态的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出发,指出中国网络空间形成了一个开放的公共论坛,同时外部权力结构对网络产生重要的影响;网民讨论实现了平等、自由和理性,但也存在着数字鸿沟、话语权的不平等以及理性不足的现象;实现意见的聚合,但无法确保理性的参与和达成共识。因此,当下中国网络空间存在一些具有公共领域特征或公共领域理想的具体场域,同时也存在一些困境,成为发展的障碍。[76]刘敬和杜洁则着重探讨了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缺失问题。他们认为互联网自身具有的匿名性、开放性、互动性、多元性等传播特征虽然具有优势,但也导致了理性缺失,造成无序化、政治冷漠、讨论素质降低等问题。此外,沉默的螺旋加剧了网络中的理性匮乏。[77]邱雨提出了网络公共领域的解构危机。他认为,网络空间虽然祛除了“权威之魅”,却复兴了“平民之魅”“大众之魅”,使得话语交往变得极端化、肤浅化和充满对抗情结;信息过剩和信息失真促使网络空间中形成“即逝公众”,呈现出短暂的、瞬时的话语交往,进而导致公共议论的“碎片化”,缺乏持续性和深度讨论;沉默的螺旋和群体极化现象的存在,使得网络言语行为表现出极端化和片面化的特点;网络中标签化的舆论造成了公众理性批判精神的失落。此外,政治和商业因素共同作用于网络空间,使其始终置于被控制之下。这些因素共同使网络公共领域逐渐式微。[78]

(三)网络舆论舆情

网络舆论舆情是与本研究选题密切相关的另一个研究领域。网络舆论与公共领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公共舆论是构成公共领域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另外两个要素是公众和沟通媒介)。哈贝马斯甚至认为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共舆论领域。网络舆论在政府看来是关于民意和舆论的情况和态势,即网络舆情。罗坤瑾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透视了中国网络舆论空间的公民参与概况,提出当前中国网络舆论的传播主体包括期盼民主但不够理性的民主、相对开明的政府、具备独立精神的媒体和有待完善的社会体制。网民群体的松散、无约束、匿名、群集效应等传播特征导致网络言论过度自由化、虚假化,网络舆论必然带有非理性特质。对于未来的出路,她提出要重构媒介生态格局,以主流媒体引导舆论导向,网络媒体作为信息补充角色。[79]谢新洲等所著的《互联网等新媒体对社会舆论影响与利用研究》作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内容丰富,分析深入。该书对新媒体的演进历程和社会舆论的变迁进行了归纳,剖析了新媒体舆论兴起的原因、特点及基本形式;从新媒体形态的视角阐释了新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机理;从传播主体的视角提出了新媒体舆论的传播扩散规律;探讨了互联网等新媒体舆论的监督与管理问题,提出了新媒体舆论监管与引导的原则、方法及对策建议。[80]李永刚从网民的民意表达入手,研究了对网络舆论的政府监管问题。他首先提出了民意表达的三种传播机制。政府监管措施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立法监管和专项整治社会动员两个方面,监管政策的中国特色包括普遍过滤的预审查与人工干预的后抽查相结合、典则标准模糊,介入部门众多、监管结果缺乏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监管行动的深层原因是作为社会记忆的政治文化,包含父爱主义的执政风格、革命传统与假想敌、公众心灵的集体化三个方面。作者的结论是政府和社会应有更多信心和耐心,实现双方的交互理解;同时培养公民美德和政府责任,走向宽容政治。[81]杨吉、张解放认为,在中国,互联网可能成为普通公民抵制信息垄断和发出声音的唯一出口;这个国家和时代需要互联网来帮助公民完成权利的表达与社会正义需求的实现。中国政府广泛应用了分层控制和对点控制,力图在信息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施加影响。这容易出现缺乏理性程序的不公正现象。为此要转变思维,积极做好引导工作而非一味地遏制打压,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82]王贵斌研究了Web2.0时代的网络公共舆论。他把基于Web2.0技术的网络媒介称为新新媒体,认为新新媒体最大的优势是促成了公众网络参与的多样化和经济化,激发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此外,新新媒体中的公共舆论执行着对社会机构的监督职能。网络公共舆论也存在虚假幻象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商业化伤害了网络公共舆论。他还指出公共舆论中的大部分主题属于生理层次和安全层次的需要,它常常与社会公正联系在一起,因而社会公平是中国网络公共舆论的基本诉求。[83]

张春华从社会学理论视角对网络舆情进行了系统解读,提出网络舆情主体实现由受众、大众到公众的转变;舆情客体出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转化的趋向;网络舆情本体即舆情主体对某事件的态度和情感。在传播模式上网络舆情传播出现交互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更强调意义的生成。影响网络舆情发展的关键因素有舆论领袖的引领、话语符号的强化、从众行为的作用等。当前中国的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舆论信息的混乱与失序、网络舆论的暴力现象、不良应对的后果以及“舆论依赖”现象。[84]郭韧、陈福集等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研究了移动网络对网络舆情演化的影响。他们认为移动网络舆情真正实现了社会阶层的纵向贯通和地域范围的横向延伸;互动性增强;信息传播的感染性加强,私人空间使得传播的信息更容易得到共鸣和信赖;传播内容的产生更加丰富便捷。并得出结论:移动网络作为一个高效的沟通平台,使得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变大,报道频率变多,响应速度变快。移动网络使得舆情演化平台越来越扁平化,舆情传播的零延时性和泛在性使得网络舆情热度有较大的提升,信息传播更加难以控制。[85]胡改丽、陈婷等研究了新媒体视角下网络热点事件信息传播的结构及模型。在对网络热点事件信息传播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网络热点事件的宏观信息传播结构模型,即双核心的哑铃模式。信息的传播围绕主流门户网站和主流论坛微博这两个核心进行,传统大众媒体在这二者之间起到信息链接桥梁的作用。大众媒体承载着信息公开化和显性化的作用,因此充当着哑铃抓手的角色。信息一经流入这两个核心,该事件就有可能成为网络热点事件。一旦这两个核心同时大量传播某事件,该事件即爆发为一个热点事件。[86]虞铭明、朱德米以“昆明PX事件”为例,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扩散动力学机制。他们同样采用系统动力学来进行模型分析,发现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能够减小网络舆情的扩散度,尤其对降低愤怒度有明显的作用;降低担心环境的破坏程度,可以使网络舆情扩散度和不满意度的下降幅度大大增加;提高群体压力度会使网络舆情扩散度和愤怒度都有所提高,从而提高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愤怒度、不满意度在整个周期保持缓慢上升趋势。说明如果政府采取强硬手段应对,事件即使消退,相关群体的愤怒度和不满意度也会增加。[87]崔鹏、张巍等借由生命周期理论,构建了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演化的“六阶段”模型,包括酝酿阶段、爆发阶段、扩散阶段、反复阶段、消退阶段和长尾阶段,并建构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钻石”模型,从及时性、透明性、权威性、准确性和协调性对政府应对能力进行衡量。[88]

此外,许多学者基于热点网络舆情事件就网络舆情的传播结构、影响、特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如翁士洪、张云利用社会网络结构分析了柴静“穹顶之下”事件中微博舆情互动的中心性和网络结构。结果发现网络舆情信息来源广泛、传播能力强、新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具有更强的引爆公共议程的能力。[89]成俊会、张思等同样使用社会网络分析了“于欢案”舆情传播网络的结构特征。他们将舆情发展演变划分为产生阶段、爆发阶段和消亡阶段。分析结果表明产生阶段呈现出典型的去中心化特征;爆发阶段则表现为中心化特性;消亡阶段中,网络结构逐渐消解。在整个事件的传播中,知名度、专业性、公信力和权威性共同影响着微博用户在舆情传播中的信息和控制优势。[90]黄扬和李伟权基于多源流理论探究了网约车政策的变迁过程。他们指出网络舆情推动了焦点事件的动员效应,在后续事件的叠加效应下推动了问题源流的形成;专家学者和意见领袖的倡议偏好经由网络舆情放大形成了政策源流;政府态度在网络圈群和聚合效应的影响下构成了政治源流。在三者耦合下政治和问题之窗同时开启,推动了网约车政策的变迁。[91]文宏则利用“雪乡”事件中大数据的情感分析剖析了政府回应与网络舆情导向间的关系。结果发现政府回应与网络舆情间存在着逻辑互动的偏差。政府在雪乡事件中的回应加剧了网络舆情冲突的爆发,甚至将舆论焦点从事件本身引致政府自身,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92]

(四)网络参与

网络参与包含了网络政治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公众参与等相近的研究主题。网络参与往往以政府或公共权力机构为参与对象,参与的内容一般是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学科背景也比较多元化。李斌认为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主体地位平等化、参与动因复杂化、参与控制困难化、参与方式在线化、参与效能高效化、参与途径多样化、参与表达数字化七个新的特点。在中国,网络政治参与日趋理性和自主,广泛、平等的参与是网络政治参与的主流,但同时也存在着网络参与发展的非均衡性、网络共同体政治参与尚处于萌芽状态、非理性的参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与不足。[93]王金水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改变了民主政治的特征和运行方式,同时他提出网络政治参与改变了传统的议程设置模式,公众开始改变过去的从属和被动地位,自主设置议程,并影响政府的政策议程。他还认为网络政治参与催生了网络化公共行政,其特点是行政管理主体的虚拟化、行政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和网络化、行政权力结构的分散化、行政动力结构的自主化和行政决策结构的互动化。[94]付宏研究了基于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问题。他认为社会化媒体具有的开放互动、移动泛在、圈群连通特征,带来了社会化媒体公民政治参与的三个特点:公民话语权得到释放、公民意识被唤醒、公民社会发展初现曙光。他认为当前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存在着主体困境和治理困境,因而,为促进社会化媒体的公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和有序性,应采取规范引导公民参与行为、提升公民素养教育、构建社会化媒体下公民政治参与系统平台的对策。[95]文远竹则专门系统研究了微博途径的公众参与问题。他认为微博公众参与降低了普通公众的表达门槛,激发了他们的热情;赋予底层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微力量”,给他们提供了一个私权利与公权力抗争的平台;推动政府管理者的依法行政和促进社会的公正。他把微博公众参与划分为对抗式、行动式、关注式、盲从式和发泄式五种类型,并认为微博公众参与往往存在着公私权力的博弈,其实质是话语权的博弈,微博公众参与有助于建立一个各阶层平等对话讨论的健康的舆论环境。[96]黄春莹在博士论文中运用制度均衡理论研究了中国公民网络政治有序参与的政府制度供给问题。她构建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制度需求体系,认为中国政府制度供给与有序制度需求之间的非均衡表现为制度供给适应性缺乏、效率性缺乏、完备性缺乏、制度执行偏差等,并认为非均衡的成因有渐进式强制性制度供给导致制度强度不足和完备性缺乏、政府制度供给中的路径依赖造成制度创新不足、权力博弈和利益结构复杂阻碍制度供给、制度设计和实施成本高以及知识经验缺乏造成制度供给不足、地方政府“搭便车”导致制度供给总量不足。[97]严利华研究了新媒介时代公民参与的发展问题,构建了新媒介时代的公民参与理论,其要点包括:参与的主体从受众转变为媒介公民;以公共协商作为参与范式和运作机制、以社会公正作为价值追求和参与目标。她认为当前新媒介背景下公民参与存在着文化困境、制度困境、市场困境和技术困境,并认为新媒介与公民参与的关系存在着悖论,表现为权利与权力的分离、自由与控制的矛盾以及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等方面。新媒介时代公民参与的发展方向是在“参与”中走向公民社会。[98]王美文认为,当前我国网络民意已经成为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其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也存在种种困境,主要包括:参与人数众多,但能力参差不齐;参与热情高涨,但组织化程度较低;参与范围广泛,但代表性不足;参与讨论充分,但效能欠佳。网络民意参与公共政策困境的原因主要可分为意识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三个方面。[99]黄少华等认为学界对网络公民参与大致有两种认识取向,一种取向是把网络公民参与理解为现实公民参与的在线副本,互联网只不过是新的参与手段和方式而已。主要有三种形式:信息获取与信息生产、交流互动和行动。另一种取向则是强调互联网重塑了公民参与的实质,使公民参与的重心发生了转移,在参与形态上创造性的内容生产和在线合作变得更加普遍。公民更倾向于个人化表达和自我实现政治,倾向通过更为松散和流动的行动网络直接参与。[100]孟天广、季程远基于列举实验探索了互联网介入方式与网络政治参与间的关系。他们将互联网介入方式区分为个体性介入和集体性介入两种。其中,个体性介入主要指Web1.0时代中的,以资讯获取和个人娱乐为主要目的,即个人化的方式介入和使用互联网,具有强化隔离、形式简单和去政治化特征;集体性介入则是Web2.0时代的产物,建立了复杂的网络社群,促进了政治信息的传播。通过实验,他们发现只有集体性介入会通过强化网络联系和信息扩散而强化公民的网络参与,而个体性介入则呈现负影响或无影响。[101]何植民聚焦于政策问题建构中网络参与的社会条件。他认为约束条件主要集中在三点,即参与中网络社会群体的非均衡性、现代组织的官僚主义化以及控制性思维抑制了适应性意识。基于此,他提出网络中的行为倾向有其现实刺激。因而网络参与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理性引导需要与现实社会中的需求回应相结合。[102]此外,还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网络参与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究,如韩晓宁、王军[103]和张宁、唐嘉仪[104]基于心理视角以及黄少华基于社会资本视角[105]、李洁和韩啸基于公民自愿和技术接受模型视角[106]等。

(五)公民网络参与公共决策

这类研究成果最为贴近本研究的研究主题和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网络或新媒体参与公共决策、政府决策或公共政策、政策制定等为主题的研究文献。这些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一般以政治学或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为主。王法硕认为政府和政治精英的态度是影响公民网络参与效果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我国当前的网络参与可分为高效型、低效型、倒逼型、孤立型、受阻型和公敌型六种基本类型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参与机制。他提出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依托较为成熟的网络社团,实现一定程度的网络直接民主,建立公共政策制定的网络民意吸纳制度,实现公民与政府在政策执行和评估上的合作。[107]刘力锐以抗争政治理论为视角,分析了网络政治动员与政府回应之间的互动。他认为网络政治动员主体的牵引力、网民诉求的自驱力、网络信息的催化力、网络环境的支撑力相互作用,推动了网络政治动员虚实转化的进行。当前中国政府基本形成无回应、被动回应和主动回应三种应对形式,其中被动回应居于主导地位,回应背后是政府和抗争者的政治博弈。[108]翁士洪研究了网络参与下地方政府决策回应的模式。他以网民参与程度和政府回应程度两个维度,根据网民与政府在政府决策中的互动程度,建构出政府决策回应的理论模型:参与—回应模型,提出了网络参与下政府决策回应的四种模式:鸵鸟模式、杜鹃模式、蜂王模式和鸳鸯模式,并对这四种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109]张淑华研究了网络民意和公共决策的关系及揭示其背后的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实质。她认为网络民意和公共决策分别体现了权利表达和权力保障,当前网络民意表达存在网民结构、表达离散和情绪化表达的问题;当前公共决策存在民意被长期忽视、决策具有利益倾向和决策被动滞后的问题。解决之道是在民主协商、对话交流途径下,网络民意实现建构规范和自我调节,公共决策实现接受监督和自我完善,来寻求网络民意和公共决策的和谐和平衡。[110]陈春彦以2014年节假日安排的决策过程为例,提出互联网在使公民参与决策更加便捷的同时存在着四个有限性:一是参与有限性,这不仅表现在人数上,还表现在参与者的年龄结构与职业结构上;二是使用有限性,真正表达观点的人占总投票人数的比例过低,是一种不完整的政治参与;三是效果有限性,公众提出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公众参与的效果有限;四是沟通有限性,公众参与缺乏明确的沟通反馈机制,公众无从知晓自己的意见是否被政府了解和采纳,没有体现出新媒体沟通互动的优势。[111]汤景泰认为,将民意纳入公共决策整体进程,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的民意沟通,是实现公共决策合理化、合法化的重要保障。政府扮演的应是议程设置者、平台提供者、规则制定者的角色,让民意充分表达,与民意充分对话沟通。当前政府缺乏将民意纳入整个公共决策过程的决策思维和听取民意与争取民意的实现路径。为此应转变政府传播观念,从宣传转为对话;运用立体化传播手段,强化传播能力,将听取民意和争取民意落到实处。[112]王美文在区分众意与公意的基础上,认为网络舆论大多是一种“个别意志加总”的众意。网络众意具有自由随意性、不均衡性、非理性和欠代表性的主要特征,对公共决策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网络众意的“合成谬误”增加了公共决策的失误风险;“手表效应”加剧了公共决策复杂化程度;“争鸣效应”抬高了公共决策成本。她提出了网络众意条件下公共决策机制的优化路径:强化网络监管;链接社会智库,整合网络众意资源;提升官员媒体素养,应对网络众意挑战;推行政务公开,促进网络众意互动。[113]陈娇娥、王国华以“郭美美事件”推动政府慈善公益事业政策制定和立法为例,构建了网络时代中国政策议程设置的机制模型,其主要特征有:政策议程设置“自下而上”情形显著增多,政策议程、媒体议程和公众议程两两相互双向作用;公民自媒体是当下议程设置中关键的助推力,它将公众议程和媒体议程紧密衔接,触发政策议程;焦点事件激活政策沉淀,加剧政策问题的暴露;自媒体推动某一事件转变为焦点事件具有偶然性,政策沉淀则预示某类事件引发政策议程的必然性。[114]翁士洪、叶笑云认为,当前网络参与下中国地方政府决策回应最主要的模式是杜鹃模式,产生的原因是政府运用政治动员的方式与网民要求的政治参与之间存在冲突,导致体制内政治参与途径的受阻;政治参与有效性的缺失,包括参与的形式化和参与行为的无序化。网民和政府的沟通互动不够,加剧了双方的不信任,导致各自只用己方的逻辑行事,杜鹃模式因而产生。[115]张会平、吴帅磊和汤志伟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网络参与行为区分为网络关注和网络卷入两个层次。其中,网络关注包括浏览政策方案、专家提出的意见、网友的评论等,本质上是一种“关注行为”;网络卷入则积极在网络中点赞转发评论政策方案、参与意见调查等直接参与行为。在此基础上,分析识别了两种参与类型的不同影响因素。[116]孙彩虹对沈阳、杭州、济南、广州、贵阳五个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地方政府吸纳公民参与的政策议题范围和数量呈现出显著的地区性差异。参与环节以对政策的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为主,参与方式包含多种媒介,但参与结果的公开十分有限。[117]

三 简要评价

综上所述,网络环境下政治参与、公民参与或公众参与的研究新世纪以来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成果丰富,学科背景多元,理论视角各异,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研究主题有待集中和细化。近年来大量的研究以公民通过互联网的政治参与、公众或公民参与领域为主题,然而这些参与的内容十分宽泛。聚焦公共决策,专门研究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十分稀少。其次,研究学科理论视角有待拓宽。多数研究沿着政治学、传播学、社会学视角展开,行政学研究路径特别是从公共政策学视角进行的研究显得较为薄弱,虽然有一些学术论文,但深度和广度明显不足,专门的、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尚属罕见。再次,研究的理论基础有待学科交叉。现有的研究往往是从某一个学科的相关理论出发展开研究,研究理论构建和理论工具比较单一,研究的理论基础缺乏多学科的交叉和综合。将传播学的新媒体理论、政治学的公民参与理论和公共管理学的公共政策理论三者相结合的研究几乎空白。最后,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有待提升和转变。现有的研究大多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以政府如何应对、引导和管控新媒体舆论为立足点,也有少量从公民的视角研究公民如何利用新媒体实现目标、有效参与的成果。而完全从政策科学的视角出发,研究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实现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可接受性的成果十分欠缺。上述现有研究的这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正凸显了本研究选题和研究目的的重要价值所在,同时也是本课题研究努力的方向和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