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儒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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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理:治道的本体依据

在张栻的哲学建构中,太极、心、性、理、道都被赋予了本体的意义。张栻继承发展了胡宏的“性本论”,重新梳理并论证了太极与性、气、心、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太极与心在理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进行阐发。张栻说:“太极所以形性之妙也。性不能不动,太极所以明动静之蕴也。”“若只曰性而不曰太极,则只去未发上认之,不见功用。曰太极,则性之妙都见矣。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其太极之蕴欤!”(《南轩先生文集》卷19《答吴晦叔》)性与太极是张栻理学体系的核心范畴。性与太极在逻辑上是一种体用关系。在张栻那里,性是宇宙本体隐微未发的状态,太极则是宇宙本体流行发用的显现,性与太极实际上是既一而二、既二而一的关系。他在《孟子解》中讲:

太极一而已矣,散为人物而有万殊。就其万殊之中,而复有所不齐焉,而皆谓之性。(《癸巳孟子说》卷6)

性和太极既被看成是宇宙的本体,也被认为是道德的本体。性和太极都是纯粹的善。作为性和太极所化生的万物之灵,人从生命开始之时就具有了性和太极所赋予的全体至善之性。

如果说太极侧重于说明宇宙万物存在的根据,那么天理则在于说明人类社会一切事物的总根源。张栻说:“事事物物皆有所以然,其所以然者,天之理也。”(《癸巳孟子说》卷6)理是事物现象背后的内在本质和规律,是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的原因,所以又被称为“天之理”、天理。如果离开了理,就不知事物的所以然,也就无法正确地认识事物。

天下之事,莫不有所以然,不知其然而作焉,皆妄而已。圣人之动,无非实理也,其有不知而作者乎!(《癸巳论语解》卷4)

事物之理是由客观必然性决定的,因而理不能脱离事物而存在:“万物有自然之理,一身有自然之性。”(《癸巳论语解》卷3)万事万物都有其存在的“自然之理”,就如同每个人都有其“自然之性”一样。所谓“自然之理”“自然之性”,即天理、天性。而这种“自然之性”,又称为“天命”,故曰:“理之自然,谓之天命。”(《癸巳论语解》卷7)

在张栻的思想中,“天之理”又与“人之事”是相即不离的:“天理初不外乎人事也。”(《癸巳论语解》卷7)所谓“人事”,主要是人伦之事。他说:

天下之正理而体之于人,所谓仁也。若一毫之偏,则失其正理,则为不仁矣。(《南轩先生文集》卷19《答吴晦叔》)

天理体现在每个人的身上,就是仁义道德等人伦之理;体现在社会生活当中,就是反映社会秩序的礼:“礼者,理之所存也。”(《癸巳论语解》卷1)“礼者,理也。”“夫礼者,天之秩也。……盖天理之所当然也。”(《癸巳论语解》卷2)这样,理不仅是万事万物的总根源,而且也是社会伦理规范的总原则。天道和人道是相统一的,这样人类的伦理规范就有了形上本体论的基础。

与理相近的范畴是道。在张栻的思想中,道与理是属于同一层次的本体范畴:“其所以为道者,乃天之理。”(《癸巳孟子说》卷7)天理是道的根据,顺应了天理,也就顺应了天道:“得道者,顺乎理而已,举措顺理,则人心悦服矣。”(《癸巳孟子说》卷2)不仅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也如此。

事事物物,皆有其道,是天之所为也。循其道则各止其所,而无不治者。一以私意加之,则始纷然而乱矣。(《癸巳孟子说》卷6)

万事万物各有其道,符合天理。如果循道而行,则各得其所,否则就会乱套。如果自然、社会中的事物发展变化符合客观规律,即是道之流行的表现:“道之流行,即事即物,无不有恰好底道理。”(《南轩先生文集》卷20《答朱元晦秘书》)道是“正理”,反映在人类社会之中,即仁义礼智等道德原则与社会规范。张栻强调,仁义礼智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征。他说:“夫仁义者,人道之常也。贼夫仁义,是绝灭人道也。”(《癸巳孟子说》卷1)“其所以为人之道者,以其有父子之亲,长幼之序,夫妇之别,而又有君臣之义,朋友之交也。”(《南轩先生文集》卷14《阃范序》)在张栻看来,人类社会中的“治道”应当顺应天道,符合天理。天理、天道,构成治道的根源,也是张栻政治哲学的本体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