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灾异说与汉代君主政治
历代君主对于天象与吉凶问题都很重视。“古之王者恐己不能无失德,又恐子孙不能无过举也,常假天变以示儆惕”(皮锡瑞《经学通论·易经》),故古有卜、祝、巫、史,“察禨祥,候星气”(《史记·天官书》)。而史(官)的作用尤为重要,凡天时星历、日月星气、瑞应灾异,皆为其掌。汉代君主对于天地之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明习阴阳灾异成为察举的一科,两汉元、安二帝皆曾下诏察举明习阴阳的人。
据《汉书·五行志》与《汉书·天文志》所载,汉代每次重大历史事件几乎都与灾异现象有关,其中多数显然出自史官的追记与附会。研究对当时君主政治发生过实际影响的灾异现象,还必须从诏奏中去寻找,因为只有诏奏中提到过的灾异现象才可能对君主起到诫惧作用。君主身贯天、地、人三才,天变异常、人事失和等,君主都难辞其咎,汉代君主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如文帝诏:“人主不德,则天示之灾”;宣帝诏:“皇天见异,以戒朕躬”;光武帝诏:“吾德致灾”;明帝诏:“朕奉承祖业,无有善政”“日月薄蚀,彗星见天”;章帝诏:“朕之不德,上累三光”。文、宣、明、章皆“有道”之主、太平之君,尚遇灾而惧,其他如成、哀、和诸帝,虽是庸主,也以灾异为忧,屡下罪己诏。(《廿二史札记》卷1)由于君主在原则上接受了这种“灾异谴告说”,所以儒生们便借机开导君主勤修政事,以求禳除之道。他们解释说:“政失于此,则变于彼,犹景之象形、响之应声。是以明君观之而悟,饬身正事,思其咎谢,则祸除而福至,自然之符也。”(《汉书·天文志》)谷永说:灾异乃“皇天所以谴告人君过失,犹严父之明诫”(《汉书·谷永传》),认为改过则祸消,不改则咎罚。成于唐初的《晋书·五行志序》对汉代灾异说的要旨有两个最为明晰的概括:“班固据《大传》,采仲舒、刘向、刘歆等著《五行志》,综而为言,凡有三术: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辅克忠,万物咸遂其性,则和气应,休征效,国以安;二曰君违其道,小人在位,众庶失常,则乖气应,咎征效,国以亡;三曰人君、大臣见灾异,退而自省,躬责修德,共御补过,则消祸而福至。此其大略也。”“三术”正是汉儒对于国家治乱兴衰与自然节律关系的解释模式。汉代君主则每遇灾异,不得不思禳除之道,包括下诏罪己、素服避朝,继而也在政治上进行一些更张,诸如减免赋税、赈济灾民、问民疾苦、大赦天下、求谏问过、选贤举能、节制奢侈、废除苛政、宽疏利民,等等。这些措施都是儒家“仁政”的内容。有的虽然只是纸上的表面文章,但不可否认也确实进行过一些改革,对君主的“逾矩”行为有一些约束力。成帝因灾异而出宠臣张放,登用翟方进、周堪;哀帝也因灾异用鲍宣之言而召彭宣、孔光、何武,罢孙宠、息夫躬。“其视天犹有影响相应之理,故应之以实不以文。”(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
“灾异谴告说”作为两汉的一股思潮,其非理性的色彩是显而易见的,但这并不能说明先秦儒家人本主义精神的失落。事实上,汉代灾异学家并没有遗落现实去论证超越的永恒存在——神性之“天”。先儒在政治上的失败,反应出要靠君主的人格自觉去实现“王道政治”是何等的困难。表面上,汉儒将先儒的“内圣”原则归于神性之“天”,但这只是为儒家政治学说寻求一个新的支点。“天”似乎在汉儒心目中占据了神圣的位置,“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人的地位似乎贬值,但是汉儒只是借用“天”的外衣包裹自己心目中的“道”,即人间的政治理想和道德法则。
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专制国家里,君臣关系只是一个生物服从另一个发出意志的生物,绝无所谓调节、限制、谏诤这些东西。[7]但是,中国儒家确实曾经努力寻找过制约君主的方法。儒生虽是君主的臣民,但也有令“天子不得臣”的高蹈远栖之士。“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是先儒的训诫。孔子有“君子儒”与“小人儒”之辨,荀子也有“正身之士”与“仰禄之士”之分,其判断标准是能否致君以道。值得注意的是,儒家虽然标榜“道”以与君主的“势”相抗衡,但当他们进入统治圈后,便不得不面对如何将“道”与“势”结合起来的问题。一方面,他们绝不是非君论者,相反,维护君主的权威被看成臻于至道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他们向往的绝不是无限的君权,而是要把它纳入仁政的轨道,使其不至于成为无节制的权力源。
灾异说无疑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这种学说一方面对侵害君权的行为进行谴责;另一方面又严厉地批判君主的“逾矩”行为。灾异现象的解释者大多深受儒学的熏陶,所以解释的依据来源于儒家的政治原则。天象学、物候学早就被儒家所重视,但对人间事务的关注掩盖了他们对自然界的兴趣。当自然变异与日常经验出现乖离时,他们并不去寻找思维方式的纰漏和深究大自然的奥秘,而是从人类社会活动中去寻求致变之因。由于对灾异现象的解释立足于现实政治,所以实用主义色彩极浓;又由于对灾异现象的解释不遵循一贯的逻辑,所以主观随意性颇为明显,同一现象往往有不同甚至互相矛盾的解释。《汉书·五行志》所载董仲舒、刘向、刘歆等人对灾异的解释就多有不同,这不仅因为他们的师法、家法不同,也因为面临的实际政治情势不一样。但是,解释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解释后面隐含的政治期望。
汉儒用灾异说去制约君主,无疑获得了一定的成功。赵翼《廿二史札记》认为两汉之衰但有庸主,而无暴君,说明君主实际上受到了某种限制。但是,灾异说只能产生短期效应。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它越来越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另外,专制权力对“灾异谴告说”也有一个容纳的限度。后世君主往往因灾异而策免三公,将灾异咎责归于三公,导致对君主的批判必然减弱。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1] 参见[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2] [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29页。
[3] [德]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28页。
[4]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5] 参见贾谊《新书》的《过秦》《傅职》《保傅》《辅佐》《君道》《胎教》诸篇。
[6]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9页。
[7]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