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儒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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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是中国古代思想史最重要的时期。西周建构的以天为中心、以周王为共主、以亲情为纽带的社会秩序已经动摇。与此相应,先哲所创建的一整套文化秩序也正在衰落。旧文化崩溃的时代,也是新文化巨人产生的时代。士阶层从社会中游离出来,肩负起了重整文化的责任。这个时期形成的儒家学派打着恢复西周文化传统的旗号,在继承西周思想遗产的同时,也实现了对传统的突破与超越。这种突破与超越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君主行为的独立价值更受重视,有脱离天而言治乱的趋势。也就是说,在天、人因果链中天的地位逐渐低落甚至被忽视。“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左传·庄公八年》)君主行为成为导致祸乱的直接原因。“上失其民,作则不济,求则不获。”(《国语·周语下》)执政者自身的行为决定了政治的进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强调为政者行为的主体价值,是通过自身行为的合理性来体现的。战国时的孟子、荀子,都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

(二)天道观念的发展,到西周晚叶以后,形成了一种新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天道理论。它被当作人类社会的规范,特别是君主行为规范的最后和至善的根据。《国语·越语》有言:“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左传》有“天法”“天常”“天地之性”“天之经”“天之制”等用语。可知春秋时代,天道更加抽象化、原则化。一方面天道是对自然现象的规律性认识,如《国语·越语》说“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另一方面,人们认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规律与自然规律相通,遵循的是同样的法则。因此,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使用了同样的语言,甚至将自然法则等同于人间法则,将人间秩序等同于自然秩序。《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记载晏子说:“君人执信,臣人执共(恭),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在这里,“君人”之道与“臣人”之道被作为“天之道”来强调。事实上这里的天道已失去了神秘的色彩,而是人道的折射,是现实社会政治原则在自然规律中的投影。天道的本质是现实的,包括对现实政治合理性的追求。

(三)与天道相应,先进的政治思想家建构了一套更为系统的社会政治原则和政治传统。社会法则(人道)依据于自然法则(天道),人道法天,春秋以来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认识。但天道的具体内容,从来没有人去规定过,它的模糊性导致了其内涵的任意性。但无论如何,天道在谈论者心目中都具有神圣性。人们理想的君主必须“法天”,“天生民而树之君”(《左传·文公十三年》),故人王必须“承天之休”(《左传·襄公十八年》),担负一定的道德义务,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这里的天作为君权的形而上之根源,其哲学意味较宗教气息更为浓重。《左传·襄公十六年》中曰:“国人望君,如望岁焉。”君主不能使人民失望。《国语·晋语》中丕郑说:“吾闻事君从其义,不阿其惑。”又说:“民之有君,以治义也。义以生利,利以丰民。”可见,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义”高于君已是较普遍的认识,“利民”成为君主的义务。“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是历史的规律,也是天道之必然。天道与人道在更高的基础上合一。

“君道”是人道的中心。《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晋侯与师旷的一段对话可以代表春秋时期君主观念的新发展。卫国君主无道而为国人所逐,晋侯认为国人做得太过分,而师旷却认为“其君实甚(过分)”。从师旷接着的解说中我们可以看到:明确地将君主划分为“良君”与“困民之主”两类。“良君”,“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故“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而“困民之主”则“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所以被人驱逐是必然的。这一思想在春秋时期颇为流行并为儒家学派所继承。《左传·襄公九年》载晋知武子对献子说:“我之不德,民将弃我。”《左传·僖公十四年》也有“背施,幸灾,民所弃也”之语。故“亲民”“恤民”“安民”“养民”“惠民”“以德和民”成为当时政治生活中的普遍观念和原则。这种观念在孔孟儒家那里得到更进一步的确认。

《论语·为政》有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尧曰》一篇是孔子理想政治原则的总结,他认为名副其实的良君应该“尊五美,摒四恶”。孟子更将古今君主区分为“圣王”“贤王”“暴君”“一夫”等类型,强调好的君主必须施行王道政治。孟子甚至公然承认诛暴君的合法性。“民”被抬高到政治的中心和出发点。“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不然也”,故“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左传·襄公十四年》)所以君主对民负责就是对天负责。《左传·桓公六年》季梁曰:“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如果说师旷、季梁辈还没有舍神言事的话,那么在更多的人那里则舍开神道而言人道了。“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民者,君之本也。”(《左传·桓公十四年》)“吾怨其君而矜其民。”(《左传·僖公十五年》)

得民者昌,失民者亡,爱民者昌,祸民者亡,这个不变的历史规律已被当时人们普遍接受。所以逢滑说:“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左传·哀公元年》)因此,“民”是君道论的核心。这种民本思想在儒家那里得到更大的发扬。特别是孟子,明确主张“民为贵,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故“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孟子·离娄上》),“桀纣之失天下者,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离娄上》)。“民”的价值被抬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谏诤作为对君权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逐渐成为一个政治传统。师旷认为:“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左传·僖公十五年》),故天子有三公,诸侯有卿,以相辅佐,“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此外,“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工执艺事以谏”(《左传·襄公十四年》)。如此,形成一个严密的舆论网络,可以减少君主行为的失误。后世儒家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孟子从而区分出“贵戚之卿”与“异姓之卿”,认为前者“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后者则“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这是两种不同的谏诤方式。显然,谏诤传统企图从功能上对君主权力进行适当的调节,以减少其滥用,使之不至于离道太远,从而维持权力的相对稳固。

为了加强现实政治原则的神圣性,春秋以来又形成了一套“先王论”。先王是观念化、理想化的圣王,是“王道”的化身。在他们身上,天道与“君道”达到了完美的合一。“先王”范围的不确定性与事功的模糊性,决定了作为一种观念干预政治生活的广泛性。可以发现,第一,先王生活于遥远的过去。《左传》中称较晚近的君主往往使用“先君”,并有确指,如《左传·庄公十四年》言“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佑”,即是一例。而“先王”则指称模糊而非具体的某位君王。第二,“先王”是垂法创制的文化英雄或奠基立业者。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制度设施、政治原则、伦理规范都是先王所创。甚至人间的一些琐屑小事,先王都曾关照过。如《国语·周语》中说:“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染’。”《左传》中有“先王之命”(《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先王之制”(《左传·襄公九年》)、“先王之乐”(《左传·昭公元年》)、“先王之礼”(《左传·成公二年》)等。第三,“先王”的制度行事,都符合道德理性原则,因而先王的时代是一个理想化的时代。所以《左传·昭公十六年》曰:“先王无刑罪。”《国语·鲁语》中匠师庆以“先王尚俭”对庄公进行批评。实际上,“先王论”作为批评的武器,反映了人们对理想君主的追求。儒家学派继承了这种先王理论。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言必称“先王”。孟子更盛赞“古之贤王,好善而忘势”(《孟子·万章下》),认为“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尽心上》),理想的君主应该像先王那样崇德尚贤,爱民省刑,重义轻利。荀子力主“法后王”,他批评孟子“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荀子·非十二子》),“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谬学杂,而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荀子·儒效》)。但是,荀子谈论“先王之道”与“先王之制”并不异于孟子。《荀子·荣辱》中言:“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荀子·君道》中言:“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他也提到“法先王”,如“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荀子·儒效》)

实际上,百王之道一以贯之,无论“法先王”还是“法后王”,皆法其道。因此《荀子》有言:“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荀子·性恶》)说“古”的目的在于为“今”提供一套理想的君主政治的参照系。因此,荀子在《王制》中从“王者之人”“王者之制”“王者之论”“王者之法”四个方面规划了理想君主人格及其制度模型,对儒家“君道论”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与发展,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晚周春秋时期,政治生活中天的宗教色彩逐渐减弱,而殷、周、春秋以降的政治思想主流可以表述为“贵天——贵君——贵民”的流向。天道观念、“先王”观念、谏诤传统被孔子及其儒家学派继承。孔子以弘扬文化传统为己任,使僵化的礼乐制度重显生机。为此,他为君主找到一个新的精神基础——“仁”。他强调“为仁由己”,把道德政治的理想构筑在新的起点上。先秦儒家往往把天道解释为自然界的总规律,或人类与自然共有的普遍法则。事实上孔子及儒家学派在理论上希望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社会政治秩序,而对那种外化的社会本质(无论是作为宗教人格神的天,还是作为自然界主体的天)态度暧昧。自西周末开始,将人间政治的主宰复归于人。儒家学者要求君主内心生活应该以“仁”为核心,提高内心自觉。孔子的“仁”内涵深广,但基本意思应该是“仁者,人也”(《礼记·中庸》)。樊迟问仁,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颜渊》)孟子也有类似的表述。“仁”即内心“原善”的自觉。孟子讲:“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孟子·滕文公上》)这种“不忍人之心”即是“善端”,即孔子的“仁”;“不忍人之政”即“仁政”,即君主内在道德自觉外化的政治行为。这样,儒家最终完成了君主政治行为的源泉从外在的冥冥权威(天)向人类精神深处的理性自觉(仁)的转变。

但是,儒家的君道论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两难境地。儒家学者绝不是反君权论者。相反,他们在一切需要的场合,都严申君权的神圣性。但我们又会发现,儒家学者也不是绝对君权论者。儒家向往的是一种贤君政治,君主有“挈矩之道”。修身、尚贤、明赏、慎罚、宽民,被认为是一位“有道之君”的必要条件。否则臣民就不承认对君主的单方面义务,而以“去之”做消极的反抗,以“弃之”“诛之”做积极的反抗。这样,道、义似乎比君主更重要。在理论上,儒家认为“不可一日无君”,与其说是一种偏执,不如说是把君主作为组织社会生活的领袖,维系社会秩序及社会有机体稳定的必要手段。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又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荀子·富民》)所以,君主的作用就是制礼作乐,使社会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有序,士、农、工、商有别。在此前提下,行王者之政。

儒家标榜“有治人,无治法”(《荀子·王制》),“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所以,为政在人。要使“天下有道”,必先君主有道。儒家所谓道,指政治理性原则。儒家将道的实现诉诸君主的道德自觉。而道德只是一个在意识中被设定的现实,道德义务如果仅仅停留在唤醒自我意识的纯粹说教上,对君主并没有多少约束力。儒家思想由于大体上排除了天的宗教性影响,因而极力扩大“先王”的影响,甚至编造古史,将“先王”装扮成神圣的立法者。道不仅来自天,更来自先王,因而是神圣的。但即使这样,也不能保证君主能对“道行天下”感兴趣。正如黑格尔所说:“因为道德自我意识是它自己的绝对,而义务仅仅是它所知道的那种义务。”[6]所以,道德并不具备绝对的约束力。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决定其意志自由的无限性。孟德斯鸠论述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一个单独的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在那里治国”[7]。国家的治乱,完全取决于君主个人意志的随意选择,君与道从根本上说没有必然的同一性。所以儒家一方面尊君,另一方面要求君主有道,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两难境地。这种理论上的缺陷,导致汉代天治主义的复活。[8]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认为,儒家对“此世”的一切秩序与习俗都采取“适应”(adjustment)的态度,又说儒家认为“此世”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9]事实上,先秦儒家从来没有肯定过“现世”政治的合理性,而是对他们所处的时代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儒家学者以道自任,孔子曾干七十余君,以求“能用我者”(《史记·孔子世家》)。孟子更夸口:“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与!”(《孟子·公孙丑上》)他们汲汲求用,企图使天下从“无道”臻于“有道”,从不合理变为合理。

但是,先秦儒家君道论并没有得到当世君主的青睐。他们将理论基础建构在“内在超越”之上,将一切价值问题收归于“人心”,在当时纷繁复杂的政治背景下,这种做法注定了失败的命运。秦王朝的建立,宣告先秦儒家君道论的重大挫折。相反,荀子思想中流露出来的重法观念更适合专制君主的性格,被法家吸收,成为秦王朝暴力政治的理论依据。先秦儒家只能在理想世界中徘徊。即使在后世,儒家学说定于一尊,也只不过表明儒家学者从理想世界回到了现实世界,是“道”(政治伦理)对“势”(政治权威)的让步与妥协。但先儒对君主的批判传统一直为正直的儒家学者所继承。

(原载《孔子研究》1996年第3期)


[1] 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

[2] 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

[3]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0《殷周制度论》,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41页。

[4] 李学勤:《大盂鼎新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

[5] 参见[日]金谷治《中国古代人类观的觉醒》,载《日本学者论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86年版。

[6]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43页。

[7]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梁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页。

[8] 参见拙文《汉代灾异学说与儒家君道论》,《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9] 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