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按照泰安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调研室、市中小企业办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深入企业现场调研、召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部分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泰安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1〕34号)、《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泰发〔2014〕14号)、《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15号)等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召开了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大会,成立了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激发和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民营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互为主体,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17年,全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2045.2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7%。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市民营市场主体发展到36.5万户,占登记市场主体的98.2%,同比增长16.2%。其中,私营企业发展到7.8万户,增长24.8%;实有个体工商户27.8万户,增长15.0%。
——对经济社会贡献突出。2017年,民营经济实现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88.9%;85%以上的就业来自民营市场主体。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当前,泰安市96%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民营企业,泰安市9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发明专利、驰名商标、质量奖由民营企业创造。泰安市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178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85%以上。
——双创载体建设蓬勃发展。截至目前,泰安市拥有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55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80%以上。
——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导建设的泰安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了创业辅导、技术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融资担保、财会税务、人才培训、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目前,已形成以市、县两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资源共享、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由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连续10批累计削减市级行政审批权力事项509项,公布了市、县两级154项“零跑腿”和1237项“只跑一次”事项清单。62证合一、口述办照、住所承诺制、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等多项商事制度改革顺利落地。在山东省率先成立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48个部门的539个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敢做民营企业“店小二”。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泰安市民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有政府层面的,也有企业自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滞后,重视不够
在政府层面,部分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民营经济存在偏见,认为民营经济就是个人的事,在工作上,服务不到位,政策落实打折扣。在产业发展、金融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嫌贫爱富,民营经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民营市场主体自身方面,存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现象,“小富即安”与“盲目扩张”并存。
(二)总量小,数量少
截至2018年9月底,山东省万人拥有民营市场主体857.8户,泰安市仅有639.6户,少218.2户;2017年末,泰安市万人拥有中小微企业户数为127户,山东省平均226户,仅占山东省平均水平的56%,比济宁、临沂、聊城分别少38户、26户、18户,和先进地市差距更大。民营企业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47亿元,比全市平均(2.18亿元)低0.71亿元。
(三)创新能力不足
民营企业进入的大多是门槛较低的传统产业,传统的“批零住餐”等服务业占比72.8%;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领域分布较少,产业层次整体偏低。大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能力,截至2017年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633.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9.8%,比山东省平均低5.2个百分点,产学研联合和对外科研协作有待加强,产品附加值较低,易受到内部或者外部市场环境的冲击,转型升级刻不容缓。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一是融资难。由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银企信息不对称、民营企业先天条件不足等因素,融资仍然是“老大难”问题。据初步统计,仅24.5%的企业能够提供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物,大部分企业质押抵押能力不足。特别是对一些以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为主的轻资产公司,资产抵押担保能力更弱,融资更加困难。二是融资贵。部分企业反映,目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75% (1~3年),通常情况下,银行向正常运营的民营企业放贷利率要比基准利率上浮30%~100%不等,存在发放批准贷款额度的90%(10%留银行存款质押)的现象,综合计算,实际利率10%以上,而当前的形势下,利润率高于10%的制造业民营企业数量不多。民间借贷和过桥资金利率更高,总体在15%以上。三是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因为通过上市、股权(基金)、发债等渠道融资门槛高、难度大,所以民营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业,银行业的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导致一些正常运营的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停产。
(五)企业运行成本高、负担重
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土地和工资等要素成本的不断上升,生态环境要求的节能减排压力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都导致了民营企业的总成本增加。一是税负高。以泰山集团工程安装行业为例,“营改增”后,锅炉工程安装的税率由3%增长到10%。工程及管道安装以人工为主,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进项税进行抵扣的材料供应约占到合同额的35%,人工费、交通费、生活费、检验费等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核算后增值税税负约为5.7%,综合税负最终增加2.36%。企业税负增加,导致利润减少。二是“红顶中介”收费仍然存在。地区性的行业监管费用增加成本,降低企业竞争力。例如:在锅炉监检费方面,我们从中国工业锅炉行业协会了解到,早在几年前,已经有广东、湖北等省份取消了锅炉监检费用,但山东省仍然收取。仅此一项泰山集团2014—2017近4年的锅炉监检费用就达到729万元。另外,还有锅炉图纸审查费(设计文件鉴定审查费),每年的费用为35万元,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三是社保费率高。调查显示,企业缴纳的社保费占到全部人工成本的13.3%,缴费基数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部分企业岗位实际发放工资(2000~3000元)确实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但企业缴费部分仍需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465元)执行,导致人工成本增加。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随着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滞后问题日渐凸显,不能为全市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普惠优质的公益性服务。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分散,涉及多个部门,受体制隶属、条块分割制约造成职能交叉、各自为政、资源分散等问题,致使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利用率较低,无法对民营经济服务形不成合力。各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扶持不够,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不大。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不足,服务空间有限。市场化运作的服务平台刚刚起步,还存在独立性差、运行成本高、服务水平有限、公信力不足等问题。
(七)劳动力短缺、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缺乏问题突出
一是招工难。当前,技术工人劳动就业需求从长期需求转变为短期高收益,泰安市企业工资水平不高,福利待遇不如发达地区,宁愿外出务工也不愿就近求职。技能型劳动力流动频繁,泰安市职(技)校毕业生倾向于在潍坊、烟台、青岛就业,甚至去北、上、广追求高薪。二是留人难。即使企业以优厚待遇招聘到行政文秘、财务、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培养为企业骨干后,一部分人员因企业空间和待遇无法满足其职业发展或薪酬需求而辞职跳槽。调研时企业普遍反映,“金十条”为泰安市吸纳顶尖、高端人才提出了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吸引力强的政策措施,但对于多数企业需求量最大的普通本科和有职业技能的大专毕业生,没有具体措施吸引他们来泰、留泰就业。泰安市高校资源位居山东省第3位,既有本科院校,又有高职(技)院校,如果能吸引更多驻泰高校毕业生留泰就业,将大大缓解民营企业用工难、留人难的问题。
(八)民营企业组织化程度低
大多数企业单打独斗,企业产品上下游之间协同能力差,企业与企业之间抱团发展能力不强,没有形成产业链的聚集和企业发展的协同力量。
(九)企业维权难
一些大企业以及政府工程项目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问题突出,乱收费、高收费,恶意逃废债务,以及一些不良消费者恶意诋毁民营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维权无门。同时,有的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不管旧事,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因政府人员的调整而终止或变更,造成政府公信力缺失,使企业有苦难言。
(十)主管部门机构队伍建设严重弱化
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历两次机构改革的弱化,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面临的严峻形势远不相匹配。民营经济工作量大面广,主管部门规格低、人员少,工作推进困难,难以形成协同共管、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山东省“非公十条”落实督查整改意见第一条,就是缺少主管部门。座谈会上部分企业反映,党委、政府出台了很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职能部门来牵头、协调,导致有些政策不能完全落地,企业获得感不强。
三、几点建议
(一)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中央、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泰安市实际,尽快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由泰安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市涉及民营企业的税费项目摸清底数,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市级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清理有关行政部门通过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事项方式进行变相收费的行为,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政府部门委托的涉企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2.积极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是做大做强国有担保机构。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代偿补偿机制、资本金补充机制、以政策性目标为主的考核机制,加快形成以市融资担保公司为核心,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力的统一的公益性普惠性担保体系。二是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市金融机构降低抵押贷款门槛,提高抵押物贷款投放比例;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统一区域内各种企业贷款标准,让民营企业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对经营正常企业简化放贷手续、缩短放贷时间,减少企业资金周转空档期;对“领军企业50强”和“科技创新50强”及其他信用良好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梳理信贷审批和内部管理考核制度,调降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率、利润等绩效考核要求,在标准制定、内部监督检查等环节放宽尽职免责制度落实条件。三是依法打击和联合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列入“逃废债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未偿清债务之前,终生追债、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力度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完善市级产业基金使用办法,使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转变企业观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由市发改部门牵头整合企业信用数据资源,建立涵盖金融、司法、税务、市场交易等信息在内的统一、完善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征信、评信和失信制裁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
3.以智能化改造促进民营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一是推进民营企业智能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大幅度提高智能化改造补贴上限,形成多投多奖的积极效应,鼓励民营企业推进技术装备改造和升级。为避免“政策套现”,支持方式可以由“事前鼓励”转为“事后奖励”,对于在技术装备升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制造方面做出积极尝试,补贴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二是引导并推动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努力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小巨人”“瞪羚”“隐形冠军”,并给予财政扶持。对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三是围绕列入新旧动能转换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高端化工、生物医药、汽车零配件、纺织服装、新材料、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泰安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强化分类指导,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实现协作经营,带动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不断扩张民营经济总量,形成分层推进、梯次发展的格局。
4.建立健全企业联盟和行业协会,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
鼓励和支持泰安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组建企业联盟和行业协会,搭建企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平台,在企业融资、市场开拓、行业秩序、政银企联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联盟、行业协会要组织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境内、外市场开拓,参加中博会、农博会、APEC技展会、创业创富博览会、网博会等针对性强的展销会、洽谈会。
5.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一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习总书记指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围绕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拓宽培养渠道,通过实践和培训,在提高企业家的创新发展能力、决策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同时,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创业的事迹和对社会的贡献,营造创业创新、以创造社会财富为荣的社会风尚。二是规范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引入股权激励机制,真正让创新创业的人有施展空间、无后顾之忧,让优秀人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三是加强与驻泰高校的交流合作,搭建校企对接平台,做好高校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工作。加强人才政策协同,坚持引技与引人并举、引资与引智并重,健全“引、育、用、留”人才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驻泰高职院校的作用,围绕全市产业结构、紧缺人才设置优化专业设置,使教育培养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相衔接,施行定单式培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人才。
(二)加强民营经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规定,建议成立全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对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涉企社会化服务进行整合,为泰安市广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普惠的一站式社会化服务。市审批服务局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减少办理环节,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强有力的民营经济发展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恢复市、县两级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主管部门机构队伍建设。民营经济发展职能归口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议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全市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的规划、指导、监督、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恢复民营企业维权中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维权难”问题。四是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监督考核。将促进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通过严格的监督、督查倒逼党委、政府做好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以积极的作为和主动的担当,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调研组:杨建全、石斌、张东润、李辉、张猛、梁肖然、宁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