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激荡:徐江善深度调查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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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前进
——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述评

从当年五四运动的先辈们勇敢地向封建专制举起民主的旗帜,到80年后中国人民将“依法治国”写入共和国宪法,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历史航船劈波斩浪,驶入了一个新的航程。

仁人志士的前仆后继,化作几代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

五四运动是一场伟大的爱国救亡运动,也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救亡与启蒙,像春雷一样唤醒了沉睡已久的古老民族。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丁守和研究员回顾这段历史时指出,五四运动不仅罢免了曹汝霖等卖国奸贼,还迫使北洋政府的官员在巴黎拒签了和约,这在中国外交史上是空前的。这是爱国民主运动的伟大胜利。

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启了民智,人民的民主意识空前高涨。李大钊、陈独秀等新文化运动的主将纷纷著文立说,宣扬民主政治,倡导人权思想。五四运动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他们开始用无产阶级世界观来审视国家的命运。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中国人民在追求民族独立和解放、实现民主政治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了实现这一崇高的理想,中国共产党人披荆斩棘,前仆后继,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实现这一崇高理想,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呕心沥血,艰苦求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提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的宏伟蓝图,并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当家做了主人,开辟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新纪元。

经过“文化大革命”10年动荡,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明确地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民主法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二大还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写进了党章。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运用法律武器治理国家,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党章。

五四运动先辈们的理想与追求,只有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下,只有乘着改革开放的时代东风,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政治稳步推进

1999年初春的一天,浙江省瑞安市潘岱乡白莲村的村民们汇聚在一起,他们将就是否罢免村委会主任投下庄严的一票。

4年前选出的村委会主任文化水平低、财务管理混乱,引起村民的不满。一张张严肃的面孔显示着当代农民们当家做主的自豪和神圣。选举以413票同意、24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罢免。之后,有30多位村民踊跃报名竞选村委会主任。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直接实际体现。从1980年广西的罗城、宜山两地村民率先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村委会组织起,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已达90多万个,国家先后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制度。

刘瀚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理论专家,他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加强。他说,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最集中体现,其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人民代表的选举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人民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了常委会,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被载入宪法。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6字方针的指引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党团结各界、巩固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渠道。许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中国共产党在制定重大政策、作出重大人事安排时,都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已形成制度。

烈士回眸应笑慰,放眼神州,民主与法制建设之花已开遍祖国大地。

在现代化的征途上,民主与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五四运动以来的仁人志士,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建设民主法治国家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历史表明,民主要有法制作为保障,法制必须以民主政治为依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的一贯政治主张和始终不渝的目标。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

中国共产党人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出发,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民主法制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尽管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扩大民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上做了许多工作:党内有纪检部门监督,行政有监察部门监督,社会上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还聘请了民主党派人士做监察专员。但在监督的有效性上我们还有很大潜力,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大监督力度。

五四运动是我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走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转折,世纪之交正在进行的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目标的改革是中华民族经历的又一次伟大变革。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五四先辈们期盼的民主、独立、富强的祖国,定将屹立在世界东方。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1999年与王雷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