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诗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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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先秦的大变革 春秋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76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为前477年时,

《史记.周本纪》为前478年)周敬王卒中的中国历史时期,

因鲁史《春秋》记录了这一阶段的历史面而得名。

由于周的东近都地,

前人也称这时期为东周时期。

周东迁后时,大为削弱实力。

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格局。

见于《左传》的大小国家约有一百二十多个。

其中以姬姓者为最多计,

有晋(在今山西侯马)丶鲁(在今山东曲阜)地丶曹(在今山东定陶)地丶卫(先在今南淇县,

后迁至今河南濮阳)地丶郑(在今河南新郑)地丶燕(在北京)丶滕(在今山东滕县)地丶虞(在今山西平陆)地丶虢(在今河南陕县)地丶邢(初在今河北邢台丶后迁山东聊城)等国地;

姜姓国有齐(在今山东临淄)、许(原在今河南许昌)、申(在今河南南阳)地、纪(在今山东东寿光)地;

赢姓有秦(在今陕西凤翔)地、江(在今河南罗山西北)地区、

黄(在今河南潢川)、徐(在今江苏泗洪)地;

姓有楚(在今湖北江陵)地;

子姓有宋(在今河南商店)、戴(在今河南兰考)地;

姒姓有杞(原在今河南杞县,

后迁到今山东潍坊)地;

妫姓有陈(在今河北淮阳)地;

曹姓有邾(在今山东邹城)地;

小邾(在今山东滕县);

任姓有薛(在今山东滕县)地;

曼姓有邓(在今湖北襄樊)地。

另外还有属于凤姓、已姓、囗

姓丶偃姓等小国。各国之中最強

大者为晋丶楚等国地,

齐丶秦次之,郑丶宋丶鲁丶卫丶曹丶邾等再次之。

春秋末吴丶越两国崛起。

除以华夏族为主的大大小小国家之外,

还有不少的

戎丶狄丶蛮丶夷交错其间存续。

在长期的相互混乱之中,

不少小国被强国所吞并消失。

见于《左传》的一百二十余国,

到春秋末期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一。

-、春秋时期的经济

(1)井田制和农业耕作状况

春秋时各国都普遍实行井田制。

据《左传》,楚人“井衍沃”,

郑“都鄙有章”记,

“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式。

所谓井田,是指田地被分划成整齐的小块地,

田间的土埂和沟洫成为田与田之间的一种界限。

《国语》说齐桓公时,

管仲以为“井田畴均则民不憾”。

这是为了消除农民之间的不满情绪。

所以强调把田地一定要划分成等量的面积。

另一方面则出于对农民征收赋役

的需要。与此同时,

农民也被组织起来。

如《国语.齐语》说齐国是“制都三十家为邑,

邑有司,

丰邑为卒,卒有辛帅,十卒为乡,

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

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大夫”职。

把许多分散的农戸个体,

纳入这类村社组织之中去,

再派官吏去管理,

可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目的。

后来郡县制下的乡里就由此演化而来的。

井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和贵族管理,

农民仅有使用权而已。

井田中有公和私田之分。

小块的私田由每户农民去耕种管理,

收获归已。

公田则由大家合作通力,

收成归国家或贵族获取。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农民种公田的积极性衰退日益,

从而影响了国家的收入获取。

于是各国对税收也作了相应的改变方式。

齐在桓公时就已实行按地亩征租税制,

鲁则在宣公十五年前594)也宣布“初税亩”制,

长期以来的力役租被亩而税的实物税所取而代之。

除田税外,农民还要在战争时向国家交纳军赋供给。

军赋按井征收粮食丶草料和牲畜。

由于战争频繁而起,

国家加赋不止,

如郑作丘赋,

鲁季孙“用田赋”制,

都是违反旧制而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种新措施。

除划分为井田的用地之外,

还有不划井的零散土地。

如《周礼》说在国都附近有官丶土田丶贾田丶赏田等土地。

官田丶贾田是分给供职于工商的禄田丶官府的小吏,

土田是授予士家属的份田土地。

《孟子》所说的“土有圭田”,

即指这类形壮不规则的田地。

这些田的最高所有权也属于国家。

当时卿大夫之间虽可转移土地,

但在小贵族和平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权力,

特别是买卖土地的

现象还未曾出现。《礼记》说

“田里不鬻”之,

相符于当时状况实际。

(2)耕作壮况

春秋时农业工具仍以木丶石制品为主,

耕作多为木制的耒耜为工具。

甚少青铜农具,

仅在春秋末期,

今长江下游一带才有较多的铜农具。

由于工具丶技术都和西周相差不远,

故耕作时仍须共同合作一起,

耦耕到春秋未年还未绝迹。

由于农业受工具丶施肥等条件的限制,

仍须轮休土地。

《周礼》说:“不易之田家百亩,

一易之地家二百亩,

再易之地三百亩”计。

即田地休闲的不等,

长的两年时,短的一年,

也有不须休闲的,

不过数量较少之。

《左传》中所说“爰田”,

和《周礼》中的“一易”,

“再易”之田相似,

说明休闲田的普遍存在。

(3)手工业和商业

手工业分民间的和官府的两种方式。

民间如纺织不过是家庭的一种副业。

官府工业则有

较大规模实力,

《周礼.考工记》提到的工种有改木丶攻金丶攻皮和刮磨丶还有转埴,

冶铁业大约出现于春秋末期,

但很快就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商业和手工业相似之处,

除民间的相互交易,

就是由官府经营或控制的工商业,

《国语》说“工商食官”之,

正反映出手工业丶商业都以官营为主的这一特点。

在各国中,可能出于地埋位置的原因关系,

郑国的商业较为发达。

从文献记载来看是,

有关郑国商人的情况颇多,

其足迹遍于周丶晋丶楚国地。

商人在出卖贵重物品时,

必须取得官府的许可,

说明商人尚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位置。

在大的都邑中,

都有专为交易所设的市,

如《左传》提到郑丶鲁丶晋诸国的市。

当时民间交易仍以物易场为主要方式,

但布丶易之类己作为一般等价扬,

起到货币的作用关系。

而使用金属铸币则较晚时期,

《国语》记周景王铸大钱是在公元前524年时,

现在所见到的铜铸空首布货币,

其中有一部分当为春秋末年所作制。

(4)庶人丶工商和奴隶

庶人丶或为众称之,

是靠农耕而自食其力的人数众多的平民阶层群体,

也称小人,

以区别于贵族身份的君子。

《国语》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

庶人多居于野中,

故又为野人称之,

或称为鈋。庶人不同于贵族之处是,

只有小家庭而无家族组织,

故无氏,时人称庶人为匹夫匹妇,

庶人劳动所得其中一部分要上交上去,

成为国家或贵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除租税外,

庶人负责沉重的徭役,

他们要为国家或贵族筑路丶修城和建造宫室。

庶人一般斱被束缚于土地上面,

缺乏迁徙的自由权力。

尽管庶人社会地位低下,

但他们也能拥有一点财产物资,

其中包括少量的性畜。

庶人从农穑为其职业,

有时也可在官府充当秩位卑微的府史,

有军功着有进仕之权利。

在天下无道时,

庶人可以议政议事。

《左传》说“国将兴,

听于民”语,

即认为君主能听于民意,

才能使国家走向兴盛和发达。

由于民在-国之中具有重要的位置,

故各国的贤明君主和政治家斱对庶民十分重视,

提出了利民之类的政治主张建议。

工丶商与庶人的社会身份比较接近。

当时所谓的工商主要是指为官府服务的手工业者与商人客体,

与后来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工商业者是有所不同的。

工商本人有官府之廪给,

其家属则仍须耕种官府颁发的“贾田”方能生活下去。

工商都居于国中之地,

身份世袭,

职业不能改变随意。

但与庶人一样,

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

当官府苛求无已时,

工商往往起而反抗起事,

其中以卫国最为突出。

春秋晚期,

由于经济的发展,

工商渐从官府的羁绊中解脱出去,

因走向独立经营而致富发迹,

“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孔子子贡弟子,

经商于曹丶鲁之间区域,

成为孔门弟子中最富裕者之。

这种现象是前所未有的,

为以后战国进入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阶段奠定了基础,

奴隶名称不一,

一般为臣妾称之,

也有称为仆丶竖或牧丶圉的。

卿大夫家中都拥有较多的奴隶,

奴隶往往来自干赏赐,

如晋景公曾赏给克狄有功的魏桓子“狄臣千室”。

除私家外,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

尤以罪犯奴隶为多计。

所谓的奚丶罪隶丶胥靡就是指这一类的奴隶。

《国语》说“皂隶食职”,

即罪隶因有职事而受到官府的供养管理。

臣妾或仆丶竖一般多从事家内服役,

而牧丶圉则是专管牧放牛马的奴隶。

官府还有一批具有手艺的奴隶,

如《左传》有鲁的孟孙曾贿赂给楚人“执斫丶执针丶执纤皆百人”的载记,

这里所说的是木工丶

篷衣工和织工。

《国语》说有所谓隶农者当时,

即时获得肥沃的土地,

但收多少和自己无关系,

当是从事于农耕的官奴隶。

由于农业劳动中以庶人劳力为主,

就奴隶劳动在生产中起不到支配的作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