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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当事人可就此上诉吗?
现实困惑
孙某与李某是表兄妹,二人不顾家庭的反对而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3年后,孙某与另一个女子产生了感情,向法院提出了对李某的离婚诉讼。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得知二人是表兄妹关系,于是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李某对此不服,可以上诉吗?
律师答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结婚了也属于无效婚姻。本案中,孙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院认定其婚姻无效是正确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解读
《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是关于法院审理无效婚姻的问题的相关规定。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无效婚姻的存在已违反了法律规定,一经当事人申请必须认真审查,是否有效不能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且判决是终结性的,婚姻效力问题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另行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即适用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