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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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1年/试卷二/5单选 10年/试卷二/92不定项 08年/试卷二/2单选 07年/试卷二/14单选 06年/试卷二/3单选 04年/试卷二/12单选 03年/试卷二/1单选 99年/试卷二/22单选】

【关键解读】

注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认识因素上,直接故意是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可以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只能是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特定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支配下的行为的定罪有不同影响。对于直接故意,法定结果是否发生是其既遂的标志,而对于间接故意,则是成立何种犯罪或者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志。

真题例解(08年/试卷二/2)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详解】C。犯罪故意。刑法通说认为,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体来讲: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第二,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认识不要求很具体,只要求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第三,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第四,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也必须具有认识。A选项,对于成立盗窃罪而言,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盗窃的是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财物。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只要认识到其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即满足了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A错误。盗窃枪支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就成立盗窃枪支罪。相反,没有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乙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而窃取,故成立盗窃枪支罪,B错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故意特别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猥亵的对象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故C正确。对于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故意来说,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贩卖的对象具有毒品的基本性质即成立犯罪故意,而无需了解具体的毒品种类,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