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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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父母和监护人不得允许和迫使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特别规定以外的劳动,应当如何理解?

父母和监护人不得允许和迫使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特别规定以外的劳动,具体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的劳动范围法律有特别规定,父母和监护人不能采取各种手段,允许或者迫使其从事法律特别规定外的劳动;二是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参加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父母或监护人也应当尊重其自身意愿。

首先,国家鼓励从小培养未成年人劳动能力,但反对未成年人长期从事有损于身心健康的劳动。1991年国务院发布第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现已失效),首次对童工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进行了界定,特殊行业领域必须从小进行系统训练的除外,如文艺领域的舞蹈专业、杂技专业演员,体育领域的跳水、游泳、体操等运动员。《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上,父母和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者,必须在法律特别的范围内允许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活动。

其次,即使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特殊行业领域内,父母或监护人也不能违背其意愿,迫使其从事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利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因此,如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主观上不愿意从事法律特别规定的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活动,父母和监护人也应尊重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意愿,不能强迫其劳动。根据现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十四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务中,尽管极少有未成年子女直接起诉父母强迫其长期从事劳动的案件,但这并不能掩盖互联网上暴露的很多现实例子。2019年4月,年仅三周岁的童模妞妞因不愿拍摄某品牌服装照片被其母亲踢拽的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引发全社会对童模的关注,受到舆论的一致谴责。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尚在培养期,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地守护好每一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使其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