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若干概念及相互关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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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大: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三足鼎立”

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的外延,由十七大提出的“道路”和“理论体系”的“两要素”,拓展为“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三足鼎立”。

1.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述

十八大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由先前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深化拓展为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的“五位一体”。与此相呼应,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第二层次”概念的表述,在十七大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内容,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更为深刻和丰富。

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用两个“必由之路”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意义,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他还以“既……又……”这一充满唯物辩证法思想的话语表达方式,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内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坚持改革开放;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2版),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9页。

2.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表述

与十七大相比较,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阐述较为简练,仅用两句话作了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以概念的视角来看,第一句话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三部分“外延”,与十七大略有不同的是,十八大对三大理论成果直接作了概念上的明确,而不是如同十七大把这三部分的“外延”归纳到“重大战略思想”;而第二句话则可以看作是内涵方面的揭示(如同十七大相关内容的表述,这也可以归纳到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历史地位的范畴),简明扼要地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老祖宗”的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辩证关系。

值得提出的是,十七大之后、十八大之前,在我们党有关重要文献中,也曾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概念内涵方面的表述。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这一“属+种差”的下定义方式,清楚地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正确理论”,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再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那么,对“老祖宗”是如何继承发展的,是如何体现的?有关文献的表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上。三个“是什么”、三个“怎么样”,也清楚地揭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大理论成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贡献,同时,也相应地对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念在当时所确定的三个基本外延。

3.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表述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而言,从十七大所概括的“两大要素”,到十八大所概括的“三足鼎立”,由“两”到“三”,主要就是在外延上作了拓展,其中所增加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十八大对此的表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2—13页。

从以上的表述中,我们可以明显地领悟到,十八大在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有关“外延”的论证中,也就是对“第二层次”概念的表述中,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概念的“外延”,不仅仅是一种“罗列”,而是作了三个层次的逻辑归纳:一是称之为“根本制度”,二是称之为“基本制度”,三是称之为“具体制度”,形成了一个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整体和逻辑架构,对于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而这样“层层分解”的思维方式,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及其“第二层次”概念,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2版),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9—10页。习近平的这一重要论述,从三个“有机结合起来”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内涵,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悟。

十八大召开的七年之后,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这一重要决定,是我们党关于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对于我们进一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范畴有着重要的意义,就此稍作一些展开。

同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一样,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从概念范畴的角度来认识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样是一个不断深化和拓展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既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帆风顺。当年毛泽东曾用“起房子”来形象地比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共二十八年,再加二十九年、三十年两年,完成全国革命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9页。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1980年,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就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此后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等历次全国党代会,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要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也作了明确的安排。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

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相吻合,牢牢紧扣“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两步走战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作了规定,这就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同上。。习近平指出,“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习近平:《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求是》,2019年第23期。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个重要命题的提出,可追溯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这次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话语表述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用的是“完善和发展”,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用的是“坚持和完善”,两者略有区别。当然,坚持、完善、发展三者本身没有本质的区别,呈现的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过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可以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相媲美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习近平用一系列排比式的“更”,强调了同以往相比,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习近平还指出:“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习近平在阐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时明确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他特别强调,“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都应遵循习近平要求的科学辩证思维,切实领悟前后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的深刻意蕴。前一句话,规定的是根本方向的问题,后一句话,规定的是实现路径的问题。我们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总方向上,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日常宣传、教育教学中,无论是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还是有关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都必须牢牢把握“两句话、一个整体”的思维方式,不能“忽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基本出发点,只关注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不能把总目标和全会精神“简称”为“两个现代化”。必须强调的是,注重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在实践中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来谋篇布局,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基本前提,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决定》,紧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主题,从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出发,着重强调了三个“着眼于”。这就是,一是要着眼于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二是要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三是要着眼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全面总结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重点阐述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部署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科学的制度体系。这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制度体系,是由一整套相互联系的制度构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三个概念来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例如:“根本领导制度”就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文化制度”就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就是共建共治共享,“根本军事制度”就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就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基本制度也是覆盖和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的。例如:体现在政治领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各领域各方面基本制度是会随着实践发展而逐步扩容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制度”,就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它包括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相比较而言,在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方面,创新和完善空间最大的是重要制度。而《决定》强调的,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也都属于重要制度范畴。

诚然,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和作必要廓清的是,从概念上说,强调“根本制度”的“根本”,决不能理解为是“唯一”的意思;明确“重要制度”,也决不能理解为其他制度就“不重要”了。从逻辑上讲,作为“根本制度”,必然是“基本的”“重要的”制度,但不能倒推来说,“重要制度”也是“根本的”“基本的制度”。此外,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相对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来说的,还是就某一个具体领域来说的呢?目前的五个“根本制度”都是就领导、政治、文化、社会治理、军事等某一个具体领域而言的,有没有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以此类推,有没有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从十三个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多次提出,“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这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最可宝贵的经验。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

同样是从十三个方面,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完善和发展的方向,并作出工作部署。从范畴和概念研究的角度看,这十三个部分的内容,也就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概括起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府治理体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主要部分。

值得关注和深入思考的问题是,关于这十三个部分的用词是略有差异的。有的是用“制度体系”,有的是用“体系”,有的是用“制度”,有的是用“政策”。初步梳理,称之为“制度体系”的,有四个:“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称之为“体系”的,有三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称之为“制度”的,有五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称之为“政策”的,有一个:“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而对具体制度而言,有的是用“建立”,有的是用“完善”,有的是用“健全”,有的是用“坚持和完善”,有的是用“巩固和发展”,有的是用“加强”,有的是用“优化”,有的是用“坚持”,有的是用“加快完善”,有的是用“建设”,有的是用“构建”,有的是用“强化”,有的是用“实行”,有的是用“全面建立”,有的是用“严明”,有的是用“全面准确”,有的是用“坚定”,有的是用“推进”,有的是用“积极参与”……这些不同用词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深意”?这不仅对相应的制度建设的理解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总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范畴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任何事物的产生是一个过程,任何事物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完善过程。习近平以唯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因此,“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第2版),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0页。

就当下和今后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来说,除了坚持和完善十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外,还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十八大之前,我们党的重要文献在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也多次提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七大在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述中,提出了“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但尚未作相应的展开和专门的论述。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曾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足鼎立”框架解构:“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1年7月2日。这个讲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也都作了分别的阐述。但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三足鼎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架构,并在先前积累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提炼和深化,党的十八大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