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果”和“那么”能互推吗?
本节要讲到每一个讲道理的层面,就讲道理的各种技术和技巧进行更细致的讨论。很显然,我们应该先从最基础的逻辑之理开始,所以本节要对逻辑之理所涉及的一些专用名词和基础知识,进行一些概括。
逻辑之理是一种演绎论证
论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演绎论证,二是归纳论证,逻辑之理实际上就是演绎论证。
演绎论证,是一种从普遍出发,走向个别的推理方式。而归纳论证则是从个别出发,走向普遍。演绎论证的前提性的信息相对来说比较丰富,结论的信息比较少,能够完完全全地保证你从出发点跑到终点。归纳论证则相反,它的前提信息相对比较少,而结论信息则要丰富,所以你要得出的结论没有百分之百的可靠性。
论证的有效性与真:你不可能每次都蒙对
“真”这词我暂不做太多解释,目前就暂时将其理解为“和事实相符”。
关键是,什么叫“有效性”呢?在逻辑中讨论“有效性”,聚焦点便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正面联系是否能够成立。请注意,一个结论它本身是不是真的,和得出它的推理是否有效,这是两个话题。逻辑不负责检查假说与事实。你若有一个错的假设或观察,虽然这个观察并不符合事实,但是你的逻辑用对了,你的推论就依然有效。
举一个例子:如果秦始皇吃了仙丹,他就可以长命百岁——这是推理里出现的第一句话。第二句话是经验观察,即秦始皇的确吃了仙丹。由此你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秦始皇可以长命百岁了。很显然,这个推理的结论是错的,但之所以错,不是因为说话人用错了逻辑,而是说话人所依赖的经验假设与事实不符。
所以,“有效性”仅仅是指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稳固的,但并不保证:前提也好,结论也罢,它们都与另外的事实建立起了对应关系。但是,既然“有效性”并不能保证“真”,那么为什么还要特别关注“有效性”呢?
原因在于,如果推理本身就是无效的,结论是非常难成真的。请注意,我并没有说结论就一定是假的,而是说非常难成真。因为存在着蒙中正确答案的可能性。例如,高考的时候,你有一道选择题没做出来,只好瞎蒙,但你却蒙对了。
但即使你是蒙对了,你推理出正确答案的过程依然是无效的。更麻烦的是,几乎没人可以靠纯然蒙题来考满分。所以,若要稳定地产生“真”的结论,基于“有效性”的检查仍然不可或缺。
逻辑之理的一般有效形式:条条大路通罗马
接下来要讲一些基础的演绎论证形式。我会在每个有效的推理形式后面附带说一个无效的形式,用以对比。
肯定前件式vs肯定后件式
第一种有效的推理形式,叫“肯定前件式”。肯定前件式里面的核心词是“前件”。什么是“前件”呢?
凡是用上“如果……,那么……”这一句型的句子,就叫“条件句”。这个句子里面的“……”若用英文字母来表达,就变成了这样一个结构:“如果P,则Q。”P这个子句是和“如果”连在一起的,且先于子句Q出现。这就叫“前件”。与“那么”联系在一起的子句Q,则叫“后件”。
肯定前件式,便是这样的推理形式:
如果P,则Q;
P成立;
所以Q成立。
例如:
如果人憋气一个小时以上,人就憋死了。
现在这个人的确憋气一个小时以上了。
所以这个人已经被憋死了。
这个推理我相信大家在直觉上都会觉得是对的。
那么,既然有“肯定前件式”,是不是就有“肯定后件式”呢?好吧,我们就姑且先写下其格式:
如果P,则Q;
Q成立了;
于是P成立。
我们再用刚才例子代入这个格式,看看能够得到什么:
如果人憋气一个小时以上的话,人就憋死了;
某人的确被憋死了;
所以这个人事先已经憋气了一个小时以上了。
而这个推理恐怕就有点问题。因为,他可能没有憋气一个小时以上,而仅仅是憋气了12分钟,但这已经足够憋死他了。
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前件”比作通向目标的道路,把“后件”比作一个目的地(比如罗马)的话,所谓的“肯定后件”就是指:你已经达到了目的地。但因为世界上还存在着其他通向目的地的道路(正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所以,你到达目的地这件事本身,并不足以确定你先前走的是哪一条道路。
有人或许会抬杠:若有人将通向罗马的公路全封了,而只留下一条国道呢?换言之,某些结果的产生,若就只能有一种原因呢?但在我看来,世界上存在的典型因果关系往往是多对多的,一因一果严格对应的事情,相对罕见。所以我还是要主张: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要勇敢、坚定地把“肯定后件式”当成一种无效的推理形式来予以排除。
否定后件式vs否定前件式
有效推理的第二种形式,叫“否定后件式”。
“否定后件式”里的“后件”,就是“如果P,则Q”里面的Q。“否定后件式”的形式是这个样的:
如果P,则Q;
非Q;
所以非P。
我们再用憋气的例子说明:
如果人憋气一个小时以上,他就会憋死;
你现在没死;
所以你没有经历过憋气一小时以上的恐怖经历。
这个推理是有效的。
不过,“否定后件式”虽然有效,“否定前件式”却是无效的。其推理形式是这样的:
如果P,则Q;
P不成立;
所以Q不成立。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人憋气一小时以上,他就会死;
他憋气没有超过一个小时以上;
所以这个人没死。
这个推理是无效的。你可以设想一下,即使这个人憋气的时间没到一个小时以上(比如,只憋了59分59秒),他显然也会被憋死。
为什么“否定前件式”不行呢?我们再用前面道路的比喻来说一下,“前件”就是通向罗马的道路,“后件”就是作为目的地的罗马。所谓的“否定前件”是指:在这么多通向罗马的大道当中,你封住了其中一条,说:此路不通。但是,仅仅凭借这一点,你可不能下结论说:别人也到不了罗马,因为别人也可以走别的道呀。
为了帮助大家记忆,我编了一个顺口溜:前肯后否推理成,前否后肯谬误深;无效推理很难真,有效推理未必真。
也就是说:“肯定前件”“否定后件”能够促成有效推理,“否定前件”“肯定后件”却会催生谬误推理。如果推理逻辑形式有问题,结论即便对了,也是蒙对的,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你是很难蒙中真理的。如果推理的形式都没问题,但这也不保证你的结论一定真,因为你仍然要通过经验调查,来担保推论中出现的每一个前提都是符合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