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与法社会学:通过沟通寻找最大公约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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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序

21世纪初叶的世界,正在经历数百年一次的结构巨变。法与社会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重要,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难以捉摸。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反复冲击下,各种既有的疆界变得模糊不清了。以民族国家为前提的现代法治秩序正在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严峻挑战。与此同时,各种风险不断增大,迫使政府纷纷加强临机应变的治理。似乎一切都处于流动不居、复杂多端的态势中,到处出现不确定、不可测的混沌。但在另一方面,秩序构成原理依然显示出某种坚韧的连续性。无论现代范式,还是传统文化,都在致力于保持既定轨道。特别是,地方知识和情境思维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方式。

总之,法与社会的关系呈现出了一种非常复杂的事态,有待我们去解读、认识、把握。在这样的时代,法社会学以其学科交叉的特性,以其研究手段的科学性和认识框架的丰富多彩,当会有更大的用武之地。准确地描绘出目前这样复杂的、难以捉摸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实际状况,妥当地决定制度变革的方向和具体举措,这就是现阶段关于法与社会的实证研究的使命。

大家都知道,在20世纪中期的美国,伴随着“新政”之后的全面崛起,出现了一场波澜壮阔的跨学科、跨国界的知识潮流,被称为“法与社会”的研究运动。从行为科学到结构功能主义以及系统论,再到文化解释,“法与社会”的研究范式一直在变化和发展。但是,它的基本立场主要有两种:一种强调对法律现象的科学认识,另一种强调以法律为工具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虽然在是否保持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存在着差异,但实际上发现真理、检验功能的研究活动往往构成改革的契机,并为改革提供客观的、作为前提条件的知识。反过来,改革过程中提出来的各种问题也可以刺激研究活动,推进知识的长足进步。正是这两种立场的并存、互动以及适当平衡为法社会学带来了非常充沛的活力。

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也曾经出现过一场高歌猛进的法社会学运动。1986年,法社会学被纳入“七五”计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就是肇始阶段的标志。当时主要有两个基本的研究方向:一个是法制现代化或者法律与社会发展,另一个是东西方文化比较论。从1996年起,法社会学的研究进入第二个阶段,侧重对传统和现状进行重新诠释,学术活动的对抗轴是本土化与全球化。大约从 2009年开始,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试图把科学主义与规范主义、功能与意义统合起来,但随后又出现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对峙格局。最近还有倡导“议论的法社会学”、探索第三道路的尝试,其目的是为了克服多元化引起的相互不理解,从而加强沟通。

要重新认识和界定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以及正在生成的新秩序,就应该推动关于行为、意识、规则以及结构的跨学科研究以及对现象的田野调查和实证分析,鼓励思想交锋和方法创新,包容不同的主张,允许各种制度设计方案的竞争。为此,需要搭建一个开放的知识平台,以便通过自由的、充分的构图达成社会共识。

这就是我们策划一套“法与社会”丛书的缘由,也是能够把一群新锐研究者从四面八方汇聚起来的基本宗旨。

季卫东
2017年初夏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