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伟人代表作图释书系:菊与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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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治维新

宣告日本进入近代的战斗口号是“尊王攘夷”,即“复辟王政,驱逐夷狄”。这一口号旨在保护日本不被外国侵犯,并使日本重现10世纪时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的辉煌时代。位于京都的天皇宫廷极端反对改革。保皇派的胜利对其支持者来说,就意味着羞辱并驱逐外国人,就意味着恢复日本传统的生活方式,也意味着改革派将在各项事务上失去发言权。来自最强藩国的外样大名们带头推翻了幕府统治,他们认为通过“复辟”的方式可以取代德川家族来统治日本。他们只是希望更换统治者。农民们希望多保留一些自己种植的稻米,但他们讨厌改革;武士们希望保住他们的俸禄,并且可以在战场上建功立业;那些资助保皇派势力的商人们希望推行重商主义,但他们从来没有指责过封建制度。

1868年,倒幕势力取得胜利,保皇派结束了“双重统治”的局面。按照西方的标准[1],胜利者将致力于推行极端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然而,新政权从一开始就走了一条相反的道路。新政府掌权还不到一年,就废除了各藩大名的征税权。政府召集农民进行“土地登记”,将原本“上交大名的四成税收”据为己有。这种征收并非没有补偿,政府将分给每个大名相当于其正常收入一半的俸禄,同时免去了大名供养其武士和承担公共工程的开销。武士同大名一样,都从政府领取俸禄。在此后的五年里,政府又废除了所有阶层之间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宣布所有家族徽章和代表不同等级阶层的着装规定都是非法的——甚至下令“散发”[2];解放了贱民阶级;废除了禁止土地转让的法律;移除了各藩之间的关卡;取消了佛教的国教地位。到了1876年,新政府又将大名和武士的俸禄以五到十五年分期兑换成公债,发放给他们。至于公债数目的多少,取决于他们在幕府时期的个人固定收入。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在新的非封建经济体系下开创一番事业。“早在德川时期,商人、金融巨头与封建贵族结成的特殊联盟就已经出现,现在正是其确立的最后阶段。”[3]

新生的明治政府所推行的这一系列重大改革并不受欢迎。与这些新政策相比,国民的热情更多倾注在1871—1873年间对朝鲜的侵略。明治政府不仅坚持激进的改革方针,还扼杀了侵朝计划。绝大部分为明治政府奋斗过的人对这一决策都深感失望,以至于他们最伟大的领袖西乡隆盛在1877年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4]。他的军队代表了保皇派中所有支持封建制度的愿望,而在恢复王政的第一年,明治政权就背弃了这种愿望。政府招募了一支由非武士组成的志愿军,打败了西乡隆盛的武士军队。但是,这场叛乱显示出国民对明治政府非常不满。

农民的不满同样明显。1868—1878年——明治政府的第一个十年,至少爆发了190次农民起义。在1877年,新政府才缓慢开始采取减轻农民沉重赋税的举措,因此农民完全有理由认为新政府辜负了他们。除此之外,农民们对于很多措施表示反对,包括建立学校、征兵、土地测量、剃发以及给贱民以合法的平等权,他们也反对严格限制佛教、改用阳历以及其他改变他们固定日常方式的其他措施。

那么,是谁组成了这个政府,推行如此激进且不受欢迎的改革?这就是由日本下级武士和商人阶级组成的“特殊联盟”。甚至早在封建时期,这种联盟就已经由日本的特殊体制孕育而成。这些武士在作为大名的管家和侍从时学会了治国之道,也曾经营封建垄断产业,如采矿业、纺织业和造纸业等。而商人们“购买”武士身份,并在武士阶级中传播生产技术的知识。这个武士和商人的联盟迅速推出能干和自信的管理人才,为明治政府起草政策,并计划实施。然而,真正的问题不是他们出自于哪个阶层,而是他们怎么变成如此能干又务实的人。19世纪下半叶,刚刚脱离中世纪的日本,其国力衰弱得就像今天的暹罗,却能产生一群卓越的领导者。他们深谋远虑,颇具政治家风范,筹划事业并实施执行,最终获得成功,这是其他任何国家无法企及的。这些领袖的优势和劣势都根植于传统日本人的习性中。而本书的主要目标就是讨论这种特性曾经是什么,现在又有何种变化。在此,我们暂且先来认识一下明治时期的政治家是如何进行他们的改革大业的。

他们根本没有把自己的任务当作是一场意识形态上的革命,而只把它当作一份事业。他们所设想的目标是使日本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他们并不是攻击传统观念的人。他们没有痛斥封建阶层,也没有剥夺封建阶级的财产,而是用优厚的俸禄引诱他们,诱使他们最终支持新政权。他们最后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十年的延迟,似乎并不是由于阶级立场而拒绝农民的要求,更多的是因为明治政府早期国库空虚。

然而,执掌明治政府的那些精明强干的政治家,拒绝各种废除日本等级制度的想法。通过把天皇置于顶端,并废除将军,“王政复古”只是简化了等级制度。通过撤藩,王政复古之后的政治家们消除了人们忠于藩主或忠于国家的两难选择。这些变化并没有摒弃等级制的习惯,而是给了这些习惯一个新位置。那些被称为“阁下”的日本新领导人,甚至强化了中央集权统治,以便向民众推行他们自己的政策。为了贯彻这些方针政策,他们会自上而下地恩威并施。但是,他们没有想去迎合公众的舆论,不管公众是反对改革历法、反对建立学校,还是反对给予贱民平等的地位。

《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君主立宪而制定的首部宪法,颁布于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2月11日。

1889年,天皇颁发给臣民的《大日本帝国宪法》[5],就是一种自上而下赐予的恩惠。它明确了人们在国家中的地位,并建立了国会。这部《宪法》是由“阁下们”在对西方各国不同宪法批判研究后精心拟定的。然而,《宪法》的起草者采取了“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以防范公众的干涉和民意的侵扰”[6]。起草《宪法》的机构是隶属于宫内省[7]的一个局,神圣不可侵犯。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对自己的目标十分明确。19世纪80年代,《宪法》的制定者伊藤博文[8]公爵,派遣木户侯爵[9]前往英国就有关日本面临的问题咨询赫伯特·斯宾塞[10]。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把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伊藤博文。关于等级制度的问题,斯宾塞写到,在日本传统习俗中,有使国家富足无与伦比的基础,应该保留并发扬光大;对上级、长辈传统上的义务,特别是对天皇的绝对忠诚,是日本绝佳的有利条件;日本可以在上级、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克服那些在个人主义的国家中不可避免的困难。明治政治家们对自己的信念能得到认可感到非常满意。他们计划在现代世界中保留“各安其所”的所有优点。他们不打算根除等级制度的习惯。

不论是政治、宗教,还是经济,对于每一个领域的活动,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明确了国家和国民之间“各安其所”的义务。他们的整个体系与美国或者英国的体制大相径庭,以至于我们通常无法认识其基本要点。当然,日本高层的强制统治,无须顾忌公众的舆论。政府是由等级制的上层掌管,绝不会把选举出来的人包括在内。在这个层面上,国民没有发言权。1940年,政府的最高层包括那些能够“觐见”天皇的人,天皇身边的顾问,以及天皇特别任命的高官。这些高官包括内阁大臣、府县知事、法官、各局长官以及其他实权官员。在等级制度中,选举出来的官员不可能拥有这样的地位。例如,那些选举产生的国会议员在对内阁大臣、大藏省[11]或运输省[12]的长官在进行遴选或任命时,完全没有发言权。选举组成的国会下议院代表的是国民的意愿,拥有的仅仅是质询和批评高级官员这样不值一提的权利,但是对任命、决定或者预算问题却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议立法。下议院甚至受到由非选举产生的上议院的制约,上议院中有一半是贵族,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任命。上议院批准法律的权力与下议院不相上下,这就进一步印证了等级制度的制约。

伊藤博文

伊藤博文(1841—1909年),日本近代政治家,日本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他是出身于德川幕府末期的长州藩士。

赫伯特·斯宾塞

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年),英国哲学家、生物学家、人类学家及社会学家。同时,他还是维多利亚时代杰出的古典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

日本帝国议会贵族院

贵族院是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设立的两院制帝国议会中的一院。贵族院由非公选的皇族议员、华族议员和敕任议员构成,贵族院不解散,所以多数议员为终身任期。

日本保证了把持政府的高官一直是那些“阁下”,但是这不意味着日本的“各安其所”制度中没有自治。在所有的亚洲国家中,不管在什么样的政权统治下,自上而下的权威往往与自下而上的地方自治势力会碰撞出火花。不同国家之间的区别主要集中在民主化的程度,承担权责的多少,地方领导力量能否对当地全体居民负责,会不会被当地豪强控制而损害公众利益。同中国一样,德川时期的日本最小的行政单位以五到十户家庭为一个小组,现在被称作“邻组”[13]。每个“邻组”的组长拥有组内事务的领导权,对规范所有成员的行为负责,发现任何可疑行为必须报告,并把通缉的犯人交给政府。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最初废除了这种组织,但后来又恢复并称之为“邻组”。在城镇和都市中,政府不时地主动培育他们,但“邻组”在现在的乡村很少起作用了。“部落”[14]成为更重要的单位。“部落”没有被废除,也没有作为一种单位被纳入到政府机构当中。它们是国家力量无法涉及的领域。迄今为止,这些由十五户左右的家庭组成的部落,通过每年轮换部落首领,依然发挥着作用。这些部落首领“管理部落的财产,组织部落成员救助发生死亡或者火灾的家庭,决定农耕、建房和修路等协同劳作适合的时间。发现火灾时敲钟示警,在当地节日或者其他休息日时就有节奏地敲打梆子”[15]。这些部落首领,与其他亚洲国家不同,他们不负责征收国税,无须承担这项责任。他们的地位非常明确:他们只在民主责任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近代日本的地方政府正式确立了市、町[16]和村作为三级地方行政机构。在乡村,人们选举出的“长者”们会推选出一位他们认可的首领,由他代表本地区与代表国家的市町官员乃至中央政府交涉,处理相关事务。这位首领通常是一个老住户,一个拥有土地的农民家庭的一员。担任村长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却能获得相当大的威望。他和长者们共同负责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和学校的维护,特别要负责财产登记和个人档案。村公所非常繁忙,它掌管国家划拨给所有儿童的基础教育的款项,负责募集由当地负担的数额远高于国家补助的教育经费,并监管经费的使用。它还负责管理村有财产的租赁、土地改良、植树造林以及负责记录村民的财产交易,只有在村公所登记的财产交易才具有法律意义。凡在本村居住的人,村公所都必须随时更新其相关记录,包括住址、婚姻状态、子女出生、子女领养、任何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相关事实。此外,对于每个家庭,也要保存同样的资料。这些信息会从日本各地转入当事人所在的村公所,并记入个人档案。无论是在个人求职、受审还是其他需要确认身份的时候,都可以给村公所写信或者亲自前去索要一份副本,上交给相关人士。所以,人们轻易不会在自己或家庭档案上留下不良记录。

唯其如此,市、町、村责任重大。实际上,这是一种共同的责任。20世纪20年代,日本有了全国性的政党。这在任何国家都意味着执政党和在野党轮流执政,但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总体上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整个地区还是由“长者们”管理。当然,地方行政机构在三个方面没有自治权,即所有的法官由国家任命,所有的警察和教师都是国家雇员。在日本,大部分民事案件仍是通过仲裁或者中间人来调解,法庭在地方管理中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相比之下,警察的作用更加重要。公众集会时,警察必须到场维持治安,但是这些职责并不是经常性的,他们大部分的时间还是在登记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国家会经常将警察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以免他们与当地人来往过密。教师也经常被调动。国家对学校的所有事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法国一样,日本每一所学校在同一天要学习同一教材的同一课;每个学校都在早上的同一个时间收听同一广播做同样的早操。市、町及村的共同体,对学校、警察和法庭没有自治权。

日本政府在各个方面都和美国政府有显著的差异。在美国,选举产生的人获得最高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地方管控是通过地方警察和刑事法庭来实现。而日本的政府机构与荷兰或比利时等典型的西欧国家相比,没有什么形式上的差别。例如,荷兰与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起草所有的法律,议会实际上没有立法权。依据法律,荷兰女王甚至可以任命所有市镇的长官,因此在形式上,女王的权力已经延伸到了地方事务的管理,这种权力超过了1940年以前的日本。虽然实际上荷兰皇室通常会认可地方的提名,但必须由女王任命是不争的事实。警察和法院直接对君主负责,在荷兰也是一样。但是在荷兰,任何教派组织都可以随意建立学校,而日本的学校制度则是仿效法国。在荷兰,开凿运河、围海造田以及本地发展等责任完全属于当地民众,而不是政治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官员的职责。

日本的政府形式和西欧真正的差异,不在其形式,而在其职能。日本人过去的经历使他们养成了顺从的习惯,并在其道德体系和礼仪中得到了巩固。政府可以很放心地确定,只要“阁下们”在其位谋其政,他们的特权就会得到尊重。这不是因为他们的政策得到了认可,仅仅是因为在日本,特权界限是不可逾越的。日本的最高决策层中,“公众意见”是没有任何位置的。政府仅仅只是要求“公众支持”。当政府在地方事务上越俎代庖时,地方也会顺从地接受。对于国家的各种职能,大部分美国人把政府当作不可或缺可又不可避免的灾祸。日本人则不然,他们认为政府更近于完美无缺。

另外,日本政府还非常谨慎地为民众的意愿确立了“恰当位置”。在合理的民众权限范围内,即使日本政府为了民众自身的利益,也希望寻求人民的支持,这种说法并不过分。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日本负责国家农业发展的官员并没有使用行政权力强制推广新政策,这与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是一样的。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必须和地方名流进行多次深入的平等交谈,然后接受他们的决定。地方性事务需要由地方处理。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给适当的人分配适当的权利,并划定适当的权限。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更加尊敬“上级”,因而他们的“上级”也拥有更多的行动自由。但是“上级”本身也必须安守本分。日本人的座右铭就是——“各得其所,各安其位”。

同政治领域相比,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在宗教领域中建立的制度更加怪异。其实,他们不过是在遵循同样的座右铭而已。日本的其他信仰任由个人自由选择,只有一种特别的信仰被纳为国家管辖,其崇拜对象被视为国家统一和民族优越性的标志。这就是国家神道教。就像美国人要向国旗致敬是因为国旗是国家的标志,神道教在日本也受到特殊的尊敬。日本人说“国家神道教”其实“算不上是一种宗教”。因此,就像美国要求公民向星条旗致敬一样,日本可以要求所有公民都信奉“神道教”,而这也并不违反西方人所谓的信仰自由。这两者都不过是一种对国家忠诚的表现。既然它“不是宗教”,日本就可以在学校里教授“国家神道”而不怕西方社会的质疑。在学校里学习“国家神道”,就是学习日本从神代[17]开始的历史,以及对天皇这个“万世一系之统治者”的崇敬。神道教是由国家扶持,并由国家控制的。其他所有宗教领域,日本都像美国那样听任个人意愿,甚至连神道教的分支和异教神道教也不例外,就更别提佛教和基督教了。这两个领域在行政和经济上也是完全分开的。国家神道教在内务省有自己的管理机构,有关神职人员、祭祀仪式和神社的一切开支都由国家负责。而异教神道教、佛教和基督教都隶属文教省的宗教局,所有开支都来自于教徒或信众的善款。

由于日本在此问题上的官方立场,人们不能称国家神道教为一个庞大的国教,但至少可以称它为一个庞大的国家机构。大大小小超过11万座神社遍布日本各地,有规模宏伟的,如祭祀天照大神[18]的伊势神宫[19],也有小规模的,只逢特殊仪式才有人打扫的地方神社。全国的神官等级体系和政治体系并行,从最低级的神官,经地区级和府县级,直至被敬为“阁下”的最高级神官。与其说他们带领民众祭祀,不如说他们为民众举行典礼。在国家神道教中,没有什么和我们熟悉的宗教活动相类似。因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神官们布道传教,也就不存在西方人概念里的礼拜仪式。取而代之的是,在持续几天的仪式里,当地的官方代表会来到神社,站在神官身前,神官挥舞着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布帛,为他们驱邪。神官打开内殿的大门,通过尖声大喊来召唤诸神享用贡品。神官祈祷的同时,每个参拜者根据身份地位次序恭敬地奉上日本自古以来被奉为神圣的东西:日本圣树的枝条,上面挂有白色纸条。然后神官们再用一声高呼恭送诸神归去,随即关上内殿大门。在国家神道教的大祭日里,天皇要代表国民举行仪式,政府机关也都放假休息。这些祭祀日与地方神社的祭祀或佛教节日不同,并不是老百姓的节日。地方神社的祭祀或佛教节日,完全是处在国家神道教范围之外的“自由”领域。

在这些“自由”领域中,日本民众信奉符合他们心意的几个大的教派并且举行祭祀活动。佛教依然是拥有最多信徒的宗教,众多的教派各有各的教义和始祖,他们非常活跃,几乎无处不在。即使是神道教也拥有国家神道教之外的众多支派。有的纯粹是民族主义的顽固堡垒,其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之前,那时的政府还没有采取任何民族主义倾向的政策;有的主张信仰治疗,类似西方的基督科学教;有的信奉儒家教义;有的专攻神灵附体和朝拜圣山神社。大多数民众的祭祀节日也游离在国家神道教范畴之外。在这些日子里,人们群集神社。每个人先通过漱口净身,然后拉铃或拍手召唤神灵降临,恭敬地鞠躬后再次拉铃或拍手送神归去,接下来才开始这一天的主要活动:从摆摊的小贩那儿买些小摆设或零食,观看相扑比赛、驱魔仪式或者神乐舞,通常小丑调节气氛,让大多数人感到愉快。一个曾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在回忆日本的祭祀节日时,总是想起威廉·布莱克[20]的诗句:

如果教堂赐予我们美酒,
再点燃灵魂中的欢乐之火,
我们将终日唱歌祈祷,
再无人会离经叛道。

除了那些少数立志苦修的人,日本的宗教并不清苦。日本人还着迷于宗教朝圣,通常也将其视为愉快的假日旅行。

因此,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仔细地规划了政府的国家职能,并在宗教领域里标识国家神道教的范围。在其他领域,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如果涉及那些与国家直接相关的事务,他们首先要保证自己作为新等级制中的最高统帅所拥有的决定权。在建立军队时,他们就面临了类似的问题。同其他领域一样,他们在军队中废除了旧的等级制度,而且比在民众生活中废除得更加彻底。他们甚至在军队里废除了日本的敬语,虽然事实上旧习可能仍然存在。军官晋升不再看家庭出身,而是按照功绩。这些政策施行的彻底程度在其他领域也是难以想象的。唯其如此,军队在老百姓中负有盛誉,且当之无愧。这也的确是新军赢得民心的最好方法。连和排是由来自同一地区的老乡们组成,和平时期士兵都在自家附近服役。这不仅意味着和地方建立起了某种联系,还意味着在每个士兵经过两年服役,军官与士兵、老兵与新兵的关系会取代日常生活中的武士和农民、富人和穷人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军队在许多方面起到了民主的平衡作用,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军队。在大多数国家中,军队都是用来维护现有秩序的暴力工具,而在日本,军队则同情弱小农民,多次加入到反对大金融家和工业家的抗争之中。

也许,日本政治家们并不认可建立一支人民军队所带来的这一后果。他们也并不认为有必要在地方的阶级矛盾中树立军队的绝对权威。为此,他们在政府最高层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没有写入《宪法》,而是以惯例的形式延续了军事统帅在政府中的独立地位。陆海军大臣不同于外务省或内政各省大臣,可以直接觐见天皇,并以天皇的名义强制通过方案,无须征求内阁意见。除此之外,军队还可以对内阁事务指手画脚。对自己不信任的内阁,他们可以拒绝委派陆海军将领担任内阁相应的职位,从而使自己不信任的内阁无法成立。如果没有现役军官来担任陆海军大臣,内阁就无法成立;文职人员和退役军官都不能担任这些职务。同样的,如果军部不满现任内阁的任何举措,他们就可以召回在内阁的代表,造成内阁的解体。在这个最高决策层内,军事首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干涉他们的决定。更何况,《宪法》还规定:“国会若未能通过政府递交的预算,政府可沿用上一年度的预算。”尽管外务省一再保证不会出动武力,关东军依然强行侵占了满洲,这只不过是事例之一。这说明,当军部与内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军部可以趁政府未做出决策前,支持地方司令官采取行动。军队同其他领域一样:只要事关等级特权,日本人倾向于接受所有可能的后果。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认同这项政策,而是因为他们不赞成对特权提出异议。

在工业发展领域,日本采用了一条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路线。依然是那些“阁下”设计了这次游戏,并制定游戏规则。他们不仅制定了产业规划,还用政府资金建立并资助他们认为国家需要的企业。这些企业由国家成立一个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他们引进外国技术专家,并派遣日本人出国留学。然后,就像他们所说的,当这些企业“组织完善、生意兴隆”时,政府把它们卖给了私人公司。这些国企甚至以“荒唐的低价”[21]逐步变卖给了政府精心挑选的金融寡头,即以三井[22]和三菱[23]两大家族为主的著名“财阀”。日本的政治家们认为工业发展对日本至关重要,不能按照供求关系和企业自主经营的规律操作。但是,日本政府采用这一政策并不是受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真正获利的还是那些大财阀,进而实现了以最少的牺牲和消耗建立起一批它认为必须发展的产业。

通过这些手段,日本成功地修改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正常的生产秩序”[24]。日本首先兴办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工业,而不是根据惯例从消费品和轻工业着手。兵工厂、造船厂、炼铁厂及铁路建设享有优先权,其技术效率迅速提升至很高的水平。并非所有产业都转交给了私人,庞大的军工产业依然把持在政府官僚机构手中,并且获得政府的特别财政补贴。

在国家给予特别扶持的工业产业中,民营小企业或非官办机构并没有“适当位置”。只有国企,以及那些有信誉并在政治上被青睐的金融财阀,才能享受政策优待。但是,和日本生活中的其他自由领域一样,工业产业中也有一个自由领域,即那些依靠最小投资和最大化利用廉价劳动力来经营的“残余”工业。这些轻工业可以不依赖现代科技而存在,它们现在也依旧存在。在美国,我们曾经称类似的作坊为“家庭血汗工厂”。一个小本经营的制造商购买原材料,分发给一个家庭作坊或只有四五个工人的小工厂进行加工,然后将半成品分包出去进行下一步加工。如此几经反复,最后把成品卖给商人或者出口。20世纪30年代,53%以上的工人是在这种不到五个雇员的小工厂或家庭作坊里工作的。[25]他们大多受到古老的“家长式”学徒制的保护,还有一些是大城市里的母亲,背着婴儿,在自己家里从事计件工作。

如同日本政府和宗教领域的双重性一样,日本工业的这种双重性在日本人的生活方式中发挥着同样重要的作用。日本政治家们认为,他们需要在金融产业中营造一种贵族文化,用来匹配他们在其他领域内建立的等级制度。他们为此建立了战略性工业,选择了政治上受到青睐的商人家族,并把他们放到“恰当位置”上,和其他等级联系起来。他们并不打算让政府同这些金融财阀断绝关系。相反,财阀们将受惠于一种延续不断的庇护政策,这不仅给了他们利润,而且赋予了他们很高的地位。从日本人历来对利润及金钱的态度看,金融贵族制遭到人民攻击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政府尽其所能,根据公认的等级制观念来扶持这些金融贵族。这种努力没有完全成功,因为财阀不断遭到军队中被称为少壮派的军官团体和农村地区的攻击。然而,事实上日本公众舆论攻击的主要对象并不是财阀,而是“成金”[26]。“成金”常常被译成“nouveau riche”(暴发户),但是这个词并没有正确反映日本人的情感。在美国,“暴发户”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新来者”,他们被人嗤笑是因为他们不善交际,还没学会优雅的举止。但是,他们从小木屋起家,从赶骡子的车夫发展到拥有价值数百万美元的石油大亨,这样的动人故事抵消了上述缺点。然而,在日本,“成金”两字源于象棋术语,意指“卒”突然变成“王”。这是一个像“大人物”一样在棋盘上横冲直撞的卒子。但在等级制中,它的地位不允许它这样做。日本人对“暴发户”的敌视态度完全不同于美国人对“白手起家”的态度,人们深信“成金”是通过欺骗或剥削他人发家致富。日本在其等级制度中为巨富提供了一席之地,并且与巨富保持一种联盟,但如果这种财富是违规获得的,日本的公众舆论就会予以激烈的抨击。

因此,日本人不断地通过参照等级制度来构建他们的社会秩序。在家庭和私人关系中,年龄、辈分、性别和阶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适当的行为。在政府、宗教、军队和工业中,各领域被周密地分成不同等级,无论是较高等级的人还是较低等级的人,一旦越权都将受到处罚。只要“各安其所”,日本人就毫无怨言地生活下去,这让他们觉得安全。当然,如果最大的幸福只是得到保护,那么他们也并不“安全”。他们之所以觉得“安全”,是因为承认了等级制度的合法性。这是他们人生观的特点,就像崇尚平等和企业自主经营是美国人的生活特征一样。

当日本试图向外输出自己的“安全”模式时,对它的惩罚就出现了。在日本国内,等级制度完全符合公众的观念,因为民众正是由等级制度塑造出来的。在那样的世界里,野心只能以该世界所允许的形式出现。但是,把等级模式当作商品对外输出就带来了致命的后果。其他国家极为反感日本大言不惭的主张,认为日本狂妄自大,甚至比狂妄更加恶劣。尽管如此,每当占领一个新的地方,日本的军官和士兵们还是会因为没有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而感到无比的震惊。尽管地位很低,但日本不还是在等级体系中给了他们一席之地吗?甚至那些人原来处在更低地位,难道日本提供的不是他们理想中的地位吗?日本的战争服务处拍摄了一系列反映中国“热爱”日本主题的战争影片,描写的是痛苦绝望、流离失所的中国姑娘同日本士兵或日本工程师相爱,从而找到了“幸福”。这与纳粹式的征服主义很不一样,但从长远看,他们同样不会成功。日本人不能以要求自己的标准来强制要求其他民族。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做到,这正是他们的错误所在。他们没有认识到,把他们打造成“各得其所”的日本道德体系在其他地方是不被接受的。其他国家从来没有过这种准则,这是真正的日本产物。日本作家们把这种道德体系视为理所当然,对此也没有过多论述。所以,我们必须首先理解这种道德体系,才能去了解日本人。


[1]成为符合“西方标准”或“西方文化”的社会状态。——编者注

[2]散发,指散发脱刀令,1871年发布。提倡士农工商不梳发髻、武士不带刀,以破除旧习,提倡“开化文明”。——编者注

[3]参见赫伯特·诺曼的《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96页。——原注

[4]1877年2月,旧萨摩藩士族推举西乡隆盛为首领,在鹿儿岛发动反政府的武装叛乱。至9月兵败,西乡中弹,他“徐徐跪坐,俨然正襟,向东遥拜”,请跟在后面的萨军大将别府晋介担任介错(断头人),斩下了自己的头颅。因鹿儿岛地处日本西南,史称“西南战争”。——译者注

[5]《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于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11月29日施行。——编者注

[6]参见赫伯特·诺曼的《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88页。这是他转引的金子坚太郎男爵的评论。金子坚太郎(1853—1942年),日本政治家,明治时期重臣,曾任伊藤博文内阁司法大臣、农工商次长等职。——原注

[7]宫内省,总管皇室的收支、衣食和杂务等宫中之事,同时也兼管诸国献上的食料和御料地。起草宪法的具体机构,叫做制度取调局。——译者注

[8]伊藤博文(1841—1909年),日本明治维新时代政治家,明治九元老之一,“明治宪法”之父,日本第一个内阁总理大臣。——编者注

[9]木户孝允(1833—1877年),日本明治维新时代政治家,与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并称“明治维新三杰”。又,伊藤博文赴欧是1882年,而木户孝允1877年就去世了,诺曼转引金子坚太郎的叙述有误。——译者注

[10]赫伯特·斯宾塞(1820—1903年),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教育家。——编者注

[11]大藏省,日本自明治维新后直到2000年期间存在的中央政府财政机关,主管日本财政、金融和税收事务。——译者注

[12]运输省,是日本内阁下设行政部门之一,主管日本道路、交通事务。——译者注

[13]邻组,日本战时体制下的邻保组织。在国民精神总动员地方本部的统治下,以五到十户家庭为一个小组,在大政翼赞会领导下为实现国策而服务。——译者注

[14]部落,贱民及其后裔集中居住的村落。日本德川幕府时代,从事屠宰业、皮革业等所谓贱业者和乞丐游民被视为贱民,前者被辱称“秽多”,后者被辱称“非人”。明治维新后,“贱民”身份法律上被废除了,但其后裔依然备受歧视,还是处于社会最底层,有时被直接称为“部落民”。——译者注

[15]参见约翰·恩布里的《日本民族》。——原注

[16]町,相当于镇、街。——译者注

[17]神代,诸神统治的神话时代。在日本,指传说中的日本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即位(前660年)以前的时代。——译者注

[18]天照大神,日本最核心的神——太阳女神。她被奉为日本天皇的始祖,也是神道教的最高神。天照大神的主要祭祀地是伊势神宫,以八咫镜为神体。——译者注

[19]伊势神宫,是位于日本三重县伊势市的神社,主要由内宫(皇大神宫)和外宫(丰受大神宫)构成。伊势神宫的创建时间不晚于持统天皇四年(690年)。——编者注

[20]威廉·布莱克(1757—1827年),英国第一位重要的浪漫主义诗人、版画家。——编者注

[21]参见赫伯特·诺曼的《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131页。这一论述以诺曼的参照分析为基础。——原注

[22]三井财阀,日本四大财阀之一。该财阀起始于伊势国松阪的三井高利(1622—1694年)创立的三井越后屋。——编者注

[23]三菱财阀,日本四大财阀之一。该财阀起始于岩崎弥太郎(1834—1885年)创立的三菱商会,之后获得了政府的保护,从而得以独占日本的海运业。——编者注

[24]参见赫伯特·诺曼的《日本近代国家的诞生》,125页。——原注

[25]上田教授的估计,转引自法利·米拉姆的《微型工厂》,原载《远东观察》1937年第6期第2页。——译者注

[26]成金,日本将棋术语。步卒进入对方阵地后,其杀伤力突然等同于金将或王,谓之“成金”。金将是擒获对方王的重要子力,也是保卫王的重要子力。——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