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语言的表达要清晰准确
说话人要表达什么,含混模糊可不行,必须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说出来,让接受者一听就明,一听就懂。这样,表达才有作用,交际的目的才能实现。
语音清晰准确的要求有哪些
(1)与非本方言区的接受者交谈,最好不要用方言。我国地域辽阔,方言千差万别。如果都属北方方言区域,交流基本没有问题。而其他区域就有些麻烦。像长沙、南昌、上海、广州、福州、宁波等城市以及这些省份的人,与外区域的人交谈就大成问题。比如用普通话说:“你看这是什么”,上海话则成了“依窥窥逮个司撒莫资”,福州话则成了“女看最筛先闹”。不仅语音完全不同,连用词也有很大差别,这叫外地人如何明白?
(2)遇到容易产生歧义的读音,应予以适当解释。比如贵阳人:“雨”(yǔ)读为“yǐ”(以),“鱼”(yú)读为“yí”(仪)。贵阳人说“我上街买yí”,外地人真不知是买啥玩意儿。贵州思南人分不清“前”(qián)与“情”(qíng)、“建”(jiàn)与“进”(jìn)、“军”(jūn)与“娟”(juān)等等。
(3)对一些关键字词的发音要慢一些。尽量说得慢一些,说快了、急了,容易产生声音共振而使语音含混,让人听不清楚,或产生误听。
表达的语句要通畅顺达
语句通顺明了主要指用词前后协调准确、意思完整,不多余、不错乱等。说话时要做到语句通顺明了,以下两方面应该引起特别注意:
(1)不要生造词语。生造,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杜撰、编造出谁也不懂的语词。虽然词语在人民群众的交际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但它的产生应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为交际区域的群众所接受才行,绝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生造的。
像这几年出现的“打的”“打工”“撮一顿”“大款”“倒爷”等等已被人们熟悉,用于言辞交际当然可以。但如有人说:“我来迟了,实有抱惭。”其“抱惭”就是生造。何不用通俗的“抱歉”或“抱愧”呢?
(2)符合风俗习惯。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规矩、风尚,有些虽然从逻辑或语法的角度看并不规范,但既然已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就应当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来处理。比如“打”,其词义一为用手或器具撞击物体——打人、打鼓;一为发生与人交涉的行为——打官司、打交道;一为制造——打毛衣、打镰刀等等。
但是“打的”“打工”“打瞌睡”“打酱油”“打折扣”“打圆场”之“打”,就无上述意义。
使用这些词汇时,只能是约定俗成,大家都按习惯办。还有像“打扫卫生”“救火”“养病”“恢复疲劳”“晒太阳”之类,也属此种情况。
有一个美国人应邀参加一个中国人的婚礼。他感到新娘很漂亮,便按美国人的习惯,老老实实地向新郎赞美说:“你妻子,真漂亮!”
新郎基于中国人好谦虚的习惯,连忙说:“哪里,哪里。”美国人傻了眼,他想:“怎么?还非得具体指明是哪里漂亮吗?”于是,他认真地说:“眼睛。”
见新郎不解地盯着自己,他赶紧补充说:“还有鼻子、嘴唇、眉毛、头发……”双方都按自己的习惯表达,而忽视了接受者的习惯要求,当然要闹笑话了。
由于国别、民族、地域、信仰等差别,习惯要求也不是一致的。表达者需要入乡随俗,使自己的言辞合于接受对象的习惯,否则就要出差错、闹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