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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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

【原文】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①,行不言之教②。万物作焉而不始③,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注释】

①处无为之事:持“无为”的立场对待一切。处,站……立场。无为,即从无而为,“为”指作为,实践;“无为”的意思是人在行为做事时要从“无”出发,也就是说站到时空和环境的客观立场上思考问题。事,从事。

②行不言之教:不以谁的言论作为教条。行,执行……方针。言,言论,语录。教,教导。

③不始:(人类)不是创造者或改造者。始,创始、更始。

【译文】

当天下的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时,这就预示丑的观念同时存在了;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时,恶的观念也就同时产生了。有和无相互对立而产生,难和易相互对立而完成,长和短相互对立而形成,高和低相互对立而包含,音和声相互对立而和谐,前和后相互对立而随顺,这是永远不变的(对立统一体)。因此,圣人以“无为”的态度去对待世事,实行“不言”的教导,(任凭)万物自然地生长变化而不去强为主宰,生养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培育万物而不自恃自己的能力,功成业就而不自我夸耀。正是由于不自我夸耀,所以他的功绩不会泯灭。

【评析】

无论学术界在“道”的属性方面争论多么激烈,学者们都一致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哲学上的显著特征。老子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是处在变化运动之中的,事物从产生到消亡,都是有始有终的、经常变的,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

老子在本章里指出,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有”也就没有“无”,没有“长”也就没有“短”;反之亦然。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所谓的“相反相成”。

本章所用“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等,是指相比较而存在,相依靠而生成,只是不同的对立概念使用的不同动词。

凡事都有两面,“有无相生”就是说有和无是并存的,没有“有”就没有“无”,相生相克。“难易相成”也是一样的道理,没有难,哪里来的简单?没有简单,又何以体现难处?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这上面所讲的“有无相生”里的“有”指具体实物,“无”是指抽象虚拟。比如说你现在想买辆车,你先有这个想法,这个想法就是抽象虚拟的,是“无”。由于你有了这个想法,又支付了款项,终于买了辆车,这就是“有”。车使你享受快感、开心,这些是你的心里所想,所以是“无”,也就是“有生无”,即“有无相生”。

“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这里列举的两极就是阴阳,相生相克相互依存。

在第三句中首次出现“无为”一词。

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按照自然界的“无为”规律办事。老子非常重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他的这一见解,恰好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具体运用。他幻想着有所谓“圣人”能够依照客观规律,以无为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

在这里,老子并非夸大了人的被动性,而是主张发挥人的创造性,像“圣人”那样,用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显然,在老子哲学中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去成就大众的事业的积极进取的因素。

【解读】

朴素的辩证法,是老子哲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在中国的哲学史上,还从来没有谁像他那样深刻和系统地揭示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老子认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都是在矛盾对立的状态中产生的。

对立着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并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而这种变化,他把它认为是自然的根本性质,“反者,道之动也”。老子的辩证法是基于对自然和社会综合的概括,其目的在于找到一种合理的社会生活的政治制度模式。

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对立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善恶、美丑、是非、强弱、成败、祸福等,都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原理。譬如说,如果人们没有对美好事物的认定和追求,也就不会产生对丑恶现象的唾弃;当你还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悦中时,或许一场灾祸或不幸正悄悄临近。

有个哲学家说过:人们讲得最多的,却往往是他最不了解的,人们对部分事物和表面现象的关注,常常会忽视整体地隐藏在深层次的、最本质的东西。

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在《题西林壁》一诗中写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富于哲理的诗句,表述了对事物全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等诸种关系的领悟,这富于启迪性的人生哲理,与老子的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会发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真理与谬误、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等矛盾斗争中前进的。而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就包含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

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传统文学艺术中有不少体现辩证思维的范畴,就与之有明显的渊源联系。例如“有”与“无”,出自老庄哲学,“有无相生”体现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实际也体现了艺术创作的辩证关系。

后世的作家、艺术家,他们逐步从老庄哲学中引申出了这样一种思想:通过“有声”“有色”的艺术,而进入“无声”“无色”的艺术深层境界,才是至美的境界。与之相关,“虚”与“实”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而“虚实相生”理论也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美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

“奇”与“正”这对范畴涉及艺术创作中整齐与变化相统一的创造、表现方法,为中国古代作家、艺术家所常用。“正”指正常、正规、正统、整齐、均衡,“奇”指反常、怪异、创新、参差、变化,二者在艺术创造中是“多样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

在创作者们看来,其意味着事物与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间既有对称、均衡、整齐,亦有参差、矛盾、变化,彼此相反相成,正中见奇,奇中有正,奇正相生,于是产生出和谐的、新颖的艺术美。倘若寻根究源,“奇”与“正”作为对立的哲学范畴,正始见于《老子》五八章:“正复为奇。”而将这对范畴移用于文学理论中,则始于刘勰《文心雕龙》。

不容否认,在中国哲学辩证法发展史上,老子的学说及其影响值得大书特书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