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错婴儿,医院有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现实困惑
2012年5月,孕妇李某与刘某到某医院同一病房待产。两天后,二人各生下一名女婴。然而,护士疏忽大意,将李某生的孩子交与在产房外等候的刘某家属,而将刘某生的女婴交与李家家属,两名产妇继续在同一间病房住院观察。后来,李某,总感觉女儿的长相既不像自己也不像孩子的父亲,便做了DNA鉴定,得知女儿不是自己亲生。后刘某也申请做了DNA鉴定,才发现原来是两家孩子被抱错了。李某与刘某遂要求该医院赔偿其损失。那么,医院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在某医院生产,由于护士疏忽,导致两家婴儿被抱错,给家属的精神上造成痛苦,所以,医院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是对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根据其有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由于过失实施了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或其他损害,且该医疗侵权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或其他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院存在医疗侵权行为,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