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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学章程 推进依法治校本文节选自2014年8月4日《光明日报》发表的《变革中的大学章程》。

(2014年8月4日)

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既是国家的统一意志,也是大学的内在需要,是时代使然,是中国现代大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和必然选择。

处在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时代,面对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我们的大学章程要坚守什么?应引领什么?能承载什么?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在实践中深入探索的时代命题。

一、大学章程的方向引领

中国大学章程的方向引领,首先体现在明确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制度模式。大学章程是大学联系政府、社会,以及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和履行大学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大学治理中的具体体现。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制度性根基,必然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特征和历史传统;必然要弘扬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必然要彰显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精神气质;必然要体现一所大学治理体系的制度精髓。这是大学章程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中国经济持续30余年的高速增长,高等教育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在不断探索中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基本制度框架,构成了我国大学章程的基础。大学章程的方向引领,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代新人;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制优势和组织优势,继续保持强大的执行力和创新活力。

适合中国国情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充分反映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三个自信”,通过大学章程的法律认定,我们可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向国际同行表达我们的制度优势。每一种制度设计显然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因此,决定制度效率的关键还在于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不同的领导集体中,会面临着不同的挑战,需要学校领导班子,尤其是书记和校长之间“高度信任,相互尊重,坦诚相待,加强沟通”,率先垂范,成为和谐共事的榜样,努力带好党政班子,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大学章程的方向引领,体现在对大学精神和办学使命的弘扬上。大学章程传承大学精神、昭示大学使命。在不同发展阶段,都需要我们思考:大学存在的理由和追求的价值是什么?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体现?保持大学基业长盛的源泉和动力是什么?这就是大学精神及大学使命的内涵和力量。大学精神是大学的灵魂,是大学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淀的最富典型意义的精神特征,集中体现了大学的核心价值追求,鲜明表达出大学的个性与特质,深刻透视出大学的感染力、凝聚力、生命力和震撼力。大学使命是大学精神在办学功能上的外化和延伸,是实践大学精神的重要依据和载体。

二、大学章程与制度创新

章程在现代大学的制度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章程的学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制定高校章程,一方面可以对大学举办者、办学者的权利边界和职责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对大学内部治理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可以将大学的办学理念、组织属性等落实在学校的制度层面,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标志和载体。

大学章程要积极回应变革时代的要求。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高等教育处于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承载着前所未有的历史责任。一方面,需要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后相对成熟的大学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定型,保障大学科学、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大学体制机制创新是变革时代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吹响了高等教育领域改革的冲锋号,大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寻找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需要制定和实施大学章程,并逐步树立章程的权威,以章程的内容作为全校师生员工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成为全校上下共同遵行的规则,以大学章程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

大学章程要在应对现实挑战中体现智慧。实现大学治理现代化,当前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还有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突破。面对快速发展的高等教育,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是大学章程,都难以穷尽大学发展的方方面面,大学章程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大学章程制定面临具体的条件限制,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上位法不够完善,直接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16年来,高等教育已快速进入大众化阶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上位法明显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二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政府、社会与学校的关系处在调整改革之中,与高等教育事业相关的各个领域,都有可能对既有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调整,增加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三是大学章程的制定,需要协调处理好适应与引领、理想与现实、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等关系。因此,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思维看待大学章程,在思想层面把依法治校作为一种办学理念、一种治校文化,渗透到学校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章程引领和推动大学改革发展的作用。

大学章程要在制度设计上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学章程的制定,应该充分体现使命引领、内生驱动、问题导向、协同突破的指导思想,体现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的结合,体现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体现人才强校主战略的发展方向和改革成果,还要强化学术管理,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和校情的内部治理结构。

三、大学章程的价值实现

大学章程作为治校总纲领,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价值认同,而价值实现的程度则取决于执行力度以及是否具有自我完善的功能。

价值认同的基础是充分的参与和知晓。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制定大学章程的过程,是一个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意见的过程;是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充分表达建议与意愿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同时,作为大学的基本准则,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梳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建立健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相互衔接的配套制度,让章程的思想全面渗透在学校制度体系之中。

大学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发挥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的作用,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大学章程的执行机制,找到有效的载体和抓手。比如,已经颁布章程的学校,都应该以章程实施为重要契机,积极探索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发展模式,围绕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影响学校发展的两大主要关系:一是理顺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外部关系,加强学校与部委、行业的合作,推进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进一步把握发展机遇、拓展发展空间;二是理顺校院(系)两级关系,推进学校办学重心下移,扩大学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确保事权相宜、权责一致,充分激发内部办学活力。

大学章程的生命力体现在不断的自我完善上。作为大学制度体系的“基本法”,虽然大学章程不应频繁修订,但在变革时代,大学章程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永葆旺盛的生命力。大学章程的实施要充分考虑原则性、包容性、开放性特点。对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提出的创新需求,不能简单地以大学章程没有规定或者不能突破予以否定,要从学校根本的、长远的利益出发,从学校工作全局来权衡,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党委常委会要依据章程授权,对章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解释,校长、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要按照章程的制度设计,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有效保障章程的良好运行,切实发挥好章程的引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