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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先拿号

买车要摇号、限购房要摇号、上学要摇号,现如今离婚也要限号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成本的变化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在这十年间,伴随着婚姻法律制度的变革,离婚成本下降的路径清晰可见。

“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是某地的一句俗语。的确,当今之世,人情世态之转换,快得令人惊讶。譬如在过去,离婚是颇为困难的,一边是一方当事人“一哭二闹三上吊”,一边是亲戚朋友邻居同事忙着做“思想工作”,想要离婚的一方没有钢铁般的革命意志,这离婚之事大抵是要半途而废的。对现在的年轻人而言,这一幕简直是天方夜谭。如今,离婚不仅“立等可取”,而且因为人满为患,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不得不开始“限号”了。

离婚也要限号,听着似乎新鲜,但其实已不是新闻了,广州并不是唯一的“吃螃蟹者”。在国内,志同道合的还有西安、南京、青岛、大连等多个城市。从舆论来看,对于“离婚限号”,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赞成者认为近年来“冲动型离婚”攀升,“限号”的推出,给离婚申请者设置了一道门槛,留下缓冲时间,可以使一时冲动的申请人有机会重新权衡一下究竟是离还是不离,从而“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反对者则以为,《婚姻法》写得明白,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限号干涉了当事人婚姻自由,是行政手段干预了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无论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愚以为双方都是“想多了”。“离婚限号”的出现,原因其实再简单不过:那就是离婚的人太多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忙不过来。广州一个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解释得很清楚:一般办理结婚登记需15~20分钟,办理离婚和补办结、离婚证约需半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需5~10分钟。该登记处每天开放全部6个办理窗口,办理离、结婚约100对,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俗称未婚证)约300份。“我们的婚登员都要满负荷工作,才能完成这个工作量。”正如那些名声在外的大医院和景区,之所以要限制病人和游客,只是因为接待能力有限,并无别的深意。

有趣的问题是,婚姻登记处的登记业务有二:结婚和离婚。逻辑上说,人满为患,既可以离婚限号,也可以结婚限号,为什么民政局单单离婚限号而结婚不限号?实际上,每逢结婚登记的黄道吉日,只听说婚姻登记处早开门晚关门,甚至加班加点至深夜12点的事,从未有“限号”之说,这是为什么?答案自然是传统风俗礼教使然。风俗礼教说,结婚是好事,离婚则是坏事。结婚限号,那是坏人好事,岂不被当事人和舆论骂个体无完肤?民政局即便有十个胆也不敢这么做。离婚限号则不同,离婚既然是坏事,则阻止离婚是功德。俗话说得透彻:“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民政局的做法,可不是没有权衡和考量。风俗礼教是一种局限,这种局限的交易费用决定其限号于离婚而不是结婚。

再换一个思路。限号,是因为人满为患,需求大盛——申请离婚登记的人多,而供给有限——婚姻登记处的接待能力跟不上,其解决之道,是先来后到的排队方式,谁来(预约)得早谁就先办理,竞争的准则是看谁来得早。供不应求的局面,常见的还有另一种解决之道,那就是市场,竞争的准则是价高者得,谁出得价高谁就获胜。那么,面对着蜂拥而至的离婚登记申请人,民政局为什么不采用市场的方式处理,不限号,而是标价出售,愿意出价者优先办理?回答是,与不采用结婚限号一样,民政局即便有十个胆也不敢这么做。倘若它这么做,会毫无疑问地被痛斥为“发离婚财”,会被舆论的唾沫星子淹死。换言之,采用“价高者得”的处理方式交易费用太高,令其望而却步。是的,市场的出现,不仅需要清楚的权利界定,还需要交易费用够低。

如前所述,限号的根源是申请离婚登记的人实在太多。离婚的人多,直接表明中国的离婚率上升了。国家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指出,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自2004年以来,中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12年全国粗离婚率为2.3‰,比2011年增加0.2个千分点,首次超过结婚率增幅;2013年更攀升至2.7‰,增幅再次跑赢结婚率。这个数据的发展趋势,其实是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和感受到的事实相符的,离婚不再是一件多么了不得的大事件了,周遭离婚的人正越来越多。

问题是自然不过的,为什么离婚率呈现不断攀升之势?回答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譬如,对于夏天时间申请离婚人数的增加,有答案说是因为夏季到了,天气炎热人心烦躁,夫妻容易吵架进而导致离婚。“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信了。”一笑可也。经济学的回答,则是需求定律:离婚率的攀升,乃是因为离婚成本的下降所致。

在这十年间,伴随着婚姻法律制度的变革,离婚成本下降的路径清晰可见。

首先是办理离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下降。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办理离婚无须等待一个月的审查,也不再需要单位证明,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据行内人士说,如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相较于国外,中国都更为容易和简单,中国算得上是离婚最自由、手续最简便的国度之一。

对许多当事人而言,离婚的纠结之处,不在于情感的纠葛,而在于财产的分割。2011年最高法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清楚地界定了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重点就是阐释夫妻财产关系,其19个条文中有关夫妻财产归属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等的条文达12条之多。其对“父母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个人婚前按揭购房的产权归属”以及“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效力”等众多在实践中纠纷频发的现实问题,均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了清楚的法律界定,当事人在处理财产分割时自然更为容易,也即是离婚中处理财产分割的成本大幅下降了。

还有一项成本的下降不容忽视,那就是随着观念的转变,离婚者承受的社会舆论压力大幅减轻了。“离婚”,曾经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离婚者仿佛是一个人生的失败者,要默默承受别人异样的目光,但随着国人婚姻观念的转变,虽然还没有达到所谓“离婚应该像结婚那样被尊重”的理想境界,但人们对离婚已经能够坦然接受,也不再认为是一件多大的事情,稀松平常。观念的转变,社会的开放和宽容,大幅降低了离婚者承受的舆论成本。

成本的变化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收益的变动同样也会影响人们的行为。虽然两者是一个分币的两面,但分开看,容易将问题看得更清楚。中国近年来离婚率的攀升,其实是有很大的水分的。因为在这里面,夹杂着很多出于利益考量的“假离婚”。这种被网友们戏称为“中国式离婚”的假离婚,主要为了绕开政策的管制。为了买房而离婚、为了生二胎而离婚、为了避税而离婚、为了拆迁而离婚……每一个奇葩的离婚,无一不是出于应对政策的需要。最为著名的案例莫过于2013年3月楼市调控“国五条”的出台。为了应对这一楼市新政,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离婚潮”:买房的为规避限购与限贷而离婚,卖房的为规避那“20%个税”而离婚。这一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为增幅最大的年份。北京市2013年离婚人数从上年的3万多对增长至5.4万对,增幅最大。上海市当年办理的离婚人数超过了6万对,为该市史上最高。而在广州,2013年该市离婚登记2.5万对,较之上一年增长逾4000对,超过2003年离婚数量的5倍。大规模的“离婚潮”之后,往往继之以“复婚潮”。这一幕“人间喜剧”的背后,可咀嚼和寻味的内容实在太多,尤其是对掌握着政策制定权的主事者而言。这是另一个话题,不再赘言。

“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这句大白话,是对婚姻的经典描述。婚姻当事人幸福与不幸福,旁人无从插嘴。他们都是成年人,选择离婚,是局限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旁人也无须多言。没有事实和证据表明,生活在离婚率高企的今天的人们,其婚姻质量,低于低离婚率的传统社会。因为离婚率的高企,痛心疾首于国人精神价值的沦落之人,愚以为,实在是过于多愁善感了。

婚姻从来不单纯是两情相悦,这里面有柴米油盐,有门第等级,有利害计算,复杂得很。结婚也罢、离婚也罢,只要有选择的自由,在寻寻觅觅中,人们总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婚姻幸福。关键是,要有选择的自由!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其实可堪一表,不仅仅是因为其界定了人们有选择的自由,更因为在其制度安排下,人们选择的成本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