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由此可见,没有经过许可的养老机构,不可以办理相应的登记。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