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此可见,父母去世后,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要履行扶养义务。社会上存在着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扶养义务的误区,认为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纠纷只是社会问题。其实,这不光是社会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