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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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夫妻权利义务问题

33.因丈夫有外遇而导致离婚,妻子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丈夫有外遇往往是导致婚姻关系终结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离婚后女方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对该请求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