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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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港、澳、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