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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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哪里?

答: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 (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由此可见,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