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所谓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其中第 (一)项就是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