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能收费吗?
案例分析
张先生想要在本市商业中心开一家养生会所,主要提供绿色纯天然养生素食。2014年8月,张先生提交了办理相关证件的所有材料。但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其准备领取卫生许可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根据规定,申请人在交纳三百元领取厨房消毒用品和五十元相关证件费用后,方能领取证照。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先交了钱,领取了许可证。工作人员仅以未加盖任何公章的普通手写收据作为收费凭证,这引起张先生的强烈质疑。那么,该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合法吗?
案例中,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是违法的。为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行政许可法》中以专门章节进行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第二十七条禁止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时,可依该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案例中,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指定张先生购买消毒用品、交纳相关证件费的行为系不正当要求,张先生可拒绝交纳购置商品的费用以及证件费,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该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深度解析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是行使公权力的表现,行政执法人员要公正地执行法律、法规,使行政许可能够起到配置资源、防止危险的作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能掺杂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行政收费是指一定的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依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收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