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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买卖多次转让拼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王某是个汽车修理工,经常购买一些二手汽车进行改装后出售。一次,他从肖某处购买了一辆已经改装过的马自达车(车辆已过户),而后又对该车进行了改装。改装后王某觉得该车性能不错,就把它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李某,李某一看很喜欢便买了下来,但是没有办理相关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天,李某开车上路,结果将行人吴某撞伤,经鉴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吴某住院花费了5万多元,该车已由王某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交强险,同时王某的车是改装车,并且王某购买该车时该车已经进行了改装,因王某和李某拒不赔偿,吴某将二人告上了法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由谁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可知,买卖多次转让拼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所有的转让者和受让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到本案,李某驾驶轿车将吴某撞伤,对该损害结果肇事车买受人李某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王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吴某医疗费1万元,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李某、王某、肖某承担赔偿刘某医疗费等4万多元的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
买卖多次转让拼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在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并及时对该车进行重新核定的情况下,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对合同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剩余的责任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