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一)依法执政与执政方式
一般来说,现代国家政党取得执政权力以后,要采取什么样的执政方式,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主要决定于以下方面因素:第一,国家政治制度,这对执政方式具有直接的制约因素。由于政治制度不同,政党获得政权的途径不同,执政的内涵不同,因而导致执政的具体方式也就不同。比如,政党制度,是一党制、两党制,还是多党制直接影响政党执政方式。可以看出,政党制度不同,政党执掌和参与国家政权的方式也就不同。另外,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国体、政体等都会对政党执政方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第二,生产力发展程度和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对政党的执政方式也有不同的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分散决策机制,实行的是自由竞争、等价交换规则,这种规则的运行以法治为基础。因此,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政党的执政方式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必然要求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和人治的执政方式。而计划经济本质上属于集中决策机制,需要统一的社会计划,需要自上而下的严格的计划执行系统,需要整个社会步调一致,从而排斥几乎所有追逐个人和局部利益的行为。适应这套体制所产生的政党的执政方式基本上是行政命令式的,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党指挥一切,包办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第三,执政环境。就是政党在执政期间国家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形势,如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在国际竞争中面临的挑战,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些都会对党的执政方式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各国历史以及由此形成的文化传统不同,执政的国情不同,也会导致执政的具体方式不同。第四,执政理念。执政理念为执政方式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准绳,执政方式是在执政理念指导下形成的一系列执政方式、手段和途径。执政党都是在一定的执政理念指导下执政的,执政理念不同,执政方式也就不一样。例如,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必须体现这一要求。应该说,政党执政方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地进行探索和实践。执政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执政方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个国家政党在一段时期内可能采取一种执政方式,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对执政方式进行改进和完善。
政党的执政方式是历史的、具体的,政党的执政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执政的客观规律首先体现在执政的方式应当与执政的历史条件和目标任务相适应,并服务于和服从于它们的完成和实现。”[1]同时政党的执政方式也有好坏优劣之分。判断一个政党的执政方式的好坏主要有三条标准:一要看它是否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指的是历史的合理性,即它是否符合特定的历史条件,这是判断执政方式的一个基本要求;二要看它是否具有效率,这就是要看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是否能够使国家权力沿着经济发展的同一方向前进;三要看它是否具有人民群众较高的满意度,执政方式的好坏,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2]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以来,对执政方式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取得了很大成效,总体上符合执政目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些执政方式已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需要。比如,党的执政方式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曾经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3]应该注意的是,邓小平论及的情况在今天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地方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这些地方,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法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和党管一切的框框里,自觉不自觉地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成为各种矛盾的焦点。二是党政之间职能和相互关系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党委和政府职能相近的一些部门,机构设置重叠,领导分工交叉,权责不清。三是党政领导班子职数配备过多,构成不合理。当然,在党的执政方式方面还存在着其他诸多方面的不适应。改革这些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执政方式,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期新阶段,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已经非常紧迫地摆在我们面前。第一,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党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党委、政府和企业、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做好多元利益的协调和整合工作,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第二,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民主和法治是世界进步潮流,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必然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事务的管理开辟更为广阔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必然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调整党对政府、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准确定位党的执政地位与政府机关行使职能的关系,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第四,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党要善于运用网络技术获取信息,研究新情况,提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增强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4]第五,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线,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核心问题。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既是一以贯之的,又是与时俱进的。这就决定了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5]“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马克思主义政党赢得先进性固然不容易,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保持和发展先进性更不容易。”[6]因此,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它总是同时代紧密相连。党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立足时代潮头,站在时代前列,把握时代进程,遵循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与时俱进地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才能全面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始终使我们党保持生机和活力。
“为了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党的执政方式应当也必须从过去领导革命和强调阶级斗争时期发展起来的斗争型、命令型的传统方式,转变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民主型、法治型的现代方式上来。”[7]在新时期新阶段,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就是要坚持和正确把握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党的领导。第二,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方式上进行的自我革命。依法执政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确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一切政党、政权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而保证全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有序,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通过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使得依法执政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第三,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是改进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内容。总揽全局不是包揽一切,而是要求各级党委立足于党的工作大局,集中主要精力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加强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在总揽全局的同时协调好各方,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一个有序运行的有机整体。第四,党的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必须与推进制度创新统一起来。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没有一定的制度作保证不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机制。构建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多种监督形式,拓宽和健全多种监督渠道,开展民主监督。[8]
(二)执政方式与执政体制
执政体制与执政方式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执政方式是执政体制赖以运转的一切方法、手段、途径的总称。执政体制不同,那么执政体制赖以运转的方法、手段、途径等执政方式就会存在明显的差异。
就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目前比较明确认识是:“党与国家政权是不同政治实体之间的政治领导关系”。[9]从这个认识可以看出,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的两个关键点:一是党与国家政权的性质不同,属于不同的政治实体,不能把二者混同。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国家政权则是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机构。二是党与国家政权之间属于政治领导关系。这种政治领导关系,一方面决定了这两个组织不同的职能,即国家政权的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党的政治领导职能;另一方面决定了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是一个组织系统的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0]
(三)执政方式与领导体制
党对国家政权的政治领导关系必然涉及党的领导体制。所谓领导体制,是指“政治系统中各级、各类领导机关的机构设置、结构方式、职责权限划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规章制度的总称”。[11]实践中,由于执政方式是党的领导方式的特殊形式之一,因此可以说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派生于领导体制。如果领导体制设置不科学,那么党对其他组织的领导就可能发生权力高度集中或者权力出现真空的现象。因此,健全党的执政体制,必须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由领导体制决定的,领导体制是实施党的执政方式的制度保证。领导体制对于执政方式的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体制是执政方式得以实施的前提。执政党实施对国家政权领导的方式,必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组织设置、人员配备、权限划分等事项,缺少哪一项,执政党都难以实施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二是领导体制的状况影响、制约着党的执政体制运行的状况。长期以来,我们党之所以实行“直接执政”的方式,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逐步地改善,其原因就是我们这些年逐步推进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这正好从两方面说明领导体制的科学合理性制约着党的执政方式的有效运行。[12]因此,必须不断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以便为党的执政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科学合理的领导体制能够促进党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机构紧密结合,使党的领导资源合理配置,规范运行,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效率,降低执政成本。具体而言,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首先,通过不断完善党对国家权力机构的领导体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得到落实;其次,通过不断完善党对行政机构的领导体制,探索党如何通过各级政府的运作,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再次,通过不断完善党对社会团体的领导体制,支持各类社会团体依法活动,不断提升各社会团体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运作水平;最后,通过不断完善党的工作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各项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