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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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涵及其辩证关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同时,把“使党始终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既是我们党的主要执政经验之一,也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执政方式。

(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涵

科学执政,是指执政要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来配置和运用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民主执政,就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要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的主人地位得以切实保障,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全面实现人民民主,严格依照民主制度和程序来运用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依法执政,就是指在执政的过程中,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确保人民民主,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遵守法律规范,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是简单的概念罗列,而是全新的执政理念。坚持科学执政,深刻认识和把握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可以少走弯路,做好工作,更好地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坚持民主执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完善党的执政方略,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可以不断地提高治国理政的水平。

(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辩证关系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促进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的整体,既完整地提出了我们党执政的目标和原则,又明确规定了我们党执政的方式和途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

科学执政是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前提条件。科学执政就是要求充分运用科学知识于执政过程中,离开了科学知识的指导,我们就无从把握“三大规律”,就会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失去前提。只有坚持科学执政,努力把握“三大规律”,充分保证执政的科学性,才能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在正确的前提下得到实施。实践证明,民主只有依赖科学的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我们在强调民主执政的同时必须强调科学执政。同样,依法执政也要以科学执政为前提。因为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才是良法,才能为人民群众自觉认同和遵守。缺乏科学性作保障的执政,即使有法律作保证,也同样会犯错误。所以,依法执政必须符合科学性要求。这是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本质所在。

民主执政是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本质所在。无论是科学执政,还是依法执政,最终的目的都是民主执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科学执政必须通过民主执政来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执政必须充分发挥党内外的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使人民的意志沿着民主的轨道上升为法律。要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必须坚持民主执政。民主执政可以说是科学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理想目标。从普遍的决策意义上讲,完全可以说,没有民主执政,就没有科学执政。同样,坚持依法执政也必须坚持民主执政。民主执政在根本上决定着依法执政,因为只有坚持民主执政,有关的法律法规才可能制定得科学,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积极遵守。民主执政所提供的是依法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它也是依法执政的本质要求与反映。

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统治阶级的意志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依法执政,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使权力真正成为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合乎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权力,才能真正做到民主执政;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使科学执政沿着正确的途径发挥作用。在执政活动中,必须依法推行科学执政,使违反科学的执政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限制,才能保证科学执政的全面实现。我们国家已经进入法治时代,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都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理所当然,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必须以依法执政为基本途径。离开了依法执政,非科学的执政要素会增大执政成本,降低执政效率,甚至会阻碍执政,使执政丧失了应有的能力,自然更谈不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依法执政以民主执政作为自己质的规定性。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的目的在于确保执政的合法性。要使民主执政成为坚定不移的政治原则,要使民主执政获得有效的程序保证和实质保证,依法执政就成为民主执政在形式上的基本要求。科学执政也必须依赖依法执政。因为科学执政的目标需要法律予以确立,科学执政的程序需要法律加以设定,科学执政的成果需要法律予以保障。

(三)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

坚持科学执政,就是要彻底摒弃盲从和迷信,求真务实,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不迷信权威,不迷信教条,不迷信经验,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研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最新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以保证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科学性。科学执政的目的在于确保执政的正确性。坚持科学执政,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执政活动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规律的基础上。坚持科学执政,必须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来指导执政实践。科学的思想、理论决定执政党执政目标体系的科学性。坚持科学执政,必须有科学的制度和方法作保证。科学的执政制度,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对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的领导,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异化和滋生腐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为民谋利是执政的唯一出发点和归宿,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就是执政的能力。只有充分发展党内外民主于执政的全过程中,坚持民主执政,才能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有的放矢,才能保证执政过程永远不偏离为民的目标和方向,才能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政结果。民主执政的目的在于确保执政的民主性。正确理解民主执政,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民主不能离开国情,不能离开社会的发展阶段。坚持民主执政,就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坚持民主执政,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执政,必然要求在党的领导下,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求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党领导立法,就要根据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议,立人民需要的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而坚持党的领导则是立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2013年2月23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党保证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执法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担负法律实施法定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求要严格执法。坚持党保证执法,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最直接、最主要的表现。坚持党保证执法,最关键的就是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党支持司法,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党支持司法,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党带头守法,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在全社会营造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坚持党带头守法,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要以严格的党规党纪管党治党。


[1]. 张恒山、李林等:《法治与党的执政方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2]. 何士青:“论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3]. 韩大元:“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载《人民论坛》2005年第7期。

[4]. 韩大元:“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载《人民论坛》2005年第7期。

[5].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2、543页。

[6].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

[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23页。

[8]. 《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1页。

[9]. 杨德山:《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学说——一个学说史视角的梳理和分析》,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218页。

[10]. 《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

[11].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80页。

[12].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1~152页。

[13]. 《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8页。

[14]. 《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6~267页。

[15]. 《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

[16].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6页。

[17]. 《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6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19]. 《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

[20].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11页。

[21].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7页。

[2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8页。

[23]. 连志慧、武雪周:“论依法执政”,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

[24]. 张恒山:“坚持党领导下的依法执政”,载《辽宁日报》2014年11月4日,第5版。

[25].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

[26]. 何士青:“论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2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