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竞争逻辑与反垄断政策:纷争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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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书主要议题和内容框架

一 主要议题

互联网(包括由其衍生或蜕变而来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可谓全球经济中最强大的力量之一,与印刷机、电力和蒸汽机的出现类似,成为通用技术的推动者(Jovanovic & Rousseau,2005;OECD,2007)。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互联网不仅仅是个技术工具,更是一个行业产业,是一个拥有各自经济技术特征的新型经济。经济学家甚至很久以前就认为,互联网本身就是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GPT),是能提升整个经济体生产力、驱动整个技术变革和经济发展时代的一项关键性技术(Bresnahan & Trajtenberg,1995;Helpman,1998;Trajtenberg,2019)。从经济、社会、安全和政治等其他各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都已经并还将继续产生深远影响(Brynjolfsson & McAfee,2011;Furman & Seamans,2019),但是目前对其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和全面。本书的核心是从经济学角度审视互联网领域的政策规范问题。在经济角度针对互联网数字经济的管制干预至少面临竞争(垄断)、隐私与安全、劳动与就业以及税收等方面的工作重担需要推进。

要揭示互联网产业组织理论及其反垄断经济学的核心要素,需要一个对互联网边界的准确界定,以及能刻画其重要特征的理论框架体系的构建。面对第一个挑战,互联网更应是个平台的网络(Network of Platforms)(Greenstein,2009,2012)。或者说,互联网既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多层次技术平台,更是一个基于平台的生态网络系统或者说是复杂的多层系统(Schultze & Whitt,2016;Knieps & Bauer,2016)。第二个挑战主要通过基于技术动态性产业经济学、网络效应和平台经济学文献来实现。本书后面将关注和落脚到这两个挑战。狭义而言,互联网能当作一个基于开放共享协议让数字信息在越来越多的个体、组织和设备间横跨流动的有形逻辑网络。从这个视角来说,关注点就被引导到互联网技术变动、网络平台及其经济特征,以及接入和存储等服务市场的结构和绩效等问题上。这让互联网分析聚焦于这个构架的某个特定子市场(如接入市场产业组织或云设施经济学等),或者整个构架呈现的特征探索(如研发创新的模式、互联网对生产力和就业的影响等)。

本书采用微观视角,侧重于从网络平台(甚至平台生态)角度切入。即便从平台视角,经济学文献也可分为平台竞争和平台治理这两个主要论题。其中竞争问题是把平台作为一个竞争主体来考虑其在市场中的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福利效应,可以通过政府管制和竞争政策两种手段维护竞争格局。直观来看,互联网(数字市场)提高了竞争强度,因为互联网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让其能比较更多价格和产品,也促使地理市场显著扩展(至少是华语区域甚至全球)。另外,尽管集中化甚至垄断化倾向在整个经济大环境均如此,但是在互联网经济领域尤其明显。鉴于这两点,有必要调整反垄断与竞争政策工具来应对互联网经济带来的新问题和挑战吗?而平台治理(Platform Governance)是以平台为主体,对以自身为中心所形成的生态制定一整套规则来规范谁参与生态系统、怎样分配价值和解决纠纷等(Boudreau & Hagiu,2011;Parker & Alstyne,2017)。换言之,治理问题更重视平台同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平台绩效和利益分配(Kahin & Keller,2000)。从理论渊源上,平台竞争问题主要源于产业组织理论,而平台治理问题则主要源于企业理论。本书主要关注的是平台竞争及其监管问题,相对而言只是多少涉猎平台自我治理问题。

这里有必要先明确一下互联网领域涉及的服务分类以更好地明确相关行为主体。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大类可分为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如搜索服务、游戏服务等)、互联网平台(如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和其他互联网服务等类型。本书所指的互联网公司主要包括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但是必要时也不排除原本负责提供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电信运营商以及专职提供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等的相关科技公司。

为了给互联网行业和互联网科技企业进行准确“把脉”,开出正确的“药方”,当前形势下很有必要思考和回答四大重要问题。

(1)以ICT/互联网为代表的互联网数字经济有何运行规律和现象?与传统工业经济相比有何特性和共性?相关的,互联网科技企业与其他传统行业企业有何区别与联系?

(2)能直接用传统的反垄断智慧“窥探”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科技企业吗?如果不能,应该如何实现?

(3)应该如何对待互联网经济现象和互联网科技企业的经济行为?

(4)对于产业组织和反垄断经济学而言,研究人员和执法者当前站在何处?又究竟应该站在何处?有哪些可行的互联网反垄断规则可以建议去探索?

本书的初衷便是对这四个问题给出系统解答。其中,第四个问题在本书最后一章解答,是前三个问题答案探索后的一个深化和拓展,深度探索理论和政策工具应如何变革以提升科学性和解释力。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书总结出来的许多新认识或启示,不只适用于互联网行业,同样适用于包括传统工业行业在内的其他领域。

二 内容框架

本书主要章节结构和大致内容如下。

作为开篇,第二章围绕针对互联网变革衍生出来的有关现有智慧和制度设计的适用性和应持有的态度这两个基本争论展开,扮演后续章节的引子。

第三章重点阐述互联网经济的本质特征及其竞争寓意。始于强调互联网平台和主流服务具备的诸多重要经济技术特征,如主导地位更迭快、研发创新频繁、为市场领导权而竞争、进入/退出壁垒低、固定成本高与边际成本极低并存等,揭示出互联网领域竞争持续性跨界性、垄断短暂性合理性,及其对互联网反垄断规制和科技企业策略选择的寓意。

第四章从互联网在线服务产品的视角初步探讨互联网领域多层竞争逻辑及其反垄断政策取向问题。主要倚仗互联网领域的在线服务产品的身份多重性来揭示互联网竞争常呈现多层次性的逻辑,这逻辑意味着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性并不弱,经济效率和长期福利并不低。这就说明对高度集中化的互联网各子行业需外界干预的传统认识值得怀疑。

第五章主要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理论及其竞争政策做个初步解读。在细致梳理提炼和评论多边平台市场的界定和一些基本维度之后,强调基于互联网多边数字平台的平台经济学理论相对于传统(单边)经济理论的前提假设、分析框架和重要结论方面的新颖性。同时,强调互联网数字经济领域普遍的网络效应给互联网平台科技企业的竞争策略带来的影响,特别揭示出影响互联网平台集中化的各类因素。同时还夹杂指出对互联网反垄断的相应启示。

第六章初步探讨、归纳和解答了互联网反垄断过程中易出现的诸多认识误区,并对其中几个常见争议进行分析。此外,还对互联网领域市场集中化的促进因素和抑制因素进行了客观阐述,变相驳斥了网络效应导致进入壁垒高企和市场地位稳固的常见认识。

第七章聚焦于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始于重新审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中的目标诉求和分析范式,正视互联网反垄断政策设计的困难性。为了揭示出互联网形势下反垄断经济理念的演变,除了选择性地回顾了产业组织和反垄断经济理论的演变历程和受到的批判,还比较了欧盟和美国在反垄断上的理念差异及其启示。主要以相关市场界定为抓手阐述互联网反垄断的困难和争议,及其基本共识和思路。

第八章总结、建议与探索展望。在简要总结前面的主要结论,给出互联网审视原则和反垄断审查建议之后,较为深度地探索了“站在哪里”和“应当站在哪里”的问题。同时,初步探讨了从公平竞争审查、竞争中立倡导和反不正当竞争三方面确保政策环境、竞争主体和行为合规性问题。也对互联网反垄断和竞争执法提供了五点一般性看法。总而言之,坚持认为当前不应盲目“优待”互联网行业,应为其留足竞争和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空间。同时,拓展和深化性地反思应当采用什么理念和工具来窥探互联网行业和互联网科技企业,以及应当如何调整或创造新理念和范式来刻画具有技术研发性和平台性的行业或经济环境。


[1] (有形和无形)网络、信息通信技术(ICT)和互联网三个概念范围依次递减,后一个概念都是前一个的子集。这组概念融合应用产生的网络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互联网经济(消费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这四个概念也是如此。数字经济可分为以数据编码和存储为主的数字信息化阶段(数字化)、以数据传输交换和局部的数据应用为主的互联网经济阶段(网络化),以及以数据深度应用为主的智能经济阶段(智能化)。

[2] 主要是2015年新修订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和2016年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随着机构改革中反垄断统一执法的推动,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合并组合了原三大执法部门的规章,最新发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三部反垄断配套规章。后续还将推出《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规章,并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