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何谓“开放银行”:定义与内涵
(一)开放银行概念界说:文献梳理
清晰的概念界说是理论研究有效开展的必要前提。开放银行领域理论研究尚未破题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开放银行缺乏准确的理论界定,基本概念的含混导致理论研究缺少精准的“靶心”。也正因如此,对开放银行的各类定义进行梳理和评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精准地了解当前业界对开放银行究竟形成了哪些共识、存在哪些分歧,以及开放银行的实质是什么。
对学术界而言,开放银行是一个新生事物。有研究者认为PayPal在2004年推出的PayPal API可被视为开放银行发展的开端(陆岷峰、张欢,2018)。不过,真正意义上首先使用“开放银行”这一概念的是2015年前后的英国和欧盟金融监管当局。“开放银行”概念从提出至今,时间尚不足5年。
从英国方面看,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CMA)及财政部两大机构均较早地提出了开放银行设想。CMA于2015年推出“金融数据共享计划”,引导银行在客户允许并充分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向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开放数据,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2016年,CMA正式发布“开放银行计划”,要求英国的汇丰、巴克莱等九大银行(CMA9)建立并采用统一的开放银行服务数据和客户资格指标、银行服务质量指标与个人/企业账户交易数据,支持经认证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存取数据,为客户提供体验良好的定制化金融服务。2016年9月,CMA9成立开放银行实施实体(Open Banking Implementation Entity,OBIE),负责推进开放银行措施落地执行,并制定开放银行实施时间表(Agreed Timetable and Project Plan)。与CMA的计划相匹配,英国财政部也于2015年成立了“开放银行工作组”(Open Banking Working Group,OBWG),集中研究银行数据开放对消费者产生的影响,较早提出了开放银行概念。2016年3月,OBWG发布了《开放银行标准框架》(The Open Banking Standard),提出了开放银行的三大标准(数据标准、API标准、安全标准)和底层治理模型,全面规范开放银行的发展。
欧盟较早地在支付业务领域引入了开放银行理念。为了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欧盟于2007年发布《支付服务指令》(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PSD),引导银行提升支付服务水平。2015年,欧盟颁布《支付服务修订法案(第二版)》(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 2,PSD2),制定支付账户开放规则,要求银行在客户允许的前提下,将客户的账户和交易等金融数据通过开放API共享给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支持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便捷、个性化的支付服务。PSD2要求欧盟各国在2018年1月之前将PSD2转化为法律,为欧盟发展开放银行提供法律规范。
开放银行目前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业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其有不同的归纳和理解,本章在此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定义。
从英国和欧盟的操作看,开放银行的要义在于通过开放API把银行手中掌握的金融数据所有权转移到消费者手中,从而促进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2017)。
在维基百科中,开放银行被定义为银行使用API,从而使得第三方软件开发者得以运用银行数据进行程序开发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这个定义与英国政府和欧盟正在做的事情也比较吻合。
著名咨询公司高德纳(Gartner)对开放银行的界定更具一般性和理论色彩。Gartner认为,开放银行本质上是一种平台化的商业模式,具有平台经济的基本特征。具体而言,开放银行的主要运行机理是与商业生态系统共享数据、算法、交易和流程等各类信息,主要功能是为商业生态系统中的第三方开发者、客户、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等群体提供信息服务,最终目的是帮助银行建立新的商业模式与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价值。除了Gartner之外,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波士顿咨询公司(BCG)、麦肯锡(MCK)等国外机构均对开放银行做了概念界说。这些定义虽各有侧重,但均认为开放银行是一种平台化的商业模式。以BCG为例,该公司的研究报告认为开放银行代表了一种平台化的商业模式。在此模式下,银行通过与商业生态系统中掌握用户资源的合作伙伴共享数据、算法、交易、流程或其他业务功能,触达个人、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各类终端用户,为其提供无所不在、体验一流的金融服务。开放银行具备以下核心特点: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生态场景为触点,以API/SDK技术为手段,以服务碎片化、数据商业化为特征,以体系化转型为方法(何大勇等,2019)。
同盾科技(2019)综合上述定义,认为开放银行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生态场景为触点,以API/SDK等技术为手段,以服务微型化、碎片化为特征,通过与第三方数据、业务等的共享融合来满足客户需求的平台商业模式。
一些国内学者如黄东浩(2019)以及陈华、石朝(2019)等也把开放银行的实质视为平台模式。黄东浩(2019)认为,开放银行具有三大特征,即以开放共享为创新理念,以生态场景为用户触点,以数字连接为技术本质。开放银行模式是银行通过API等技术手段,与第三方实现业务、数据、算法、交易、流程等的共享融合、分布协作,为商业生态系统的客户、员工、第三方开发者、金融科技公司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平台战略模式。陈华、石朝(2019)则认为,开放银行是一种场景化、平台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场景服务为载体,以API为手段,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学技术的支撑下,通过与商业生态系统共享数据、流程、交易等其他业务功能,为商业生态系统的用户、合作伙伴提供基础化服务,帮助银行构建新的核心能力。
刘勇、李达(2019)强调开放银行对银行服务完整性的推动作用,认为这一模式使得人们通过单独一个应用程序就可以对自己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了如指掌成为可能。人们可以通过授权让第三方自由使用自己的金融数据,创造了能让自己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的可能。同时,使基于历史形成的所谓的“百年银行”品牌在新兴银行面前不再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新进入银行业的新兴银行获得了与传统大型银行平等竞争的机会。
易宪容等(2019)对开放银行理论实质的定义聚焦数据共享。他们认为,开放银行的实质就是实现金融数据共享,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和有价值的资产,依靠新的法律制度安排和计算机网络智能技术,以市场化方式对金融数据及金融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与配置,以此来发现潜在的金融需求、创造新的金融需求、鼓励金融创新、实现价值共享及价值创造而形成的新金融业态。虽然开放银行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但会对传统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杨东、程向文(2019)也把开放银行视为一种新型业务模式和数据共享机制,这一机制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平台维度为建构层次,以API技术为赋能基础。
上述定义并未囊括所有文献,但已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开放银行的基本内涵
通过对上述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各方对开放银行的定义各有特色,角度和重点也不尽相同,但仍可总结出一些共性特征。总体而言,各方对开放银行的定义通常都涵盖了API等新技术、数据共享、平台合作三个基本特征。说到底,开放银行是运用API及SDK等新技术,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技术的支撑,在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之间实现数据以及技术、算法等其他各类资源的共享,将银行的金融服务全面融入各种第三方服务场景中,从而提升银行业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平台合作金融业态。从商业模式角度考察,开放银行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共享数据、技术、资源,进而让第三方合作机构得以调用商业银行提供的接口向客户提供场景化的金融服务的三元平台化商业模式。
通过进一步总结提炼,我们认为,对于开放银行而言,API等新技术是这一商业模式的技术支撑,平台化的组织架构是其制度基础,金融数据共享是这一机制运行成功的关键,而实现金融创新和改善金融服务供给质量是开放银行致力实现的根本目的。
概言之,开放银行的实质是商业银行充当客户与场景提供方的媒介,银行不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而是通过场景提供方为客户提供“润物细无声”式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一模式的核心是金融数据共享,通过共享数据资源,发现客户需求,重构流程,创造价值,改善金融服务供给,最终实现创新发展。
具体而言,开放平台这一商业模式的参与主体主要有三类。
其一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整个开放银行模式的核心,它在商业模式中的主要作用是把自身拥有的金融服务能力,包括银行的产品、账户、流量、场景和金融数据与第三方共享,其中金融数据的共享是商业银行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其二是技术提供方。技术提供方的主要功能是为商业银行提供开放银行所需的技术和相应的解决方案。技术提供方又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商业银行本身作为开放银行的技术提供方。这种模式的实施者主要是实力雄厚的大型商业银行。这些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科技部有能力为本行的银行业务编写API程序,开放接口,向外输出金融服务。第二种是为中小银行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中小银行受制于自身有限的技术能力,需要金融科技公司的帮助,才能融入新技术和互联网,对接商业生态。
其三是商业生态的场景提供方。场景提供方主要由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等各类服务平台乃至第三方或个人开发者构成,其主要功能是通过调用银行的API接口,获取相应的金融数据或服务,通过直接或再创造的方式为各自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当然,也有极少数商业银行同时承担商业场景提供方的职责,主动整合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等各类商业场景,融入自建App平台,直接为C端客户提供服务。
根据以上介绍,若按照商业银行扮演角色的差异,我们还可以把我国目前已有的开放银行运营模式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商业银行既是技术提供方,又是聚合商业生态的场景提供方,直接为C端客户提供服务。这种方式并非当下的主流。
第二类是商业银行提供标准化的金融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接口,向各类B端客户开放,通过B端商业场景,间接为C端客户提供服务。目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大多采用这一模式发展开放银行。在这一模式下,商业银行主要提供标准化金融服务,将金融服务通过API、SDK、H5等技术以标准化的形式提供给B端客户,对接外部生态。而B端的商业场景通过调用商业银行的接口,满足C端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类是商业银行仅提供金融服务,由技术提供方嵌入开放银行平台向各类B端客户开放,通过B端商业场景,间接为C端客户提供服务。目前国内中小银行大多采用这一模式。中小银行由于自身技术实力不够,自身资本对于独立建设开放银行平台来说心有余而力不足,但对融入线上、拥抱开放又有迫切需求,往往依靠技术提供方提供的API、SDK等技术手段将自身金融服务嵌入提供方的开放平台,达到对外开放、对接外部生态的目的。
在这一模式下,C端客户直接接触的是商业场景的提供方,而场景提供方调用的接口也是来自技术提供方的开放平台。因此,商业银行对整个业务流程的控制最弱,存在感最低,对金融数据的掌握能力也被削弱。但金融科技的冲击和行业竞争加剧了中小银行的转型压力,迫使其对外开放,融入外部生态,寻求线上获客,拓展服务范围。
(三)若干问题辨析
关于开放银行的定义,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加以辨析并着重强调。
第一,将开放银行与银行进行区分。开放银行并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一种形态,而是一种商业模式。
第二,将开放银行的理念与开放银行的概念进行区分。开放银行的基本理念是金融数据共享和开放,已经体现在早期实践探索上,而开放银行的严谨概念则尚未形成。也正是因为学界对开放银行的概念尚没有权威的明确定义,不仅中小银行对开放银行的开放形式、开放目的、开放标准、开放项目等存在概念不清、路径不明的问题,而且不少大型银行在与第三方的合作方面对开放银行理解不清,对自身角色、权责范围界定不明,使得具体合作流于表面、流于形式。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应着重把握开放银行的基本理念和实质,而不必拘泥于各类文献对开放银行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三,将开放银行与开放API进行区分。开放银行的技术实现方式除了API外,还有SDK和H5等,均可实现数据的开放与共享,API只是现阶段普遍应用的技术实现方式之一。况且,开放银行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还有赖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各类新兴信息技术的支撑。总之,API只是开放银行的关键技术之一,而非全部。从更深层次说,技术是创新的前提和基础,而非创新本身。因此,开放API是实施开放银行战略的基础,而不能将其等同于开放银行。
第四,不同国家对开放银行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开放银行的发展是政府用法治化、制度化手段大力推动的产物,主要目的是促进支付、小微信贷等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在我国,开放银行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强调商业模式的转变和服务客户差异化、个性化需求的流程再造。开放银行并不是某一类银行的牌照,也不仅仅是利用API接口和所谓的SDK、H5技术打造的狭义的端口开放,本质上是商业银行利用新技术改善客户服务体验的经营理念。需要注意的是,美国金融科技公司发展得早,整体实力较强,以金融数据共享为特征的开放银行在美国也呈现鲜明的市场驱动型特征。